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锡林郭勒盟生态环境局东乌珠穆沁旗分局多举措夯实非道路移动机械监管 | |||
索引号:73610061-2/2024-00004 | 发文字号:——— | ||
发文机构:生态环境局 | 信息分类:业务工作\公报 | ||
概述:锡林郭勒盟生态环境局东乌珠穆沁旗分局多举措夯实非道路移动机械监管 | |||
成文日期:2024-05-08 00:00:00 | 公开日期:2024-05-08 10:25:13 | 废止日期:——— | 有 效 性:有效 |
为加强非道路移动机械污染防治,削减氮氧化物、颗粒物等污染物排放,进一步做好非道路移动机械规范化和精细化管理,改善环境空气质量,保障人民群众健康,锡盟生态环境局东乌旗分局多措并举持续强化非道路移动机械监管工作,助力打好蓝天保卫战。
一是摸清底数,动态管控。对本辖区工业企业、施工工地、产业园区内使用的非道路移动机械进行摸排,动态更新底数台账,全面掌握排放水平和登记信息,为实施精准监管、开展抽查抽测提供数据依据和支撑。
二是主动服务,帮办编码。推行“一对一”“面对面”现场指导服务,入户耐心讲解,向使用单位及非移动机械车主发放编码登记宣传册,详细讲解非道路移动机械类型、申报流程、注意事项等,帮助完成信息填报并取得环保编码,提醒加强机械维护保养,确保达标排放。
三是以查促改,以测促管。开展非道路移动机械监督检查和尾气抽测,高压严管、强力震慑,严厉打击闯禁高区作业和尾气排放超标行为。对未按期完成摸排登记并取得号牌的非道路移动机械开展执法检查,对雇用或使用未取得号牌的非道路移动机械的业主、工地或企业,责令使用单位进行整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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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是宣传引导,确保实效。通过发放宣传单、微信工作群、主动上门面对面帮扶、固体废物法律进企业等多种形式,宣传非道路移动机械污染防治的相关政策以及淘汰高排放机械、更换新能源机械的重要意义,告知有关法律法规要求,全面提升监督、执法和管控的成效。
策划/终审:哈斯额日敦
复审:甄普伟
初审:王浩伟
文稿/编辑:普力吉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