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关于内蒙古自治区第十三届委员会第二次会议提案第0940号提案的答复 | |||
索引号:73610061-2/2024-00005 | 发文字号:——— | ||
发文机构:生态环境局 | 信息分类:建议提案办理\议案 | ||
概述:关于内蒙古自治区第十三届委员会第二次会议提案第0940号提案的答复 | |||
成文日期:2024-06-18 00:00:00 | 公开日期:2024-06-18 16:39:05 | 废止日期:——— | 有 效 性:有效 |
王靖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提升内蒙古自治区城乡饮用水安全的提案》收悉,现将锡林郭勒盟生态环境部门贯彻落实情况答复如下:
一、饮用水水源保护情况
我盟13个旗县(市、区)居民饮用水均获得有效保障,已建成生态环境、水利、住建、卫健等部门齐抓共管、全民参与的源头到水龙头全过程监管体系,形成良好的水污染防治机制,形成“政府统领、企业施治、市场驱动、公众参与”的水污染防治机制,实现环境效益、经济效益与社会效益多赢。
目前我盟已划分46个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城市级2个、旗县级16个、乡镇级14个、嘎查(村)级14个),具备条件的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均已完成保护区划分;我盟各水源地均建设水质净化设施保障居民饮水安全(其中住建部门负责城市城镇净化水厂建设,水利部门负责农村牧区分户式净化设施建设),自治区生态环境监测总站定期对已批复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水质开展监测(各水源地水质扣除环境本底指标后均达标),监测结果公布于盟生态环境局门户网站(网址:http://sthjj.xlgl.gov.cn)。
二、污水处理厂水质信息公开情况
根据《排污许可管理条例》规定,排污单位应当按照排污许可证规定和有关标准规范,依法开展自行监测,并保存原始监测记录。目前我盟共有13家城镇污水处理厂,达标率均达到上级要求的95%以上,企业自行监测信息公布在内蒙古自治区污染源监测数据管理与信息共享平台(http://106.74.0.12:5380/PollutionMonitor/index.do)。
三、污水处理厂企业信息公开情况
目前13家政府投资的城镇污水处理厂,在完成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并投入使用后相关指标均与可研报告一致,达标率均达到上级要求。我盟污水处理厂的环境信息,包括企业基本信息、监测因子、监测频次、监测报告等均公布在内蒙古自治区污染源监测数据管理与信息共享平台(http://106.74.0.12:5380/PollutionMonitor/index.do)。
四、下一步计划
下一步,我局将严格落实盟委、行署工作部署,按照盟政协及相关委员监督意见,紧紧围绕保护与改善水环境质量目标,不断强化饮用水水源环境保护,加强城镇污水处理厂执法监管,保障人民群众切身环境利益。
锡林郭勒盟生态环境局
2024年 6月 18日
签发人:赵宏
联系人:周澎
联系电话:0479-822426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