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内蒙古自治区生态环境厅关于推进非道路移动机械排放检验全面实施非道路移动机械环保检验合格标志的通知》和《内蒙古自治区生态环境厅关于进一步加强非道路移动机械污染排放监督管理工作的通知》的要求,为规范我盟非道路移动机械污染排放检测工作,经审核,以下机构(见附件)已通过内蒙古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资质认定,使用的检测仪器设备均已取得检定证书及校准证书,且已在自治区生态环境厅联网备案。符合在我盟开展非道路移动机械尾气检测的条件,现进行公告。
凡在我盟开展非道路移动机械尾气检测工作,须严格按照《非道路柴油移动机械排气烟度限值及测量方法》(GB36883-2018)的规定进行检测,并按要求参照《在用机动车排放检验信息系统及联网规范(征求意见稿)》,将相关检测数据、过程视频、检验照片等上传至自治区非道路移动机械监管平台。对于违反相关规范、伪造检验数据或出具虚假排放检验报告的,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依法处罚。
锡林郭勒盟生态环境局
附件
符合在我盟开展非道路移动机械尾气检测条件的第三方检测机构名单(第三批)
序号 |
机构名称 |
属地 |
1 |
内蒙古新安健技术服务有限公司 |
跨盟市作业 |
备注:所有合法且具备条件的第三方检测机构均可在锡林郭勒盟生态环境局官网查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