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概况及询价(采购)范围
本询价(采购)项目询价人为内蒙古锡林郭勒盟生态环境局。项目已具备询价条件,现进行询价采购,特邀请有资质的潜在响应人(以下简称申请人)参与报价。
询价范围:聘请自动监测领域专家按照《生态环境部关于印发国家城市环境空气质量监测点位站房标准化建设技术规定(试行)的通知》(总站气运管字〔2024〕62号)对15个环境空气自动监测站、2个水环境自动站基础保障情况开展现场核查,形成自动站基础保障情况报告,督促属地进行整改,向生态环境厅提交核查及整改报告。(包含但不限于人力、设备、检测、材料、运输、应缴税费、报告编制等一切费用。采购询价表见下表。)
采购询价表
项目名称 |
服务内容 |
完成时间 |
自动站基础保障情况 检查 |
聘请自动监测领域专家按照《生态环境部关于印发国家城市环境空气质量监测点位站房标准化建设技术规定(试行)的通知》(总站气运管字〔2024〕62号)对15个环境空气自动监测站、2个水环境自动站基础保障情况开展现场核查,形成自动站基础保障情况报告,督促属地进行整改,向生态环境厅提交核查及整改报告。 |
2024年11月30日前完成 |
二、服务要求
1.中标方需严格按照国家标准及技术规范中相关规定开展工作。
2.中标方需在合同约定的时间节点完成任务并出具符合国家相关标准规范的报告。
三、服务期限
合同签订之日起至完成所有任务为止。
四.合同类型及要求
合同采取固定总价形式签订。成交单位接到成交通知后1个工作日内,到我单位签订合同。询价单、成交单位报价单和其他更优承诺等为签订合同的依据。具体条款及其它未尽事宜,将在双方签订合同时约定。
五、付款方式
完成任务并出具报告后进行结算,成交单位提供全额增值税专用发票,采购方一次性完成支付。
六. 询价响应人资格要求
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持有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法人营业执照,具有环境服务咨询资质;
2.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报价。
七、资格审查方式
本次资格审查采用后审方式,数量限制:不少于三家。
八、资格审查文件的提交
请在递交响应文件时一起提供资格审查文件,包括但不限于营业执照、资质证书等相关文件。所提供的文件须加盖公章。
报价文件内容主要包括:
报价单(须加盖公章);公司营业执照或副本复印件(须加盖公章);
逾期送达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资格预审申请文件,询价人不予受理。
九、询价响应
1.请各申请人在2024年5月24日09时00分之前获取本项目询价邀请函(扫描件电子版)。询价响应人报价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为2024年05月31日17时00分,以快件投递或直接送达方式送达。
2.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询价响应文件,询价人不予受理。
十、联系方式
询价人:锡林郭勒盟生态环境局
联系人:郝晨曦
电 话:0479-8285079
传 真:0479-8285079
邮寄地址:锡林郭勒盟华润大厦7楼
锡林郭勒盟生态环境局
2024年5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