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锡林郭勒盟建设项目环评“打捆”审批 改革实施方案(试行)》、《锡林郭勒盟建设项目环评与排污许可“两证审批合一”改革实施方案(试行)》政策解读 | |||
索引号:73610061-2/2024-00016 | 发文字号:——— | ||
发文机构:生态环境局 | 信息分类:政策解读\公报 | ||
概述:《锡林郭勒盟建设项目环评“打捆”审批 改革实施方案(试行)》、《锡林郭勒盟建设项目环评与排污许可“两证审批合一”改革实施方案(试行)》政策解读 | |||
成文日期:2024-11-18 00:00:00 | 公开日期:2024-11-18 09:56:32 | 废止日期:——— | 有 效 性:有效 |
2024年11月15日,经行署2024年第36次常务会议研究通过,盟生态环境局印发《关于印发 <锡林郭勒盟建设项目环评“打捆”审批改革实施方案(试行)> 、 <锡林郭勒盟建设项目环评与排污许可“两证审批合一”改革实施方案(试行)> 的通知》 锡林郭勒盟建设项目环评与排污许可“两证审批合一”改革实施方案(试行)> 锡林郭勒盟建设项目环评“打捆”审批改革实施方案(试行)>(锡署环字〔2024〕74号),现将相关内容要点解读如下:
一、制定背景
2024年9月13日,生态环境部制定并印发《生态环境部门进一步促进民营经济发展的若干措施》,提出持续深化环评改革,落实报告表“打捆”审批等环评改革试点政策;推动环评与排污许可协同衔接,对符合要求的建设项目,在企业自愿的原则下,探索实施环评与排污许可“审批合一”。
二、主要内容
(一)开展建设项目环评“打捆”审批
1.适用范围:位于同一产业园区(含产业集聚区、工
业集中区)、符合生态环境分区管控、产业园区规划及规划环评要求,依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2021年版)应编制环评报告表的11类同类型小微企业项目;位于同一行政区域内、选址选线符合国土空间规划和生态环境分区管控要求,应编制环评报告表的同类型基础设施项目,可开展建设项目环评“打捆”审批。
实施主体开展“打捆”环评报告编制及报批,实现多个项目“一份环评报告、一次审批流程、一个环评批复”,环评报告编制、审批时间和企业编制经费至少压缩50%;二是简化环评内容。产业园区内的建设项目“打捆”环评文件可共享园区基础设施的相关评价内容,共享共用当地生态环境质量监测数据和产业园区环境监测数据。
(二)开展建设项目环评与排污许可“两证审批合一”
1.适用范围:环评文件与排污许可由同一审批部门进行审
批的,生产工艺相对单一、环境影响较小、建设周期短且依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2021年版)应当编制环境影响评价报告表的12类建设项目,在企业自愿的原则下,可实施环评与排污许可“两证审批合一”。
2.改革举措:一是优化办理流程。建设项目开工建设前
可接续办理环评与排污许可手续,实现两项行政许可事项“同步申请、并联审批、一次办结”;二是提升审批质效。审批模式由“串联”变“并联”,审批部门对环评文件、排污许可申报材料进行联动审查,同步许可,缩短手续办理周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