为切实加强辖区内排污单位的监管,规范企业排污行为,督促企业落实按证排污的主体责任,我分局组织开展排污单位监督性监测工作。主要检查对象包括辖区内纳入重点排污单位目录的企业,通过开展监督性监测,实时掌握企业污染治理设施运行状况及企业达标排放情况,并及时查找企业存在的问题,督促企业整改完善。
同时,执法人员对照排污证副本,核实企业基本信息、主要生产设施、产品及产能、主要原辅材料、产污环节、污染防治设施、环评审批和总量控制指标、废水和废气排污口的种类以及许可排放浓度、许可排放量、自行监测方案、台账记录内容、信息公开、执行报告等情况。对存在问题的企业进行现场帮扶指导,要求相关企业积极完善生产记录管理台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