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锡林郭勒盟土壤污染防治攻坚战进展情况通报(7月份)

发布时间:2020-08-03 14:43:00  来源:锡林郭勒生态环境
  锡署环字〔 2020

 

锡林郭勒盟土壤污染防治攻坚战

进展情况通报(7月份)

 

各旗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盟直有关单位:

按照《锡林郭勒盟行政公署办公室关于印发锡林郭勒盟大气水土壤污染防治攻坚战2020年度工作方案和中央环保督察整改任务工作方案的通知》(锡署办字〔2020〕13号)明确的重点工作任务,现将截止2020年7月底全盟污染防治攻坚战进展情况通报如下:

林郭勒盟土壤污染防治攻坚战2020年度工作方案》重点工作进展情况

(一)土壤环境质量状况

按照自治区通报的农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详查结果,全区纳入调查的土壤监测点位安全利用率为98%以上,土壤环境质量整体良好。全盟无受污染耕地和污染地块,未发生土壤污染事件

(二)重点工作开展情况

1.全面完成重点行业企业用地调查。2020年底完成重点行业企业用地调查。按照自治区生态环境厅统一安排部署,配合内蒙古自治区地质调查院完成全盟农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详查工作。经过筛选确定,我盟进入国家库的详查点位共2487个,目前所有点位样品采集工作已完成,现场信息采集工作和全面性核实工作已全部完成。

2.开展涉镉等重金属重点行业企业排查整治。2020年涉镉等重金属重点行业企业排查整治工作尚未开展,计划2020年8月份开展,10月底前完成。

3.开展耕地土壤环境质量类别划分工作。待自治区任务下达后,根据要求做好宣传培训、组织实施等工作。

4.优先保护未污染和轻微污染耕地。2019年组织锡林浩特市、正镶白旗、正蓝旗、太仆寺旗、多伦县、乌拉盖管理区开展了永久基本农田储备区和整改补划工作,2019年10月将划定成果报自治区自然资源厅、农牧业厅审核,待自治区上报国家审批。

5.安全利用轻中度污染耕地。待自治区任务下达后,根据要求做好宣传培训、组织实施等工作。

6.严格管控重度污染耕地。待自治区任务下达后,根据要求做好宣传培训、组织实施等工作。

7.依法开展建设用地土壤调查。2020年年底前依法开展建设用地土壤调查。锡盟生态环境局印发了《关于开展建设用地土壤调查的通知》(锡土治办〔2020〕2号),要求各旗县市(区)人民政府严格按照《污染地块土壤环境管理办法(试行)》要求,组织生态环境、工业和信息化、自然资源等部门开展建设用地土壤调查,调查结果已上报盟生态环境局。未经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已开发利用为住宅、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的地块调查结果于8月底前上报自治区生态环境厅、自然资源厅。

8.合理规划土地用途,推动多图合一。在相关部门建立污染地块数据库及信息平台后,将其共享的空间信息,统一纳入自然资源部门的国土空间基础信息平台和国土空间规划“一张图”,实施监督信息系统。各旗县市(区)疑似污染地块名单、污染地块名录已初步建立完成,并向社会公开。

9.严格用地准入,注重开发和使用时序。列入自治区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和修复名录的地块,不得作为住宅、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严格用地准入,合理安排土地供应及相关规划许可证发放时序。目前我盟没有列入自治区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和修复名录的地块。

10.强化污染地块风险管控与治理修复。目前各旗县市(区)没有列入自治区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和修复名录的地块。

11.控制农业生产活动污染土壤。2019年全盟农作物化肥使用量控制在1.48万吨,同比减少5.73%;农作物农药使用量控制在456.48万吨,同比减少2.98%;测土配方施肥技术推广面积全盟推广配方施肥技术应用达到300万亩以上。

12.加大农村生活垃圾治理力度。2020年2月,盟农牧局、住建局等四个部门联合转发《内蒙古自治区农村牧区垃圾分类和资源化利用试点方案》,要求各地各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加快推进农村牧区生活垃圾分类和资源化利用工作,提升农村牧区生活垃圾治理水平,切实改善人居环境质量。印发《关于上报锡林郭勒盟农村牧区垃圾分类和资源化利用试点旗县的报告》,申报苏尼特左旗为全区农村牧区垃圾分类和资源化利用试点旗县,等待批复。督促各旗县市(区)制定出台试点方案。

13.推进农村牧区生活污水治理。2020年底全面调查农村牧区生活污水现状,编制农村生活污水治理规划,逐步建立完善运维管理体系。开展农村牧区黑臭水体排查工作,建立名册台账。完成105个建制村农村环境综合整治任务。我盟大力推进农村牧区生活污水治理工作,要求各旗县市(区)以县域为单元编制《农村牧区生活污水治理规划》,于7月底上报自治区生态环境厅。盟生态环境局每年组织各旗县市(区)生态环境部门对辖区村庄黑臭水体情况开展排查,截至目前,我盟境内未发现黑臭水体。目前,累计完成77个建制村综合整治任务。

14.依法规范禁养区监管。根据农业部直联直报系统,2019年度全盟畜禽粪污综合利用率已达到81%(数据每年度更新一次),配套验收模块中目前列入12家养殖场(其中4家为大型养殖场),粪污处理设施装备配套率已达到100%。2018、2019年国家及自治区级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整县推进项目涉及我盟3个旗县市,具体情况如下:

锡林浩特市2家有机肥厂参加项目:锡林浩特市牧青霖环境科技有限公司(新建)已完成项目招商引资框架协议、环境影响评价等多项行政手续,6月已通过锡市规委会研究讨论,目前等待开工许可证下达后开始解决土地回填问题(土地平整过程中发现土地为黏土材质,会发生下沉风险,需要将黏土挖出、用石头回填,然后才能开始建设厂房),预计11月完成土建工程,预计12月完成设备引进。锡林郭勒盟中农牧康生物科技有限公司(续建)正在开展土建工程,预计11月完成土建工程。规模养殖场配套建设污染防治设施15处,已竣工验收2处大型养殖场规模场(优然一牧、二牧)、在建13处,设备采购招投标工作正在进行评审,预计9月份完成购置。8个苏木镇场的10个粪污收集点配套设备采购招投标工作正在进行评审工作,预计9月份完成购置。

正蓝旗2家有机肥厂参加项目:固态有机肥厂建安工程和设备采购安装已于5月底完成,6月底已投入生产;液态有机肥厂建安工程招标公告已于7月30日公开招标,预计11月建成投产。规模养殖场套建设污染防治设施17处已全部完成,其中2019年完成6处、2020年完成11处。16处粪污收集点的土建工程正在建设,预计7月底竣工投产。为9个苏木镇场配备的24台粪污处理设备已于5月底采购完成并投入使用。

太仆寺旗:截至目前,5家有机肥厂的土建工程已完工,设备采购招投标工作已完成财政评审工作,正在制作招标文件及办理相关手续,即将挂标,预计8月完成购置。有4家已投入试运营,开展了畜禽粪污收集工作,待政府统一采购设备8月份到位后即可全面投入运营。55处规模养殖场套建设污染防治设施建设方案已设计完成,自筹款已收齐,正在制作招标文件,即将挂标,预8月完成购置。

2020年3月16日,盟农牧局、生态环境局联合下发《关于开展畜禽规模养殖场粪污资源化利用情况检查的通知》(锡农牧发〔2020〕18号),要求有关旗县市严格按照农业农村部、生态环境部有关要求对大型规模养殖场进行全面摸排,掌握规模养殖场粪污资源化利用情况。根据农业部直联直报系统,我盟共有4个大型规模养殖场,锡市2个大型奶牛养殖场、正镶白旗1个大型生猪养殖场、苏尼特右旗1个大型生猪养殖场。经各旗县农牧部门联合环保部门对以上4家大型养殖场进行现场核查,配套土地均符合环保相关要求,粪污处理设施装备均已完成配套,未发现重大违规问题。

15.开展地下水基础环境调查评估。2020年底前,生态环境部门会同自然资源、水利部门在现有地下水监测网络的基础上,重点推进城镇集中式地下水型饮用水源补给区、化工园区、垃圾填埋场、危险废物处置场等区域地下水基础环境监测网络体系建设。目前正在制定全盟地下水基础环境调查评估实施方案,编制完成后上报自治区生态环境厅,经生态环境厅审定后开展后续工作。

16.加强在产企业土壤污染防治。根据排污许可申请与核发的统一部署,将土壤污染防治相关责任和义务纳入土壤污染重点监管单位排污许可证,特别是要求建立土壤污染隐患排查制度,保证持续有效防止有毒有害物质渗漏、流失、扬散。严格督促全盟12家土壤环境重点监管企业每年自行对其用地进行土壤环境监测,目前有7家企业按期完成自行监测,4家企业因停产未开展监测,1家企业(阿巴嘎旗金地矿业)未按要求完成2019年土壤环境质量自行监测。

17.强化未污染土壤保护。加强纳入耕地后备资源的未利用地保护,定期开展巡查,依法严查向沙漠、草地、盐碱地、沼泽地等非法排污、倾倒有毒有害物质的环境违法行为。不断加强对矿山、油田等矿产资源开采活动影响区域内未利用地的环境监管,目前没有发现土壤污染问题。

18.深入推进重金属污染防治。2020底重点行业的重点重金属排放量比2013年下降10%的任务目标。严格重金属环境准入,加强重点重金属减排管理,对各旗县市(区)涉重金属行业企业进行全面排查,建立全盟涉重金属排放企业全口径清单,对列入全口径清单内的17家企业重点重金属污染物基础排放量进行核算,数据及核算说明上报自治区生态环境厅,以此为基础要求各旗县市(区)分局建立重金属重点项目台账,将减排任务分解至企业,相关企业正在制定减排方案。

19.深入推进全盟固体废物环境监管。2020底对重点尾矿库开展环境风险评估,督促企业编制尾矿库污染防治方案,实现“一库一档”。2019年,我盟制定了《全盟工业固体废物堆存场所排查整治工作方案》,组织各旗县市(区)生态环境部门在全盟范围内开展工业固体废物大排查,严查工业污染“上山下乡”现象,进一步推动工业固体废物规范化处置,不断提高工业固体废物综合利用率。全年共检查一般固废产生单位104家,固体废物堆存场所64家,排查出涉及固体废物、危险废物环境问题91项,未发现存在工业污染“上山下乡”问题。截至目前,91项问题已全部整改完成。

按照《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四大专项整治行动分工方案的通知》(内政办字〔2019〕35号)要求,盟生态环境局组织制定印发了《锡林郭勒盟工业固体废物环境问题专项治理方案》(锡土治办20201号)、《关于进一步开展工业固体废物堆存场所环境整治工作的通知》(锡署环字〔2020〕122号),要求全盟尾矿库企业制定尾矿库污染防治方案和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持续加强尾矿库环境风险防控和应急处置能力,于8月底上报至自治区生态环境厅。

20.持续推进禁止“洋垃圾”入境监管。严格落实洋垃圾进口监管制度,持续严厉打击洋垃圾走私,加大全过程监管力度,目前我盟未发现“洋垃圾”入境情况。

21.优化土壤环境质量监测体系。我盟没有专门的土壤污染防治技术支撑部门,目前正在制定锡林郭勒盟土壤环境污染风险物联网综合监管能力建设项目建设方案,申请国家、自治区资金支持。

22.建立协调和信息共享机制。我盟成立了由常务副盟长任组长,生态环境、自然资源、住建、水利、农牧、林草等部门为成员单位的全盟土壤污染防治工作领导小组,明确了各有关部门的职能职责,确保土壤污染防治各项工作分工合作、职责明确。制定印发《关于建立污染地块再开发利用联动管理工作机制的通知》,建立了污染地块再开发利用联动管理机制,成立由生态环境 、自然资源、住建等部门组成的污染地块再开发利用联动管理工作协调小组,建立了信息共享平台。

23.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各旗县市(区)人民政府对本地区土壤环境质量改善负总责,严格落实属地管理主体责任,督促各部门依法履行监督管理职责,科学合理设定工作目标,制定责任清单,强化问题导向、目标导向、结果导向,落实落细责任人、责任单位、进度安排,层层压紧压实责任,建立长效管理机制,提升治理效能水平,确保不折不扣完成任务。目前各旗县市(区)正在制定本地区土壤污染防治攻坚战年度工作方案。

24.加强宣传与公众监督。加强土壤环境保护新闻宣传报道。在《锡林郭勒盟广播电视台》、《锡林郭勒盟日报》等媒体及新媒体刊播文字、视频、音频稿件,全盟环保系统“双微” 新媒体发布平台及时发布对土壤污染防治等环境保护工作的信息动态。组织全盟重点企业法人、工业园区负责人和旗县环保局长参加自治区环保厅举办的全区生态文明建设和生态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培训班。在政府门户网站公开发布《锡林郭勒盟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方案》、《锡林郭勒盟土壤污染防治三年攻坚计划实施方案》,全面开展土壤防治宣传教育活动,普及土壤环境保护的相关知识。加强土壤环境保护等法律法规政策的宣传解读,营造保护土壤、保护环境的良好社会氛围。

 

 

锡林郭勒盟生态环境局

2020年83

 

 

 

 

 

 

 

 

 

 

 

 

 

 

 

 

 

 

 

 

 

 

 

 

 

 

 

 

 

 

抄报:锡林郭勒盟大气污染防治工作领导小组组长、副组长,水

污染防治工作领导小组组长、副组长,土壤污染防治工作

领导小组组长、副组长。                    

 

  锡林郭勒盟生态环境局                 202083 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