锡林郭勒盟生态环境局 政府信息公开 政府信息公开
标题:锡林郭勒盟生态环境局组织机构
索引号:73610061-2/2023-00002 发文字号:
发文机构:生态环境局 信息分类:组织机构\通报
概述:锡林郭勒盟生态环境局组织机构
成文日期:2024-02-06 16:20:07 公开日期:2024-02-06 16:20:07 废止日期:——— 有 效 性: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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锡林郭勒盟生态环境局组织机构

来源: 生态环境局 发布日期: 2024-02-06 16:20:07 浏览次数:

  一、锡林郭勒盟生态环境局机构职能

  (一)贯彻落实国家和自治区有关生态环境保护方面的法律法规和政策。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全盟生态环境政策、规划并组织实施。会同有关部门编制并监督实施全盟重点区域、流域、饮用水水源地生态环境规划和水功能区划,监督指导入河排污口设置。 

  (二)负责全盟重大生态环境问题的统筹协调和监督管理。牵头协调全盟重特大环境污染事故和生态破坏事件的调查处理,指导协调全盟对重特大突发生态环境事件的应急、预警工作。牵头指导实施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协调解决有关跨区域环境污染纠纷。统筹协调全盟重点区域、流域生态环境保护工作。
  (三)负责监督管理减排目标的落实。组织制定全盟各类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排污许可证制度并监督实施,确定大气、水等纳污能力,提出全盟实施总量控制的污染物控制指标,监督检查旗县市(区)污染物减排任务完成情况,组织实施生态环境保护目标责任制。
  (四)按照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必须管安全的要求,履行安全生产责任制规定的职责。
  (五)负责提出全盟生态环境领域固定资产投资规模和方向、财政性资金安排的建议,承担全盟生态环境领域固定资产投资和项目管理相关工作。配合有关部门做好组织实施和监督工作。参与指导推动全盟循环经济和生态环保产业发展。
  (六)负责环境污染防治的监督管理。制定全盟大气、水、土壤、噪声、光、恶臭、固体废物、化学品、机动车等的污染防治管理制度并监督实施。会同有关部门监督管理全盟饮用水水源地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组织指导城乡生态环境综合整治工作,监督指导农业面源污染治理工作。监督指导区域大气环境保护工作,组织实施区域大气污染联防联控协作机制。
  (七)指导协调和监督生态保护修复工作。组织编制全盟生态保护规划,监督对生态环境有影响的自然资源开发利用活动、重要生态环境建设和生态破坏恢复工作。组织拟订全盟各类自然保护地生态环境监管制度并监督执法。监督全盟野生动植物保护、湿地生态环境保护、荒漠化防治等工作。指导协调和监督农村牧区生态环境保护,监督生物技术环境安全,牵头生物物种(含遗传资源)工作,组织开展生物多样性保护、生物遗传资源保护、生物安全管理工作,参与生态保护补偿工作。
  (八)负责核与辐射安全的监督管理。拟订全盟有关政策、规划、标准,牵头负责核与辐射安全工作协调机制有关工作,参与核事故应急处理,负责辐射环境事故应急处理工作。监督管理核设施和放射源安全,监督管理核设施、核技术应用、电磁辐射、伴有放射性矿产资源开发利用中的污染防治。
  (九)负责生态环境准入的监督管理。对全盟涉及生态环境的重大经济和技术政策、发展规划以及重大经济开发计划进行环境影响评价审查。按规定审批或审查重大开发建设区域、规划、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组织实施全盟生
  态环境准入清单。
  (十)负责生态环境监测工作。制定全盟生态环境监测制度和规范,拟订相关标准并监督实施。组织实施全盟生态环境执法监测、应急监测、污染源在线监测。协调生态环境质量监测、污染源监督性监测、温室气体减排监测工作。建立和实行生态环境质量公告制度,统一发布全盟生态环境综合性报告和重大生态环境信息。 
  (十一)负责应对气候变化工作。落实国家、自治区应对气候变化的相关工作,协调开展应对气候变化国际合作和能力建设。
  (十二)统一管理、统一指挥全盟生态环境监督执法。组织开展全盟生态环境保护执法检查活动。依法查处重大生态环境违法问题。指导全盟生态环境保护综合执法队伍建设和业务工作。
  (十三)负责全盟生态环境科技工作。开展全盟生态环境科技工作,组织全盟生态环境科学研究和技术工程示范,推动生态环境技术管理体系建设。开展生态环境国际合作交流,研究提出国际生态环境合作中与锡林郭勒盟有关问题的建议,参与处理涉外生态环境事务。
  (十四)组织指导和协调生态环境宣传教育工作。拟订并组织实施全盟生态环境保护宣传教育规划、计划,推动社会组织和公众参与生态环境保护。
  (十五)完成盟委、行署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六)职能转变。盟生态环境局要统一行使生态和城乡各类污染排放监管与行政执法职责,切实履行监管责任,全面落实大气、水、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构建政府为主导、企业为主体、社会组织和公众共同参与的生态环境治理体系,实行最严格的生态环境保护制度,严守生态保护红线和环境质量底线,坚决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保障全盟生态安全,建设美丽锡林郭勒。
  
  

  二、锡林郭勒盟生态环境局组织机构设置 

  (一)办公室 0479-8238295

  负责机关日常运转。承担机关政务、事务、服务事项的组织协调落实工作。承担日常文电办理、文件文稿起草、会议筹备组织、后勤服务保障等工作。承担全盟生态环境信息网建设和管理工作。拟订并组织实施全盟生态环境保护宣传教育纲要,组织开展生态文明建设和环境友好型社会建设的宣传教育工作,承担机关新闻审核和发布,指导生态环境舆情收集、研判、应对工作。 

  (二)人事科 0479-8225223

  承担机关、派出机构以及所属单位的机构编制、人事管理、劳动工资、教育培训、目标考核、离退休人员工作。指导全盟生态环境行业人才队伍建设工作,承担全盟生态文明体制改革有关工作。 

  (三)科技与财务科 0479-8244052

  承担全盟生态环境领域固定资产投资和项目管理相关工作。承担机关、派出机构以及所属单位财务、国有资产管理、内部审计工作。组织开展生态环境统计、污染源普查工作。承担全盟生态环境科技工作,参与指导和推动循环经济与生态环保产业发展。同时牵头环保服务业和第三产业发展工作。 

  (四)自然生态保护与法规科 0479-8228970

  开展全盟生态状况评估,指导生态示范创建。承担全盟自然保护地、生态保护红线相关监管工作。组织开展生物多样性保护、生物遗传资源保护、生物安全管理工作。承担机关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工作,承担机关行政复议、行政应诉等工作。同时牵头公平性竞争审查工作。 

  (五)水生态环境科 0479-8224268

  负责全盟地表水生态环境监管工作,拟订和监督实施全盟重点流域生态环境规划,建立和组织实施跨省、盟市界水体断面水质考核制度,监督管理饮用水水源地生态环境保护工作,会同有关部门编制并监督实施水功能区划,监督指导入河排污口设置。承担水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工作。 

  (六)大气环境科 0479-8108991

  负责全盟大气、噪声、光、化石能源等污染防治的监督管理,建立对旗县市(区)大气环境质量改善目标落实情况考核制度,组织拟订重污染天气应对政策措施,组织协调大气面源污染防治工作。承担大气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工作。承担与盟外周边地区大气污染联防联控组织协调工作。组织拟订全盟应对气候变化的规划和政策措施,综合分析气候变化对全盟经济社会发展的影响,落实国家应对气候变化的相关工作,协调开展应对气候变化国际合作和能力建设。组织实施清洁发展机制工作。 

  (七)土壤生态环境与固体废物管理科 0479-8234545

  负责全盟土壤、地下水等污染防治和生态保护的监督管理,组织指导全盟农村牧区生态环境保护,监督指导农业面源污染治理工作。承担土壤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工作。负责全盟固体废物、化学品、重金属等污染防治的监督管理,组织实施医疗危险废物经营许可和危险废物转移审批。负责对废弃危险化学品等危险废物的收集、储存、处置的监督管理。按要求调查相关危险化学品环境污染事故和生态破坏事件。同时牵头生态环境领域安全相关工作。 

  (八)环境影响评价与排放管理科 0479-8234258

  承担全盟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政策环境影响评价、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工作,承担全盟排污许可综合协调和管理工作,组织实施全盟生态环境准入清单。同时牵头优化营商环境、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放管服”改革、互联网+政务服务工作。 

  (九)生态环境监测与辐射安全监管科 0479-8285079

  组织开展全盟执法监测、应急监测、污染源在线监测。协调开展生态环境质量监测、污染源监督性监测、温室气体减排监测工作。负责核设施、辐射安全的监督管理和辐射环境事故应急处理。监督管理核设施安全、放射源安全,监督管理核设施、核技术应用、电磁辐射、伴有放射性矿产资源开发利用中的污染防治。负责全盟放射性废物的安全监督管理工作。对放射性物品运输的核与辐射安全实施监督管理。同时牵头智慧环保工作。 

  (十)生态环境保护督查科 0479-8228970

  检查指导旗县市(区)生态环境部门落实各级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整改工作。组织实施建设项目环境保护设施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制度。组织、指导、协调生产安全事故次生突发环境事件的环境应急救援,负责对环境违法企业关停、整改情况进行监督。承担锡林郭勒盟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整改落实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协调指导全盟生态环境综合执法工作。 

  二、直属单位 

  (一)生态环境综合行政执法支队 

  主要职责任务

  1.依法以盟生态环境局名义开展行政执法工作。落实有关生态环境保护方面的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依法统一行使污染防治、生态保护、核与辐射安全等方面的行政处罚以及与行政处罚相关的行政检查、行政强制措施、行政强制执行等执法职能。

  2.依法承担盟内污染防治、生态保护、核与辐射安全等方面重大案件查处和跨区域执法的组织协调工作。 

  3.承担锡林浩特市辖区生态环境日常执法工作。 

  4.承担全盟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队伍执法业务指导、组织协调和监督考核等工作。 

  5.指导全盟生态环境综合行政执法体系建设。配合做好生态环境方面执法事项清单梳理和动态调整公布工作。配合建立健全监管执法责任体系和责任追究机制,规范生态环境行政执法工作流程和执法行为。依法落实综合行政执法与主管部门、刑事司法衔接机制,促进部门联动和协调配合。 

  6.加强综合行政执法科技和信息化建设。 

  7.依法受理生态环境方面违法案件的投诉、举报。 

  8.加强执法队伍建设。开展相关法律法规的宣传,强化执法人员的教育培训。 

  9.加强执法队伍党组织建设和党员队伍建设。

  10.完成锡林郭勒盟生态环境局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办公地址:锡林大街华润大厦7楼

  联系电话:0479-8224650

  (二)生态环境综合保障中心 

  主要职责任务: 

  1.承担局机关机要保密、档案管理、干部培训、离退休人员服务管理、社保医保核算缴纳等辅助性事务性工作。
  2.为局机关政务服务工作提供技术支撑。
  3.承担生态文明建设和环境友好型社会建设的宣传教育和培训工作。
  4.开展生态环境宣传教育队伍建设和业务培训工作。协调推动生态环境保护志愿服务队伍建设,开展志愿服务工作。
  5.完成锡林郭勒盟生态环境局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办公地址:锡林大街华润大厦7楼
  联系电话:0479-8258891

  (三)生态环境监控中心 

  主要职责任务: 

  1.利用专业、专用设备对污染源排放进行实时监控。承担污染源监控系统建设的技术支撑工作。
  2.承担污染源监测技术指导工作。
  3.承担调度、汇聚、整理、分析和流转全盟重点污染源自动监控系统的实时信息、统计数据工作。
  4.承担汽车尾气遥感监控系统数据分析统计工作。配合有关部门开展机动车及其他工程机械尾气检测、抽检及油气回收综合治理工作。
  5.承担锡林郭勒盟生态环境“智慧环保”管控平台系统使用、数据分析统计工作。
  6.承担全盟生态环境系统网络安全保障工作。
  7.完成锡林郭勒盟生态环境局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办公地址:新区人防大厦8楼
  联系电话:0479-8237995

  (四)土壤与固体废物化学品技术中心 

主要职责任务:

  1.承担土壤污染防治、固体废物和化学品环境管理技术交流、咨询、培训等工作。承担全盟土壤、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危险废物、化学品污染事故调查及应急处置等方面辅助性工作。
  2.为土壤污染防治专项调查、污染地块管理相关技术审核提供技术支撑。
  3.承担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危险废物的申报登记、专项调查的辅助工作。承担内蒙古自治区固体废物管理信息系统应用工作。承担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的技术指导,承担对固体废物产生、综合利用、集中处置调查的技术服务工作。为危险废物经营许可审查和现场复核提供技术支持。
  4.承担化学品环境管理调查技术指导和相关技术审核等工作。为化学品环境信息系统应用提供技术支撑。
  5.为机动车氮氧化物排放总量核算、削减方案编制和机动车污染防治技术研究、机动车尾气检测机构运行提供技术支撑。
  6.完成锡林郭勒盟生态环境局交办的其他任务。
  办公地址:新区人防大厦8楼
  联系电话:0479-8102376

       

  三、主要职责 

  承担全盟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政策环境影响评价、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工作,承担全盟排污许可综合协调和管理工作,组织实施全盟生态环境准入清单。同时牵头优化营商环境、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放管服”改革、互联网+政务服务工作。 

  四、办公时间、地址、联系方式、负责人 

  办公时间:工作日   8:30-12:00 14:30-17:30

  办公地址:锡林浩特市新区华润大厦

  联系电话:0479-8238295

  负 责 人:赵 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