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中共锡盟委、锡盟行署《锡林郭勒盟贯彻落实自治区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整改方案》(锡党发〔2021〕16号)和锡林郭勒盟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整改落实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规范自治区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整改销号工作的通知》(〔2021〕13号)的要求,现对已完成整改的问题情况进行公示。
整改任务第7项:一些矿山企业在开采、选矿、运输以及剥离土和尾矿渣堆存过程中对草原生态环境产生严重、甚至永久性的破坏,自然资源部门动真碰硬不够,履职不到位。督察发现,部分矿山企业未进行地质环境恢复治理,西乌旗跃进煤矿2004年开始生产,2017年开采完毕,倾倒和堆放的煤渣、煤矸石等固体废弃物损毁土地面积约6000亩,至今未进行地质环境恢复治理。
监管单位:盟自然资源局
责任地区:西乌珠穆沁旗
整改目标:加强矿山地质环境治理,严格落实闭坑治理要求,彻底整治企业开采期间遗留的生态环境问题。
整改完成情况:完成整改任务
整改验收情况:由盟自然资源局组织对销号资料进行审核,并逐一对照整改任务清单,开展验收工作。经审核验收,一致认为具备销号条件,验收通过。
整改任务第16项:《中共锡盟委锡盟行署关于全面加强生态环境保护坚决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实施意见》要求,锡林浩特市、二连浩特市等单一供水城市要加快备用水源建设,2020年底前基本完成备用水源或应急水源建设。督察发现,二连浩特市在建14眼备用水源井、锡林浩特市已选定备用水源地并在办理相关手续,锡林浩特市应急备用水源建设很难按期完成。
监管单位:盟水利局、住建局、生态环境局
责任地区:锡林浩特市、二连浩特市
整改目标:加强城市备用水源和应急水源建设,保障突发饮用水水源风险事故时的居民用水安全。
整改完成情况:完成整改任务
整改验收情况:由盟水利局组织监管部门对销号资料进行审核,并逐一对照整改任务清单,开展验收工作。经审核验收,一致认为具备销号条件,验收通过。
以上整改情况向社会公示,如有异议,请以书面或电话形式向锡林郭勒盟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整改落实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进行反馈。
公示时间:2023年11月24日至2023年11月30日,共5个工作日。
受理部门:锡林郭勒盟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整改落实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联系电话:0479-8234545
联系地址:经济开发区 华润大厦7楼锡盟生态环境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