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以来,全盟环境保护工作紧紧围绕盟委行署决策部署,不断创新工作思路,真抓实干,求真务实,圆满完成了各项工作任务。
一、2013年全盟环境保护工作开展情况及主要做法
(一)扎实推进污染物减排工作。2013年我盟的减排目标是:二氧化硫排放量控制在8.8万吨,需要净减0.1万吨;氮氧化物排放量控制在9.51万吨,需要净减0.86万吨;化学需氧量排放量控制在8.05万吨,需要净减0.1万吨;氨氮排放量控制在0.18万吨,需要净减163吨。
今年以来,我局贯彻落实国家和自治区关于主要污染物减排工作会议精神,继续将主要污染物减排作为调整经济结构、转变增长方式、推进环境保护的重要举措,要求各地深入挖掘减排潜力,合理安排减排项目,积极推进减排工程建设,严格控制污染物排放总量,确保完成各项减排目标任务。
一是在全区环保工作会议、自治区减排工作会议等会议召开后,我盟召开了减排工作领导小组会议和全盟节能减排工作会议,与各旗县市人民政府签订了2013年主要污染物减排任务责任书,将主要污染物减排指标分解到了各旗县、各相关企业,组织部门也将各地污染物减排任务完成情况列入到了年终实绩考核,年底一并进行考核。
二是与住建、发改、农牧、经信部门组成联合督查组,对全盟各旗县、各减排企业落实减排措施、推进减排项目、建立完善减排台账减排工作推进情况进行了现场督查,并针对存在的问题提出了合理的建议和意见。
三是积极安排减排项目,制定减排计划。根据自治区下达我盟“十二五”期间的总量控制目标,按照自治区2013年目标制定情况,结合我盟实际,制定了2013年度减排目标和年度减排工作方案;今年,我盟共安排减排项目81个,其中二氧化硫和氮氧化物减排项目17个、化学需氧量、氨氮减排项目64个。
目前,西乌旗白音华金山发电有限公司2号机组脱硝改造工程已于2013年9月完成了验收,1号机组脱硝改造工程预计近日期通烟气,月底前完成168小时试运行;上都发电有限公司2号机组脱硝改造工程已于10月8日通烟气,预计近日完成168小时试运行;上都发电有限公司1号机组脱硝改造工程预计12月20日通烟气,年底前完成168小时试运行。
正蓝旗城镇污水处理厂等9个污水处理厂项目的土建工程已经全部完成,但全部没有验收,无法形成减排量。除西苏旗、太旗、正蓝旗(氨氮已安装、COD未安装)外,其他6个旗县污水处理厂的在线监控设备已安装完毕;阿旗、东乌、西苏、多伦、太旗已进入试运行阶段;东苏、蓝旗、黄旗、白旗目前尚未注水。3个二氧化硫治理工程中上都发电有限责任公司的1号、2号机组及白音华金山发电有限公司1号、2号机组的脱硫改造工程与脱硝改造工程同步进行;大唐内蒙古多伦煤化工有限责任公司的脱硫改造目前设备还没有购置,年底完成的可能性较小。
结构调整减排项目中锡林郭勒苏尼特碱业有限公司固元碱和元明粉生产线等4个项目属于自治区淘汰落后产能项目,目前均已完成。西乌旗金鹰乳业有限责任公司奶粉生产线预计年底前关停。内蒙古上都纸业有限责任公司从2009年停产至今,破产程序已经完成。9个集中供热替代锅炉项目,目前正在进行资料收集和完善减排台账等工作。51个农业源减排项目中阿旗新牧科技有限责任公司养殖场等8个项目已建设了废弃物储存设施,其他项目个别开工建设废弃物储存设施,但均未完工。
(二)切实加强污染防治工作。一是编制完成了全盟海河流域水污染防治2013年度实施方案,督促“十二五”规划中4个污染防治项目加快进度,对全盟“十二五”流域规划开展了全面自查,并已上报自治区环保厅。二是对全盟重金属污染防治“十二五”规划2012年度实施情况进行了全面检查,针对存在的问题进行了整改。并编制完成了全盟重金属污染防治2013年度实施方案。落实污染防治2012年度中央财政专项资金178.4万元,落实内蒙古玉矿业股份有限公司花敖包特银铅锌矿尾矿库截渗坝工程等三家企业污染治理完善环评等相关工作。编制完成了重金属“十二五”规划中期评估报告,已经上报行署待批转自治区环保厅。三是按照自治区环保厅要求,把上都电厂三期工程等17家重点企业列入了我盟2013年度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重点企业名单。截至目前,多伦协鑫煤矿等3家企业的清洁生产审核工作已经完成。
(三)进一步强化环境监管。一是不断加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工作和建设项目管理,按照建设项目分类管理、分级审批的原则,严格执行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和“三同时”制度。对自治区环保厅审批的18个项目,出具了初审意见;对30个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进行了批复;对217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进行了批复;对59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执行标准予以了确认;对2个规划环评进行了审查。二是加强建设项目监督管理。2013年,有内蒙古兴业集团融冠矿业有限公司查干敖包铁锌矿(4500t/d)选矿扩建项目等26个项目通过了自治区环保厅和盟环保局验收,其中包括由自治区环保厅审批的委托我局验收的建设项目7个。对全盟8个旗县市“十一五”和“十二五”期间环保部和自治区环保厅审批的15个重点建设项目“三同时”执行情况进行了现场检查,并对存在的问题提出了整改要求。三是继续加大执法力度。2013年,共出动执法检查850人(次),对189家企业依法进行了监察执法。妥善处理各类环境投诉案件,截至目前,共处理各类环境投诉案件396起,均已办结,案件查处率和办结率均达到100%。对全盟34家主要国控重点污染源的环境监管,对列入COD和二氧化硫减排计划的企业每月至少检查一次,加强对污水处理厂进、出水水质的监督性监测。加强电厂脱硫设施的监管,严肃查处故意不正常运转脱硫设施,使用旁路偷排、烟气连续监测数据弄虚作假的违法行为,全年监察结果良好,未发现故意偷排,漏排现象。四是深入开展环保专项行动。制定印发了《锡林郭勒盟2013年整治违法排污企业保障群众健康环保专项行动实施方案》,方案就全盟2013年整治违法排污企业保障群众健康环保专项工作重点内容等方面做了明确要求。今年专项行动工作共计出动环境执法检查6979人(次),检查企业1530户(次),较好地完成了专项行动各项工作任务。
(四)不断提高环境安全管理水平。一是加强城镇饮用水水源地管理工作。按照要求完成了滦河水系、锡林水库水质的例行监测,共获得监测数据650个,真实客观的反映两大水系的水质变化情况和水环境质量现状,为决策提供了有力的技术支持。继续加大对饮用水源地的监管力度,编制完成了乡镇及部分城镇集中式饮用水源保护区划定和调整方案,已通过专家论证待上报自治区政府批复。对国家环保部要求的锡林浩特市一棵树集中式饮用水源地水源井部分指标超标及存在问题进行了整改,在深入调研的基础上,提出了整改方案,并已上报自治区环保厅。目前已经完成锡林浩特市一棵树水源地2013年环境状况调查及评估工作。并完成了全盟13个地级以下城市饮用水水源地的基础环境状况调查及评估报告及数据库的填报,已上报自治区环保厅。
二是加强辐射污染防治工作。今年以来,根据自治区环保厅要求,我盟认真开展了生产化学品环境情况调查、持久性有机污染物排放情况统计、“十二五”危险废物污染防治规划重点工程项目报送及储油库、加油站和油罐车建立台帐等工作。完成了二连浩特市东城110千伏变电站工程等4个项目辐射环境影响评价初审意见。并配合自治区固废中心完成益民医疗废弃资源处置中心的验收工作。
三是加强机动车尾气检测。为加强机动车氮氧化物减排工作,对我盟已有的机动车尾气检测机构进行核查,并要求各机构必须严格按照有关要求进行尾气检测,为氮氧化物减排工作提供坚实的基础数据。督促西苏旗方兴机动车尾气检测有限责任公司、东乌旗盛通机动车检测有限公司加快建设,尽快投运。
(五)切实加强自然生态保护工作。一是不断加大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工作力度。认真贯彻落实“以奖促治”政策,按照全国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十二五”规划总体布局和要求,组织开展了2014年及以后年度入库项目和2013年环保部初审回退调整项目申报工作,我盟共安排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入库项目60个。协同环保厅对我盟2011年国家下达的农村环境综合整治项目进行了环境绩效评估,对2012年国家下达的农村环境综合整治项目进行了核查或验收。二是继续加强自然保护区和物种资源保护的监管。按照环境保护部关于全国自然保护区基础调查工作的统一部署,对我盟各级各类13个自然保护区完成了基础信息调查工作,调查工作成果将作为保护区调整、晋级、建设项目审批、资金分配的重要依据,也是划定生态红线的基础资料。不断强化涉及自然保护区建设项目的环境管理,会同环境监察部门,对穿越、占用自然保护区的建设项目尤其是对生态环境扰动大的项目,如矿产资源开发、道路交通建设、旅游资源等项目进行了重点监督检查。2013年完成了乌拉盖管理区巴音胡硕镇、西乌旗白音华镇生态乡镇和生态村的实地考核,新命名了一批盟级生态村,并向环保厅提出了2个乡镇和9个村的自治区级生态示范单位复核申请。
(六)全面做好各项环保工作。一是加大环保专项资金争取力度。2013年,全盟落实到位各类环保专项资金5607万元,其中:中央财政拨付505万元;自治区财政拨付4097万元(用于能力建设资金2420万元);盟级财政拨付1005万元(用于能力建设资金655万元)。二是完成了2013年排污费污染治理项目申报工作,全盟共申报13个项目,其中二氧化硫减排项目2个,化学需氧量减排项目8个,固体废物综合利用环境质量改善项目3个。三是对2008—2012年期间的农村环保专项资金管理工作和资金使用绩效进行了全面评估。三是完成了2013年辽河、海河、松花江流域水污染防治专项资金项目申报工作,全盟共申报4个项目,水源地生态环境保护及修复工程项目1个、清洁生产建设项目2个、污水处理升级改造工程1个。四是全面足额征收排污费。2013年,开展了排污申报、核定与排污费征收工作,完成了155户排污企业申报登记工作。加大排污费征缴力度,截至目前,全盟共核定征收排污费3985万元。同时,根据内蒙古自治区环境保护厅转发环境保护部办公厅《关于推行排污费征收全程信息化管理的通知》(内环办〔2013〕7号)文件的要求,正在开展排污费征收全程信息化管理平台建设。五是大力开展环境保护宣传活动。认真贯彻落实自治区环保厅关于纪念世界环境日活动通知精神,通过开展各种形式的宣传教育活动,进一步普及环境保护以及生态安全知识,进行环境警示教育,提高了公众的生态安全意识,增强了广大公众参与维护生态安全的积极性。
(七)切实强化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一是各级环保部门认真落实《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工作规划》的各项要求,加强环保干部素质教育、职业道德教育、遵纪守法教育;二是建立健全有效的监督制约机制,从源头上预防腐败。在重大决策、干部任免、重点岗位的轮岗、重大项目审批和大额资金使用、排污费核定收缴等方面执行集体研究决定;三是紧紧围绕“推动科学发展、促进社会和谐、服务人民群众、加强基层组织”的总体要求,结合环保工作实际,大力开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认真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对公务车辆管理、考勤纪律等具体事项逐一分解落实,明确责任人,并明确了违反惩处纪律,切实做到了“三要”,即贯彻要实,以扎实践行落实;分解要细,各项规定的标准、程序、责任要规范化、标准化、程序化、责任化;执行要严,要做到令行禁止、雷厉风行,对违反情况坚决查处。同时,要求机关各科室、局属各单位迅速传达到每一名工作人员,通过召开支部生活会的形式进行专题学习,做到熟知、熟记。
二、存在的主要问题及原因分析
一是全盟旗县城镇污水处理厂均已建成,但大部分没有运行,污水处理厂污水管网建设普遍滞后,污水收集率低,负荷达不到设计要求,运行效果难以保证,在加上部分旗县污水处理厂在线监控设施没有安装,按照减排细则要求,在污水处理厂运行负荷方面,我盟没有形成减排量。
二是部分地区对农业源减排认识不足,推进农业源减排工作的积极性不高,农业源减排项目几乎没有实质性进展,无法满足减排核查核算细则的要求,农业源减排没有形成减排效益,化学需氧量及氨氮减排完成难度较大。
三是我盟机动车新增量较快,淘汰2005年前注册的运营黄标车没有实质性动作,氮氧化物减排工作缺乏抓手。
四是我盟能源资源消耗持续增加,污染物新增排放量压力巨大。2012年全盟全社会煤炭消耗量2751万吨,较2011年增加698万吨,增量居全区第一位。新建减排设施削减量大部分用来抵消新增量,没有产生明显的减排效益。
五是淘汰落后小火电机组工作难度较大。锡林浩特市二电厂5台总装机容量8.6万千瓦时的火电机组属于国家淘汰落后小火电机组。2012年二氧化硫排放量为1.167万吨,氮氧化物排放量为0.3709万吨,分别占到了全盟火电机组排放量的16.05%和4.29%,关停之后,对我盟结构调整减排意义重大,但由于该电厂承担着锡林浩特市城区200万平方米的供热,短期内关停难度很大。
六是水泥行业脱硝缺少工程措施。全盟水泥熟料生产企业共3家,氮氧化物排放量为2653.3吨,到目前为止,没有一条水泥熟料生产线实施低氮燃烧或进行脱硝改造工程,造成我盟氮氧化物减排难度增大。
七是全盟没有建立减排专项资金,也缺少关于减排的地方支持性政策,在自治区年度考核时该项没有得分。
八是由于部分企业对 “三同时”制度及环境保护竣工验收重视程度不够“三同时”执行率和验收率较低。
九是个别地区环境保护基础力量薄弱,环境监管、环境监测能力和处理环境应急能力建设不足,环境保护能力建设有待进一步提高。
三、2014年工作安排及措施
2014年,我局将继续狠抓污染减排、环境执法、环评服务、能力建设等方面工作,以加强执法力度和队伍建设作为工作重点,不断提高工作效率、管理水平和服务质量,继续立足服务全盟经济发展大局,全力以赴的做好环境保护各项工作,促进我盟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
(一)严格落实2014年减排计划,加快推进列入减排责任书项目的建设进度。一是对列入减排计划的减排项目加强跟踪检查,督促项目尽快建成并投入运行。二是对列入2014年减排目标责任书的项目,实行倒逼机制,将每一个项目落实到具体地区、具体企业、具体负责人。
(二)突出抓好二氧化硫和氮氧化物减排。一是推动火电企业、水泥行业脱硫脱硝工程建设,通过工程措施,减少氮氧化物及二氧化硫排放量。二是抓好循环流化床锅炉脱硫系统脱硫剂自动添加、自动计量脱硫剂使用量和自动监控系统的运行、联网工作,提高循环流化床锅炉脱硫效率。三是积极推动火电企业取消烟气旁路和增容改造工作,提高脱硫效率。
(三)加大化学需氧量和氨氮减排力度。一是加强农业源污染减排。针对我盟畜禽养殖的特点,结合核算细则,提高规模化养殖小区粪污综合利用水平,争取得到核查核算认定。另外针对我盟养殖特点,将养殖专业户组合成养殖小区,对专业户粪污进行防渗、防雨存储,进行农田利用或者草地利用。二是对已经投入运行的污水处理中心进一步加强监管,确保稳定运行、达标排放,发挥减排效果。督促已经建成投入运行但达不到验收条件的污水处理厂尽快验收,争取年底内得到环保部的认定。加快其他污水处理厂的建设进度,争取尽快投运。
(四)继续加大环境执法监察和督查力度。对未批先建、未验收即投产的建设项目,一律实行停产整顿;对违规审批、越级审批行为,一经发现,予以撤销审批,并按照管理权限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对于屡查屡犯或多次要求整改而无动于衷的企业将暂停审批其所属新上项目。加强监督性监测,特别是加强对减排项目的监测,对列入重点污染源在线监控计划的国控和区控企业将全部实施在线监控,为减排任务的完成提供科学、有效的数据支撑。按照《“十二五”环境统计报表制度》和《“十二五”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核算细则》有关要求,进一步统一方法、范围和指标,完善统计制度,做好减排工程基础材料的收集、统计和整理工作,确保减排量核算的准确性。积极督促各相关企业切实履行好各项减排要求,承担起减排主体责任,积极推进减排工程建设,主动挖掘减排潜力,为完成“十二五”的减排目标打好基础。
(五)加快实施产业结构调整。一是严格控制高耗能、高排放和产能过剩行业新上项目,进一步提高行业准入门槛,强化环保指标约束,依法严格执行环境影响评价制度。二是加快淘汰落后产能,把结构调整放在更加突出的位置。确保列入自治区淘汰落后产能任务的项目按时关停。三是合理安排专项资金,支持淘汰落后产能工作。进一步完善淘汰落后产能公告制度,对未按期完成淘汰任务的旗县,将暂停对该地区重点行业建设项目办理核准、审批和备案手续;对未按期淘汰的企业,依法吊销排污许可证。
(六)督促新建地方铁路蓝旗至多伦铁路及配套工程、内蒙古自治区白音华至霍林郭勒一级公路等9个已建成投运项目向自治区环保厅申请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尽快完成验收工作。
(七)进一步加强环保队伍能力建设。加大对干部职工的学习培训力度,不断提升思想素质与执法能力,本着为大局服务的意识,切实打造一支清正廉洁、作风硬朗、业务精湛、服务高效的环保队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