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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锡林郭勒盟建设项目环评“打捆”审批 改革实施方案(试行)》、《锡林郭勒盟建设项目环评与排污许可“两证审批合一”改革实施方案(试行)》政策解读
索引号:73610061-2/2024-00016 发文字号:———
发文机构:生态环境局 信息分类:政策解读\公报
概述:《锡林郭勒盟建设项目环评“打捆”审批 改革实施方案(试行)》、《锡林郭勒盟建设项目环评与排污许可“两证审批合一”改革实施方案(试行)》政策解读
成文日期:2024-11-18 00:00:00 公开日期:2024-11-18 09:56:32 废止日期:——— 有 效 性: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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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锡林郭勒盟建设项目环评“打捆”审批 改革实施方案(试行)》、《锡林郭勒盟建设项目环评与排污许可“两证审批合一”改革实施方案(试行)》政策解读

来源: 锡林郭勒盟生态环境局 发布日期: 2024-11-18 09:56:32 浏览次数:

  2024年11月15日,经行署2024年第36次常务会议研究通过,盟生态环境局印发《关于印发 <锡林郭勒盟建设项目环评“打捆”审批改革实施方案(试行)> 、 <锡林郭勒盟建设项目环评与排污许可“两证审批合一”改革实施方案(试行)> 的通知》 (锡署环字〔2024〕74号),现将相关内容要点解读如下:

  一、制定背景

  2024年9月13日,生态环境部制定并印发《生态环境部门进一步促进民营经济发展的若干措施》,提出持续深化环评改革落实报告表“打捆”审批等环评改革试点政策推动环评与排污许可协同衔接对符合要求的建设项目,在企业自愿的原则下,探索实施环评与排污许可“审批合一”。

  二、主要内容

  (一)开展建设项目环评“打捆”审批

  1.适用范围:位于同一产业园区(含产业集聚区、工

  业集中区)、符合生态环境分区管控、产业园区规划及规划环评要求,依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2021年版)应编制环评报告表的11类同类型小微企业项目;位于同一行政区域内、选址选线符合国土空间规划和生态环境分区管控要求,应编制环评报告表的同类型基础设施项目,可开展建设项目环评“打捆”审批。

  1. 改革举措:一是优化审批方式。多个项目可确定一个

  实施主体开展“打捆”环评报告编制及报批,实现多个项目“一份环评报告、一次审批流程、一个环评批复”,环评报告编制、审批时间和企业编制经费至少压缩50%;二是简化环评内容。产业园区内的建设项目“打捆”环评文件可共享园区基础设施的相关评价内容,共享共用当地生态环境质量监测数据和产业园区环境监测数据。

  (二)开展建设项目环评与排污许可“两证审批合一”

  1.适用范围:环评文件与排污许可由同一审批部门进行审

  批的,生产工艺相对单一、环境影响较小、建设周期短且依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2021年版)应当编制环境影响评价报告表的12类建设项目,在企业自愿的原则下,可实施环评与排污许可“两证审批合一”。

  2.改革举措:一是优化办理流程。建设项目开工建设前

  可接续办理环评与排污许可手续,实现两项行政许可事项“同步申请、并联审批、一次办结”;二是提升审批质效。审批模式由“串联”变“并联”,审批部门对环评文件、排污许可申报材料进行联动审查,同步许可,缩短手续办理周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