锡林郭勒盟关于自治区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 第35项、第36项整改任务销号情况公示

发布时间:2021-12-16 11:46:00  来源:锡林郭勒生态环境

  按照中共锡盟委、锡盟行署《锡林郭勒盟贯彻落实自治区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整改方案》(锡党发〔2021〕16号)和锡林郭勒盟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整改落实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规范自治区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整改销号工作的通知》(〔2021〕13号)的要求,现对已完成整改的问题情况进行公示。

  整改任务第35项:锡林郭勒盟部分旗县生活垃圾填埋场运行管理不规范,违反《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要求,将建筑垃圾混入生活垃圾乱堆乱放。督察发现,在锡林浩特市、太仆寺旗、正蓝旗城郊多地存在建筑垃圾和生活垃圾混合堆放点。锡林浩特市、正蓝旗未按照《生活垃圾填埋场污染控制标准》建设垃圾渗滤液处理设施,未经处理的垃圾渗滤液对地下水环境安全构成污染隐患。        

  监管单位:盟住建局、生态环境局  

  责任地区:锡林浩特市、太仆寺旗、正蓝旗  

  整改目标:加强城镇建筑、生活垃圾管理。强化生活垃圾填埋场运行管理,确保渗滤液处理后达标排放,防范地下水风险。     

  整改完成情况:完成整改任务  

  整改验收情况:由盟住建局组织监管部门对销号资料进行审核,并逐一对照整改任务清单,开展验收工作。经审核验收,一致认为具备销号条件,验收通过。  

  整改任务第36项:东乌旗长期未建设配套生活垃圾填埋场,旗城建部门选择废弃粘土矿坑作为生活垃圾填埋场,填埋生活垃圾10余年,已填埋生活垃圾约30万吨;未按照《生活垃圾填埋场污染控制标准》建设垃圾渗滤液处理设施,未经处理的垃圾渗滤液对地下水环境安全构成污染隐患。       

  监管单位:盟住建局、生态环境局  

  责任地区:东乌珠穆沁旗  

  整改目标:建设规范的生活垃圾填埋场,强化生活垃圾填埋场运行管理,确保渗滤液处理后达标排放,防范地下水风险。   

  整改完成情况:完成整改任务  

  整改验收情况:由盟住建局组织监管部门对销号资料进行审核,并逐一对照整改任务清单,开展验收工作。经审核验收,一致认为具备销号条件,验收通过。  

  以上整改情况向社会公示,如有异议,请以书面或电话形式向锡林郭勒盟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整改落实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进行反馈。  

  公示时间:20211216日至20211222日,共5个工作日 

  受理部门:锡林郭勒盟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整改落实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联系电话:0479-8234545  

  联系地址:经济开发区 盟人防办大楼锡盟生态环境局  

    

X
选择其他平台 >>
分享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