勤奋尽职 创新务实
推动环境保护工作成效性突破
——锡林郭勒盟环境保护局2014年工作总结
2014年,全盟环境保护工作紧紧围绕盟委、行署决策部署,以全盟环保重点工作“五十条”为抓手,不断创新工作思路,突破重点环节,取得明显成效。
一、各项环保任务全面落实
(一)扎实推进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
2014年我盟主要污染物控制目标为:二氧化硫排放控制在9.24万吨以内,净减1.2万吨;氮氧化物排放控制在9.51 万吨以内,净减0.85万吨;化学需氧量排放控制在7.89万吨以内,净减905吨;氨氮排放控制在1756吨,净减56吨。我局按照年度减排目标,共安排减排项目50个,其中气减排项目29个,水减排项目21个。通过严格监督实施,全部完成了列入国家减排责任书项目和电力行业、水泥行业脱硝改造工程;有力推动了污水处理厂工程、农业源减排项目和集中供热锅炉替代项目的投运、实施;全力保障总量减排监测体系“三率”,污染源在线传输有效率达到86.8%、企业自行监测结果公布率达到98.4%、监督性监测结果公布率达到100%,满足国家要求;与公安部门共同推动,完成淘汰黄标车及老旧车9276辆,完成率109%,超额完成年度任务。
(二)有效开展重点领域污染防治
——积极推进大气污染防治。贯彻落实国务院《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和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贯彻落实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的意见》,制定了我盟实施意见、细则和重点部门分工方案,全面监督本年度任务的实施,通过实施发电机组和热电联产项目烟气旁路拆除、建成区10蒸吨/小时及以下燃煤锅炉淘汰或替代、燃煤机组脱硫脱硝、水泥行业脱硝、重点行业重点企业清洁生产审核等方式加强点源污染防治;继续强化各类施工工地扬尘监管、整治露天矿扬尘、治理餐饮业油烟污染、治理农村污染、提高道路清扫率等方式加强面源污染治理;狠抓淘汰黄标车及老旧车辆、尾气监测、油气回收治理、提升燃油品质,加强移动源污染防治。贯彻落实《京津冀及周边地区落实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细则》,APEC会议前,制定了全盟空气质量保障方案和专项督查方案,会议期间全盟环保系统实行24小时值班、信息日报和问题日会商制,实行工作人员驻厂督查和不间断巡查,紧盯停产、限产企业,严控秸秆、垃圾焚烧,严控施工工地、道路扬尘,圆满完成任务,受到自治区表扬。
——大力加强水污染防治。一是划定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在已有全盟15个城镇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划分基础上,2014年完成14个乡镇饮用水水源地划分及批复,完成15个嘎查村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划分,对人民群众饮用水源进行保护。二是对饮用水水源水质开展监测,完成15个城镇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水质监测任务。三是通过监督建设备用水源地、完善水源地应急制度和危险化学物品安全管理制度,加强水源地应急能力。四是监督实施了锡林浩特市一棵树水源地水源保护区隔离工程、管理综合能力建设工程、应急能力综合建设工程等3个《城镇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规划》项目。五是实施重点流域水污染防治。对2013年海河流域水污染防治工作实施自查,形成自查报告并报行署上报至自治区流域办;完成《海河流域水污染防治“十二五”规划2014年度实施方案》,并监督正蓝旗、多伦县两个污水处理厂提标改造工程完成主体工程;向自治区环保厅和环保部申请剔除正蓝旗桑根达来污水处理工程和大元牛业大型沼气项目。
——重点加强重金属污染综合防治。完成全盟重金属污染综合防治“十二五”规划2013年度自查工作,按照《锡林郭勒盟重金属污染综合防治2014年度实施计划》,完成3个重金属污染防治项目,并通过验收。
(三)严格落实环境保护制度
——严格落实环境影响评价制度。落实盟委、行署有关经济结构调整的政策,协助有关部门从项目源头加强管理,提高各类项目,特别是资源加工项目的准入门槛,拒绝新上高污染、高耗能、高排放项目和开采地下水的耗水工业项目;按照行署有关要求,进一步简化审批程序,下放了部分环评审批权,对全盟由上级环保部门审批的建设项目出具审核意见,对盟本级审核的项目进行严格审批,对旗县级环保部门项目审批进行监督指导,盟本级共审批259个项目;配合盟发改委为全盟电源基地规划环评报告和电源基地开发强度研究报告提供基础资料,配合西乌旗政府开展白音华矿区环境影响跟踪评价。
——严格落实“三同时”制度。加强已批复建设项目的日常监管,监督其环保设施、措施的建设与实施,完成项目竣工环保验收工作,年内全盟共验收85个项目,较去年同期增加59个。
——严格落实排污收费制度。2014年全盟共收缴排污费7690万元,其中,自治区追缴大唐内蒙古多伦煤化工有限责任公司3724万元,盟本级收缴1250万元,各旗县市(区)收缴2716万元。
——严格落实排污申报登记和排污许可制度。要求污染物排放单位进行排污申报登记,申领排污许可证,完成4个排污许可证相关材料的审核;按照自治区加强对全区建设项目新增主要污染物总量指标管理要求,对全盟范围内,盟本级审批的新、改、扩建需要新增主要污染物总量排放指标(二氧化硫5吨、氮氧化物5吨、化学需氧量1吨或氨氮0.5吨以上)的项目,实行有偿获得排污权。
——严格落实环境执法检查制度 。大力开展环境问题隐患排查整治,对排查发现的环境隐患和突出环境问题分情况采取相应措施限期整改;对重大环境隐患和问题列出清单,实行台账式销号管理,明确时限,督促整改;妥善处理各类环境投诉案件,全年共接到来信来访案件624件、12369热线投诉案件503件,截止2014年底,盟级结案率为100%,旗县市(区)结案率均在90%以上。
——严格落实环境污染与破坏事故的报告及处理制度。完善了环境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分别模拟尾矿库溃坝和煤化工企业突发环境污染事故开展了2次环境应急演练;妥善应对大唐多伦煤化工污水外排事件,并按照“速报事实、慎报原因”的原则,按要求上报事件处置及整改情况。
——严格落实环境信息公开制度。严格执行环境影响评价与“三同时”验收信息公开及公众参与制度;对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中的企业自行监测结果和监督性监测结果按时进行公开;对锡林浩特市环境空气质量监测结果进行公开;对环境保护新动态、重要信息在门户网站等媒介进行公开;完善污染源在线监控网络建设,完成排污收费全程信息化建设和机动车污染防治监控网络建设。
(四)稳步提升环境管理水平
——持续加强环境质量监测。对全盟国控、区控企业,重金属污染防治企业开展监督性监测,对重点地表水断面水质、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水质、环境空气质量、城市声环境质量、重点区域土壤环境质量、农村环境质量、以及县域生态环境质量进行监测与评价,随时掌握环境质量现状,为环保监管提供有力依据。
——严格规范辐射安全监管。认真做好我盟辐射安全监管及辐射防护工作,截止2014年底,全盟放射源应用单位共有18家,使用各类放射源159枚;使用射线装置单位67家,其中医用射线装置应用单位48家,安保用射线装置应用单位19家;铀矿冶1家,均已办理辐射环境保护手续;上都纸业有限责任公司等10家企业共18枚放射源闲置或不再使用,已责令其尽快回收、收储或合法转移,并办理辐射许可证注销手续(必要的办理危废转移手续);督促辐射许可证到期企业尽快办理辐射许可证延续。
——全面加强固体废物及危险废物监管。认真开展2014年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督查考核和一般工业固体废物检查工作,严格落实有关危险废物管理规定、办法,认真督促企业履行危险废物转移联单手续;完成固体废物申报登记工作。截止2014年底,我盟产废单位共145家,其中一般工业固体废物产生源90家,危险废物产生源23家,医疗废物产生源32家;协调推进油罐车、储油库和加油站油气污染治理工作。
——积极推进机动车尾气监测监管。完成机动车污染防治监控平台建设及与检测站联网工作,并通过自治区环保厅验收。
(五)切实加强自然生态保护
——积极配合自治区环保厅完成《内蒙古自治区生态红线划定初步方案》征求意见及数据对接工作,全力配合《锡林郭勒盟草原、森林、水域生态保护红线划定初步方案》相关工作;配合统计、审计等部门编制自然资源资产负债表,探索对领导干部实行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制。
——积极开展自然保护区监管。对全盟自然保护区(其中国家级2个、自治级7个、县级4个)完成基础信息调查工作;不断强化涉及自然保护区建设项目的环境管理,责成环境监察支队,对穿越、占用自然保护区的建设项目,尤其是对生态环境扰动大的项目,如矿产资源开发、道路交通建设、旅游资源等项目进行了重点监督检查。
——全面推进农村环境综合整治。认真贯彻落实“以奖促治”政策,按照全国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十二五”规划总体布局和要求,对农村环境综合整治项目进行了筛选,确定多伦县大北沟镇饮用水源地建设、太仆寺旗宝昌镇城北村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和西乌旗高日罕镇敖轮套海嘎查环境整治等3个项目为2014年中央财政农村环境保护专项资金项目,共申请专项资金164万元。2013年农村综合整治项目资金到位后,编制完成了《锡林郭勒盟2013年农村综合整治项目总体实施方案》,并组织实施。
——不断加强锡林郭勒草原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建设。加快保护区能力建设步伐,切实加大资源管护力度,不断提高资源管护能力,依托保护区基层管理站,出动巡护执法车辆约450台次,近1200人次,查处违法违规案件14起,分别对有关人员进行了处罚、教育和警告处理。
二、重点环节取得成效性突破
(一)环保系统工作联动能力不断提升。盟旗两级环保局领导班子以建设学习型领导班子为目标,肩负新常态下环保工作的职责和使命,狠抓队伍建设。盟局新领导班子通过召开座谈会、个别谈心、听取汇报、现场调研、赴先进地区环保局学习等多形式、多角度摸清现有底数、查摆问题不足,进而梳理制定2014年度全盟环境保护重点工作“五十条”,在全面提升环保工作水平和质量的同时,大力加强环保队伍建设。局领导班子成员率先垂范,结合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的开展,带头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大力倡导求真务实、奋发有为精神,对全盟环保工作按照东、西、南三片实行包片责任;人事方面,从专业化、年轻化角度培养任用干部,对局机关及直属单位人员进行了调整优化,进一步激发工作动力。
(二)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举措得力。贯彻落实盟委2014年第一次(扩大)会议精神,狠抓四项主要污染物减排指标完成工作。一是加强横向联系。与相关部门及旗县市(区)签订了减排目标责任状,加强日常监督与调度,对问题较突出的旗县市(区)政府及时提出工作建议,帮助解决实际问题;二是提前分析研判减排形势。通过年初全面自查,与上级环保部门工作对接,对上年度减排工作进行深入分析,查找减排工作中存在的问题,深入挖掘减排潜力,制定年度减排计划并监督实施;三是深入调研,突出重点,分类治理。局领导班子成员,局机关各科室、直属单位主要负责人,多次深入到各旗县市(区)、重点减排企业进行调研,与旗县市(区)主要领导、重点减排企业负责人进行座谈,查问题,挖潜力,解决实际问题,根据查找出的问题以及企业的实际情况,分别提出解决办法;四是围绕主要污染物减排中心工作,加强减排队伍建设。局机关内部形成以研究主要污染物减排工作为主的月例会制度及减排项目进展情况旬报制度,充实总量科人员,确保水减排、气减排和台账管理均有专人负责。
(三)挂牌督办企业实现摘牌。 2014年6月,我盟大唐多伦煤化工、锡林热电厂和锡林浩特新绿原污水处理厂等3家企业环保问题被环保部挂牌督办。我局分别对上述企业进行了行政处罚并下达限期改正违法行为通知书,责令其立即整改;对属地政府提出工作建议,分别对属地环保局和企业提出明确的工作要求;盟、旗两级环保部门先后多次对企业整改进展情况进行现场检查督促,实行局领导及环保工作人员驻厂督查。问题整改结束后,组织相关企业申请摘牌验收。及时向行署和自治区环保厅汇报沟通,把握时机,促成环保部总量司对锡林热电厂、锡林浩特新绿原污水处理厂摘牌,大唐多伦煤化工待环保部现场核查;免予向地方政府问责。
(四)环境隐患和问题排查整治有序推进。一是开展全盟未批先建、久拖(试)不验项目的调查摸底工作,全面掌握建设项目基本情况;按要求梳理出117个未批先建项目和36个久拖(试)不验项目上报自治区。二是采取明查与暗查、日常巡查与突击检查、昼查和夜查、工作日查和节假日查相结合的方式进行执法检查,全盟累计出动环境执法检查8195余人(次),检查企业2092余户(次),排查发现各级各类环境隐患和突出环境问题共计406个,分别采取下达整改通知书、停产整顿、限期整改、行政处罚、依法关停等措施督促整改,共下达限期整改书138个,责令停产整改企业8家,行政处罚8家,关停违法违规企业12家。三是开展了节能降耗、安全生产、环境保护等领域突出问题隐患“百日排查整治”行动,对自治区提出的20项以及盟委、行署督查组排查出的115个环保问题隐患,提出具体整改要求,明确环保督办责任人和整改时限,实行问题销号管理及周调度制,督促企业整改落实。截止2014年底,115家环境问题隐患企业中53家已完成整改,其余加快进度、尽快完成;自治区指出的20项(涉及环保13项)环境隐患和重大问题中,8项已申请销号,5项(分别为:大唐多伦煤化工和白旗亿豪矿业需编制变更环评报告、镶黄旗石材加工企业需编制验收调查报告、西苏旗峰雷矿业需工程施工、东苏泰高水泥存在融资和重组问题)拟于2015年完成整改销号。四是严肃查处违法违规典型案件。对内蒙古国电能源投资有限公司锡林热电厂长期欠缴排污费申请法院强制执行,对苏尼特左旗普雷特矿业有限公司无环评手续非法选金案件,依法向当地公安机关移送。六是盟旗两级对全盟48家环保违法违规企业进行行政处罚,共处罚金203万元,全部上缴国库。
(五)环保能力建设取得新提高。一是加大环保专项资金争取力度。2014年,共争取各类环保专项资金9140万元,用于扶持重点企业治污工程和各级环保部门能力建设。二是强化业务技能培训。举办了新修订《环境保护法》培训、污水处理厂运行工作现场交流、减排工作培训、环境统计工作培训、环评受理审批培训、“三同时”验收培训和水源保护区划分培训,提高基层企业及环保部门的人员素质和工作水平。三是狠抓监测站达标验收。加大重点地区投入,加快推进盟环境监测站、西乌珠穆沁旗环境监测站、苏尼特右旗环境监测站和二连浩特市环境监测站等4个监测站标准化达标验收工作。四是开展 “精细化管理”试点工作。盟环境监测站以工作任务目标化、工作内容标准化、工作手段信息化、工作队伍专业化、工作制度长效化为目标,探索建立科学合理、规范有序、运转协调、快捷高效的精细化管理工作机制。全盟环境监测系统增加技术人员27名,专业化比率由上年的42%提高到了52%。五是在正蓝旗举办了全盟环境监测站标准化建设现场观摩会,在锡林浩特市开展了全盟环境监察系统业务技能大比武活动,现场交流经验,加强环境监测、监察能力建设。六是完成锡林浩特市2个PM2.5 自动监测站建设,实现与环保部环境监测总站和自治区环境监测中心站联网和数据传输。
(六)服务科学发展能力明显提升。一是按照盟委、行署要求,全面落实经济体制和生态文明体制改革,落实国务院稳增长促改革调结构惠民生政策措施和整改工作分工职责,深入理解推进生态环境保护领域改革的重大意义、基本内涵,开展环评制度改革、完善总量控制制度等方面的调查研究,探索建立以改善环境质量为目标导向、属地管理和分级分类管理相结合的环境监管新模式。二是落实环保部《关于进一步加强规划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的通知》要求,开展针对工业园区规划环评的自查,督促各工业园区规划环评编制审批;截至2014年底,全盟各大工业园区除阿旗查干淖尔工业园区外均已完成规划环评审批。三是优化项目审批,服务重大项目建设。跟进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步伐,对部分审批权限进行下放,进一步清理行政审批事项,优化审批流程;完成水、气主要污染物及5项重金属污染物总量前置审批,积极与上级环保部门协调,做好污染物总量登记审批及排污权交易工作;紧跟电源基地建设工作进度,依法履职,主动为规划环评、项目环评编制提供了相关服务。
(七)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深入开展。按照盟委的统一部署,认真组织开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一是局党组高度重视,提前周密部署,班子成员定点联系、全程指导,机关和直属单位通力协作、积极参与,督导工作严格认真、有力到位,圆满完成各项工作任务;全系统共有50名党员和9名非党干部参加了活动,共组织集中学习26次(各支部集中单独学习另计),累积收到118篇学习心得、召开14次学习交流会;局领导班子成员,局机关各科室、直属二级单位负责人分别结合本职业务工作,开展专题调研,形成16篇高质量的调研报告。二是结合“六必访”要求,开展了“大走访、大调研”活动,先后派出调研组12个、发放征求意见函和调查问卷203份、召开各类座谈会16次、入户走访138户,收集意见建议133条。三是经过精心准备、严格把关,局领导班子带头召开了高质量的专题民主生活会;6个直属单位和4个党支部也相继召开了高质量专题民主生活会和专题组织生活会;党组成员以普通党员身份参加支部专题组织生活会。四是对现有各项规章制度进行了清理完善,有21项既有制度得到继续执行,重新制定或修改完善各类制度20项,从制度层面巩固和强化了活动效果。五是对教育实践活动进行“回头看”,把“回头看”与自身实际结合起来、与推进当前工作结合起来,集中进行查漏补缺。组织各支部进行活动总结、支部书记述职述廉,特别对整改落实、建章立制工作进行大检查、大排查,巩固教育实践活动成果。
(八)宣传贯彻《环境保护法》持续深入。一是深入开展新修订环境保护法培训。精心组织培训,将《环境保护法》纳入培训工作重点内容,抓住政府、环保部门、企业、社会大众四个层面,对相关人员开展系统培训。先后组织盟直及各旗县市(区)环保局长参加了自治区环保厅培训;在锡林浩特市组织各旗县市(区)环保局及重点企业150余人进行了培训。二是广泛开展普法宣传教育。在锡林郭勒日报、锡盟广播电视台等主流媒体进行了宣传;以创建环境友好学校和社区为载体,开展多种形式《环境保护法》教育;开展了《环境保护法》宣传“六进”活动;举办全盟“绿色学校”向“环境友好学校”转型培训班,指导各地学校做好创建环境友好学校工作;组织全盟各地191个单位、近2万人次开展学习教育,参与全区“向污染宣战,共建美好家园”为主题的环境保护知识竞赛活动;“6•5”世界环境日开展了以“向污染宣战,共建绿色家园”为主题的系列教育、宣传活动,编制印刷了《党政干部环境保护知识读本》等涉及新法的蒙、汉文宣传刊物40000余册;在各旗县市区街头电子屏幕、出租车,滚动播出《环境保护法》内容,与移动、联通、电信等通讯公司协调,利用公共服务平台进行宣传。三是多渠道刊发新闻稿件,营造舆论氛围。全盟环境保护工作会议之后,联合宣传部门在各级新闻媒体发布稿件20篇(条),其中国家级1篇、自治区级2篇,盟级17篇(条);在盟广播电视台《锡林郭勒新闻联播》栏目连续播发新修订《环境保护法》解读;为《环境保护法》实施营造了良好的舆论氛围。
(九)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扎实推进。一是加强领导,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成立了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工作领导小组,坚持党组书记、局长对全局党风廉政建设负总责,班子成员按分工履行 “一岗双责”;制定了《锡盟环保局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2013-2017年工作规划实施方案》、《锡盟环保局2014年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任务分解落实意见》、《锡盟环保局关于落实党风廉政建设党组主体责任和纪检组监督责任意见》等12项规定。二是强化教育,不断增强勤政廉政意识。加强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制定完善学习制度,强化政治理论学习教育,增强全体干部职工预防腐败意识,起到了预防在前、关口前移的效果。三是动真抓实,强化重点领域权力制约。加强建设项目审批验收监督,对全系统收费项目、依据等进行了公示,严格环保行政处罚程序,严格依法征缴排污费,强化环保专项资金使用监督,开展对直属单位财务收支情况审计,对重点环节权力形成有效制约。四是改进作风,不断提升环保队伍形象。严格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狠抓服务质量提升,开展廉政风险防控,完善监督制约机制,强化监督检查,扎实推进全系统党风廉政建设各项工作,实现党风廉政建设与环保中心工作同步推进。
三、工作中存在的问题
一是减排工作部门联动运转机制不畅。尽管在APEC会议空气质量保障等工作中有过部门联动的成功做法,但是从2014年其他各项工作的推进来看,部门之间的环保联动还是不够深入,有待进一步完善机制,强化责任落实和协调配合,统筹推进城镇污水处理厂投运、农业源减排、机动车治理和油气回收治理等工作。二是污染防治工作需要进一步加强。锡林浩特市二电厂5台总装机容量8.6万千瓦时的火电机组属于国家淘汰落后小火电机组,关停之后,对我盟结构减排意义重大,但由于该电厂承担着锡林浩特市城区200万平方米的供热,短期内关停难度很大。涉及民生的“煤改气”、“绿色建筑”、油气治理等工作推进困难,尚未形成明确的支持和补贴政策。三是建设项目审批权下放后的监管有待跟进。受基层环保部门业务能力限制和地方追求经济较快增长与严格环保审批之间不协调的制约,部分建设项目审批权下放后的审批质量需跟踪监管保障。四是环境监管能力与所承担的监管任务不相匹配。盟环境监测站受人员编制的制约,监测工作质量和效率与其他盟市差距较大;盟环境监察支队编制人数也低于国家有关标准。国家、自治区环保部门以及区内其他盟市均设有环境保护宣教中心,承担环境保护宣传教育和应对舆情等职责,我盟宣教中心尚未设立;此外,全盟环境保护能力建设在人员配备、编制落实、人才队伍建设、经费保障等方面均与当前环保工作任务不相匹配。
四、2015年工作初步安排
(一)扎实宣传贯彻《环境保护法》。重点是明确政府、企业、环保部门各方的法律责任。把《环境保护法》纳入各级干部教育培训计划,促进政府依法保护和改善环境,推动经济社会发展与环境保护相协调;对重点排污企业负责人开展普法培训,监督电力等行业企业执行《火电厂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加强新标准实施范围、污染防治设施改造等方面培训,监督企业达标排放;借助各类新闻媒体和传播平台,多形式、多渠道深入开展新环保法进机关、进社区、进企业、进学校、进乡镇、进农村牧区等“六进”活动,引导公众增强环境保护意识,自觉履行环境保护义务。适时通报环境违法企业存在问题和查处情况,发挥教育和惩戒双重功效。
(二)推动环境执法工作创新。深入开展环境问题和隐患排查整治,增加执法密度,强化解决问题的工作力度,对已排查出的115个环境隐患问题,依法向属地政府提出处理意见和建议;2015年9月底前,完成全盟环境问题和隐患排查整治三级台账建设,做到问题销号管理。先行在多伦县和西乌旗开展环境监察网格化管理试点,2015年12月底前制定上报全盟网格化管理工作方案。加强监察队伍培训,以提高实战能力为目标,努力做到说的清、查得出、管的住。建立环境问题“集中会诊”制度,聘请业内专家,对重点企业提前介入,增强执法的主动性。探索联合执法工作机制,对环境问题典型案件移送公安、司法机关处理。
(三)依法加强环境监管。严格建设项目环评和“三同时”管理,开展环评执行情况抽查评估,全面开展未批先建、久拖不验环保违法违规项目清理工作,大力提高“三同时”执行率和竣工验收率。积极协调上级环保主管部门,全力推进五间房煤矿、特高压输变电工程、电源基地、电源点等重点建设项目环评审批。督促加快白音华矿区规划环评跟踪评价,力争在8月底前完成报告编审及报批。
加强全盟辐射源的监管。强化服役辐射源的有效管理;督促闲置或不再使用放射源企业尽快回收、收储或转移,并办理辐射许可证注销手续(必要的办理危险废物转移手续);督促辐射许可证到期企业尽快办理辐射许可证延续。
(四)全面完成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任务。到“十二五”末,我盟四项主要污染物控制目标为:化学需氧量和氨氮排放总量分别控制在7.8万吨、0.17万吨以内,二氧化硫和氮氧化物排放总量分别控制在8.7万吨、9.07万吨以内。
2013年自治区核定我盟二氧化硫排放量为10.44万吨,氮氧化物排放量为10.36万吨,化学需氧量排放量为7.98万吨,氨氮排放量为1812吨。要完成我盟十二五减排目标,2014、2015两年需净减二氧化硫排放量1.74万吨、氮氧化物排放量1.29万吨、化学需氧量排放量0.18万吨,氨氮排放量112吨。
为确保完成减排任务,必须抓好2015年度和“十二五”期末两项污染物总量减排考核。列入“十二五”减排责任书中的减排项目必须完成。充分发挥减排领导小组职能,住建、农牧业、公安、经信、商务等部门需按照职责分工做好各自领域减排工作。积极引入城镇污水处理厂第三方运维,确保稳定运行,达标排放。加强减排监测体系、统计体系及考核体系建设,确保污染源在线传输有效率、企业自行监测结果公布率和监督性监测结果公布率分别达到75%、80%、95%。
(五)开展“环境监测能力建设提升年”活动。2015年6月底前,盟环境监测站和西乌旗等8个旗县监测站通过国家西部地区二级和三级站达标验收。盟环境监测站监测项目达到300项以上,各旗县级监测站具备基本监测能力。形成以盟监测站为中心,锡林浩特市监测站为辅助,南部多伦、蓝旗,西部西苏旗,东部西乌旗为支撑的监测工作新格局。开展监测业务技术比武,鼓励在职继续教育,提高从业人员实践操作能力。督促参加“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县域生态环境质量考核”的太仆寺旗等8个地区年内完成空气质量自动监测站建设,并稳定运行。
(六)积极开展“十三五”环境保护规划前期调研。研究提出规划基本思路,优化筛选规划重点工程项目,提高规划的科学性和可操作性。全力配合有关旗县市(区)、部门启动实施滦河上游综合整治试点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