锡林郭勒盟生态环境局 政府信息公开 政府信息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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锡林郭勒盟生态环境局 2017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报告

来源: 生态环境局   发布日期: 2019-11-11 13:33:40

   2017年,全盟环境保护工作紧紧围绕盟委、行署自治区环保厅工作部署,以改善环境质量为核心,以推动中央、自治区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整改为抓手,严格落实国家考核任务、强化环境监管执法、解决突出环境问题、服务重点项目前期,紧盯整改,稳中求进,推动环境保护各项任务全面落实。

  一、环境保护工作任务完成情况

  (一)党的建设工作全面加强

  1.全面落实党建主体责任。深入学习领会党的十九大精神和内涵,通过集中学习、专题党课、专家宣讲、撰写心得体会等多种方式,坚持读原著、学原文、悟原理,以学懂弄通做实为目标,进一步提升环保系统工作执行力。党员领导干部认真落实党建工作“一岗双责”,印发《锡盟环保局2017年党建工作实施方案》,明确党建工作职责;落实党建述职评议制度,召开2次党支部书记述职会。积极构建党组书记抓部署、支部班子抓安排、党员小组抓落实的工作格局,完善党组成员抓基层党建联系点制度;严格按照程序,完成机关党总支及所属三个基层党支部换届改选;制定完善党小组工作制度,明确党小组职责任务。学习借鉴环保部环评司党支部做法,以“四创四坚持”工作法(创学习型支部,坚持理想信念不动摇;创实践型支部,坚持实事求是不空谈;创创新型支部,坚持改善环境质量不停步;创廉洁型支部,坚持阳光运行不逾矩)强化党支部建设。积极参加盟直机关文体活动,营造良好工作氛围。严格落实盟委《关于中央第二巡视组对自治区开展巡视“回头看”反馈意见的整改方案》、《关于自治区党委第七巡视组巡视锡林郭勒盟盟委反馈意见整改方案》,确定专人定期调度、上报本部门整改进展,有效完成阶段性任务。

  2.深入推进“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常态化制度化。以党小组为基本单元,将“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常态化制度化融入基层党建日常工作。局党组带头参加双重组织生活,与党员一起接受党组织的教育和监督。组织召开两次专题民主生活会,成立“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常态化制度化工作领导小组,下发《锡盟环保局“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常态化制度化工作实施方案》,详细制定活动时间表和研讨学习计划。全年共开展专题学习研讨4次,副处级以上干部讲党课4次,开展中心组学习14次,开展总支(支部)学习34次,重点学党章党规、学系列讲话,特别是党的十九大报告和习近平总书记考察内蒙古重要讲话精神,撰写专题研讨学习心得体会共计140余篇;坚持边学边查边改,局党组共查摆问题9条,其中已整改5条。

  3.切实加强党风廉政建设。贯彻中央八项规定和《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严格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制定并落实《锡盟环保局党组廉政约谈制度》、《锡盟环保局领导班子成员述职述廉制度》《锡盟环保局“三重一大”制度实施办法》《锡盟环保局党组意识形态工作责任清单》,推行党建工作台账定期审查制建立科级干部个人廉政档案,构建廉政风险防控体系

  (二)全力以赴推动中央自治区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整改

  1.按照自治区整改方案以及盟委行署工作要求,结合全盟实际,编制《锡林郭勒盟贯彻落实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整改方案》(锡党办发〔2017〕13号),将全区共性问题和涉及锡盟具体问题一一梳理,明确责任单位、整改措施和整改时限。认真履行盟整改落实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职责,制定定期督查、整改销号等工作制度,对旗县市(区)开展3轮整改落实专项督查,向领导小组提交3份综合督查报告;针对重点难点问题,向有关地区及部门发出督办函82件(次),进一步落实整改工作要求。中央环保督察反馈意见涉及我盟18项问题中,限期2017年12月底前完成的6任务已全部完成,待自治区整改工作领导小组上会研究销号;其余12项(要求2018年底、2020年底前完成的5项限期整改任务和7项持续整改任务)正按整改方案要求进行整改并取得阶段性成果。

  2.认真推进自治区环保综合督反馈问题整改自治区环保综合督查反馈5类35项问题,完成24项,经积极协调,努力争取,12月初取得环保厅销号认可(内环函〔2017〕390)。

  3.按照自治区党委、政府关于生态环境保护大检查工作部署以及盟委行署工作要求,制定全盟工作方案、开展环保行业专项大检查、参加全盟督察,汇总全盟大检查情况形成《锡林郭勒盟生态环境保护大检查自查工作报告》,经行署、盟委审定后作为全盟自查材料向自治区督察组提交。按照自治区生态环境保护大检查第七督察组向我盟反馈督察意见,组织起草《锡林郭勒盟贯彻落实自治区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整改方案》经由盟委印发,并推动整改落实。

  (三)主要污染物总量严格控制

  将自治区下达的2017年度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任务细化分解到各旗县市(区),并签订目标责任状。全盟安排24个减排项目,完成22个推进主要污染物排放许可制度改革,制定出台《锡林郭勒盟控制污染物排放许可制实施方案》(锡署办发〔2017〕108号),为全盟控制污染物排放许可提供政策依据。分步完成纳入发证范围内符合发证条件的火电、水泥、铜锌冶炼行业全部25家企业排污许可证核发。推进“三率”工作达到国家考核要求纳入国家环保部污染源监控数据传输有效率考核企业的数据传输有效率99.8%,企业自行监测结果公布率82.2%监督性监测结果公布率100%。按照年度工作情况预计能够完成总量减排考核任务

  (四)污染防治工作扎实推进

  1.大气污染防治。承担我盟考核任务城市锡林浩特市二氧化硫,二氧化氮,可吸入颗粒物PM10,一氧化碳,臭氧,细颗粒物(PM2.5六项污染物浓度均达到国家《环境空气质量》二级标准,优良天数338天,优良天数比例为96.3%达到考核目标要求。淘汰燃煤小锅炉213台(其中锡林浩特市为承担国家考核任务地区,全部完成淘汰139台任务);完成3家企业共252蒸吨非电行业燃煤锅炉烟粉尘治理;完成1家企业2台发电机组超低排放改造。圆满完成“一带一路”高峰论坛会议、自治区成立70周年大庆及党的十九大期间空气质量保障工作。

  2.水污染防治。2017年度,滦河大河口断面水质保持Ⅲ类,锡林河断面水质保持Ⅴ类,水质达标率100%达到考核目标要求。保障饮用水水源安全,完成1个城市(锡林浩特市),13个县级、14个乡镇、15个嘎查村集中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环境状况调查评估,并定期开展水质监测;督促各地推进城镇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规范化建设,水源地保护区标识设置完成率100%;推进完成18座加油站的88个地下油罐更新改造工作。推进重点流域污染防治工程项目建设(多伦县新沃源生物有机肥业有限公司年产2万吨微生物有机肥建设项目完工,滦河流域多伦县段水环境综合整治项目正在实施)。加强城镇生活污染治理,加大对污水处理厂监管力度,确保污水处理设施、污染防治设施正常稳定运行,污染物达标排放;推进完成正蓝旗、多伦县城镇污水处理厂一级A排放标准提标改造工程项目建设。推进农村污染防治,完成对20个建制村环境综合整治,受益人口1万余人。提升工业聚集区污水治理水平,配合经信等部门加强工业园区环境保护监管,督促我盟4个省级以上工业园区加快建设污水集中处理设施并安装自动在线监控装置。配合承办环保部“滦河生态环境安全调查与评估项目”专家论证会。

  3.土壤污染防治。制定出台《锡林郭勒盟土壤污染防治实施方案》(锡署办发〔2017〕5号),指导13个旗县市(区)完成实施方案的编制印发。按照自治区部署开展全盟土壤环境质量现状摸底调查,完成农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详查点位核实工作。积极开展疑似污染地块环境管理工作。专题召开土壤监管工作会,推进有关任务落实。组织各旗县市(区)筛选、确定土壤环境重点监管企业名单,并开展核查,共计核查企业300余家,动态更新重点监管企业名单,并向社会公布。定期对列入国控、区控的14家重金属企业开展监督性监测,重金属污染物达标率100%。完成由我局牵头负责的2017年度粮食安全盟市长责任制考核和盟市食品药品安全评议考评的工作。

  (五)狠抓环境监管执法不放松

  1.持续开展《环境保护法》实施年活动。结合贯彻落实新“两高”司法解释,开展环境执法大练兵,加大环境违法案件的查处力度,强化与公安、食药等部门联动执法,提高移交案件质量,完善移交程序,适用新环保法办理重大案件52件(连日处罚1件、查封扣押22件、限产停产20件、移交公安适用行政拘留线索6件、移交公安刑事案件线索3件);完成环境执法“三个清零”任务和环境执法稽查工作任务。配合自治区环保厅开展辐射安全检查专项行动,并监督存在问题单位及时整改。认真开展污染防治专项执法检查,查处环境违法违规案件142件,同比2016年增长5%;实施行政处罚848.24万元,同比增长29%。

  2.完善环境问题台账管理制度,建立健全污染源“一企一档”。通过管理系统对319家企业实施监管;按季度开展“双随机”抽查,共计抽查企业80家,抽查企业名单全部通过门户网站进行公开;对纳入全盟突出环境问题台账的181个问题实施动态管理,销号率达73.26%。畅通12369环保热线,全年受理环境投诉301件,结案率98%。

  3.大力推进实施《工业污染源全面达标排放计划》。印发《锡林郭勒盟工业污染源全面达标排放实施细则》(锡署环字〔2017〕114号),督促各地推进任务落实,完成火电、水泥、煤炭、污水处理厂等4个行业、56家企业的达标评估工作。

  4.强化环境应急管理有针对性地指导2家重点企业开展应急演练;配合自治区环保厅在多伦县开展“全区2017草原卫士辐射应急监测联合演练”,全过程参与演练,有效提高辐射监管水平。

  5.完成排污费征收及相关工作。对全盟150余户重点企业共计征缴入库排污费3246万元,同比增加211万元。按照环保部办公厅、国税总局办公厅《关于环境保护税征相关数据移交若干问题的通知》(环办环监〔2017〕77号)要求,配合税务部门完成费改税前期工作。

  6.完成专项监督检查任务。按照环境保护部工作部署,抽调环境监察、监测业务骨干,参加并完成对河北保定、沧州地区为期15天的中央大气污染强化26+2环保督察工作任,监察队伍取得了全国28个督查组排名第二的优异成绩。按照国家自治区及行署工作要求,在摸底调查基础上,形成《关于全盟自然保护区情况的报告》上报行署(锡署办发〔2017〕117号),配合国家督察组开展“绿盾行动2017”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现场监督检查。按照盟人大工委工作要求开展畜产品加工业执行环境保护法律法规情况专项检查并监督有关问题整改

  (六)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得到提升

  严把项目环评审批关,有效落实“放管服”要求,指导旗县市(区)提高环评审批质量。对12个旗县市(区)环保部门开展环评审批质量检查,重点检查环评业务档案、审批程序、审批时限及技术把关等方面,并跟踪问题整改。举办环评管理人员培训班一次,受训人数30余人(次);组织全盟环评审批管理人员及业务干部40余人(次)参加自治区培训。全盟共审批建设项目环评报告309个,其中审批报告书45个、报告表261个(含10个辐射类项目报告表),审批或备案登记表531个。

  (七)环境监测监管水平明显提高

  按照年度生态环境监测方案及质量控制方案,完成对水环境质量、大气环境质量、土壤环境质量、生态环境质量、农村环境质量、辐射环境质量、城市噪声、城市降尘、城市酸雨等例行监测完成对国控重点污染源的监督性监测和在线设备比对监测;开展空气质量预报预警,及时公布环境质量及预警信息完成对2个旗县市(区)环保监测站三级站达标、2家重点监控企业10套污染源在线监控设备验收工作;按季度完成对29家污染源企业、83套污染源在线监控设备的数据有效性审核。

  加强固体废物含危险废物及辐射安全监管。强化固体废物产生处置在线申报加大对闲置、废旧放射源清理整顿力度,共完成12家企业共计26枚闲置、废旧放射源的送贮;完成14批次,合计5440余吨跨省区(市)危废转移审批。

  (八)环保治理投入不断

  持续加大环境治理投入,积极争取上级环保专项资金2683万元,其中大气污染防治专项资金1983万元,土壤污染防治能力建设资金200万,农村环境综合整治项目资金500万元。安排盟级环保专项资金1010万元,其中燃煤锅炉改造项目资金375万元,饮用水源地标准化建设项目资金300万元,农村环境综合整治资金335万元;共实施项目22个。加强环保投资项目库建设,组织开展入库项目申报,共组织申报治理及能力建设项目20个,拟投资规模6.9亿元。跟踪调度2014-2016年全盟环保专项资金项目,项目资金到位率85%,进一步开展对各旗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跟踪问效。按照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推行环境第三方治理和服务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要求,制定《锡林郭勒盟推行环境第三方治理和服务实施方案(试行)》。

  (九)环境宣传教育深入开展

  1.加强环境保护新闻宣传报道。推进四级联动新媒体矩阵建设,建成全盟环保系统“两微一端”发布平台(开通微信公众号14个,新浪微博公众号4个),及时快速发布权威信息,掌握信息主动权。全年在《中国环境报》、《内蒙古日报》等中央、自治区及盟内主流媒体及新媒体刊播文字、视频、音频稿件126篇(其中自治区级及以上媒体刊发19篇,盟级刊发107篇),制作全面反映盟局十八大以来环境保护工作成效的电视专题宣传片1部,召开新闻发布会2次。连续第2年被《中国环境报》评为年度环境新闻宣传单位。

  2.广泛开展社会宣传活动。继续以“6·5世界环境日”为契机,发布世界环境日主题相关微信、短信,受众达到6万人。组织开展“倡导生态文明、践行绿色生活”主题环保公众开放活动,开放环保设施12处、城市污水和垃圾处理设施9处,参观群众 1000余(次)。加大对新修订的《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等环保法律法规宣传力度,为环保法律法规实施营造良好舆论环境和社会氛围。联合盟团委、锡林郭勒职业学院开展大学生“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主题演讲大赛;组织参加全国中小学生环境作文大赛等系列活动,收到各类参赛作品累计300余件。指导各旗县市(区)环保局积极组织开展形式丰富“十进”系列活动,营造全社会参与生态文明建设、改善环境质量、推动绿色发展的良好氛围。配合自治区举办全区环境宣教工作会议,配合环保部宣教中心承办环境新闻和舆情应对培训班。

  3.深入开展环境教育培训及友好创建。组织15名重点企业法人和环保管理人员,参加全区重点企业环保法律法规培训;组织全盟环保系统干部6批次30余人次参加上级环保部门举办的环保业务和法律法规培训。组织部分盟内中小学校负责人和人民教师,参加全国中小学环境教育管理创新及骨干教师培训。指导4所中小学校完成环境友好创建,被命名为第三批自治区级环境友好学校。

  (十)环保机构监测监察执法垂直管理改革有序推进。对盟直及各旗县市(区)环境监测监察队伍基本情况进行全面调查摸底,在参加自治区环保厅垂改管理工作片区会及推进会、赴河北省调研基础上,成立锡盟环保局垂改工作领导小组,明确责任分工,推进编制清单、人员清单、固定资产清单、职责清单、新增环保任务清单、责任清单等任务有序落实

  上述工作成绩是在环保厅党组和盟委、行署正确领导下取得的,也凝聚着全盟环保系统干部职工的辛勤努力和汗水。总结一年的工作,也存在一些差距,如工业集聚区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加油站地下油罐改造、农村环境综合整治项目推进等方面资金支持不足,未形成有效部门联动机制;努力推进环保督察反馈意见整改落实,完成了年度任务,但在沟通协调、督查手段等方面有待于改进,需要在明年工作中认真加以解决。

  二、明年工作打算

  2018年及今后一个时期全盟环境保护工作思路是:深入学习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以及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和考察内蒙古重要讲话精神,认真贯彻全国、全区环保工作会议和盟委、行署工作部署,以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优美生态环境需要为导向,以党的建设、业务建设、法制建设、宣传建设、制度建设、作风建设等“六大建设”为抓手,以迎接新一轮中央环境保护督察为契机,推进各级党委、政府和职能部门着力解决突出环境问题,落实环境保护责任,以钉钉子精神狠抓环保督察反馈问题整改,不断强化环境执法监管,努力打赢生态环境保护攻坚战。具体抓好以下工作:

  (一)全面从严治党,坚决担起生态文明建设和环境保护政治责任。十九大报告指出,勇于自我革命,从严管党治党,是我们党最鲜明的品格。锡盟环保局党组将以党章为根本遵循,严格遵守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坚决拥护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在政治立场、政治方向、政治原则、政治道路上同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把党的政治建设摆在首位,持续推进“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常态化制度化,认真开展“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着力健全基层党组织规范化建设,坚持“三会一课”等制度,夯实环保系统战斗堡垒。

  二)加强业务水平建设,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打好蓝天保卫战。认真完成大气污染防治阶段性收官考核,推进2018年度大气污染防治考核任务落实,制定并组织实施2018年度全盟大气污染防治实施计划和大气污染物减排计划。积极推进工程减排、结构减排、管理减排。积极推进现役火电机组、燃煤锅炉(含供热锅炉)进行脱硫脱硝、超低排放改造;配合住建部门,加大棚户区燃煤锅炉改造力度,减少燃煤散烧;全面开展挥发性有机污染物综合治理,加强对加油站和储油库油气回收设施运行情况监督检查,确保完成“大气十条”考核任务。

  扎实做好水污染防治。制定并组织实施2018年度全盟水污染防治计划,确保完成《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锡林郭勒盟水污染防治工作方案》及自治区与我盟签订的水污染防治目标责任书任务。切实保障饮用水水源安全,开展2018年度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环境状况调查评估工作,并督促各地做好信息公开;继续推进饮用水水源保护区规范化建设;督促各地加快推进加油站地下油罐防渗改造,确保完成全盟双层罐改造工作任务总量的60%(88座加油站、401个地下油罐)。认真贯彻落实环境保护部、财政部联合印发《关于印发<全国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十三五”规划>的通知》(环水体﹝2017﹞18号)要求,大力推动农村牧区环境综合整治。督促推进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和监管,督促各旗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制定解决工业园区污水直排、超标排放、污水处理设施“大马拉小车”问题的整改方案,推进省级以上工业园区集中污水处理设施建设,督促二连浩特边境经济合作区、多伦新型工业化化工区等2个工业园区完成集中式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并安装在线监控设施。着力加强流域水环境质量,配合水利部门推进《锡林郭勒盟全面推行河长制工作方案》落实;强化地表水环境质量目标管理;确保完成年度地表水断面水质目标考核任务。

  协调推进土壤污染防治工作。继续贯彻落实《锡林郭勒盟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方案》(锡署办发〔2017〕5号),配合自治区于完成全盟农用地土壤污染状况专项调查。加强对土壤污染防治重点监管企业进行监管,动态更新企业名单。按照《内蒙古自治区环境保护厅关于开展污染地块环境管理工作的通知》(内环办〔2017〕249号文件)要求,组织开展疑似污染地块环境管理工作,对符合条件的项目实施入库管理。

  加强危险废物和放射源使用管理。对全盟现有22家危险废物产生单位、5家危险废物经营单位、31家医疗废物产生单位进行风险管控,监督其严格落实危险废物管理制度。对5家放射源使用单位和两家Ⅱ类及Ⅲ类射线装置使用单位开展定期检查和双随机抽查,对问题单位提出整改意见并督促落实。

  积极准备迎接新一轮上级环保督察。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环境保护督察方案(试行)〉的通知》 “从2016年起,每两年左右对省(自治区、直辖市)督察一遍” 的安排部署。一是全面排查环境隐患问题。督促各旗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认真组织开展辖区内自查,并对发现存在的环境问题立行立改,确保在督察组进驻前取得实质性进展。二是贯彻落实盟委办、行署办《关于印发<锡林郭勒盟环境保护督察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办字〔2017〕3号)要求,精心筹划开展对旗县市(区)环境保护督察。三是加快存量环境问题整治。推动中央、自治区环保督察反馈问题整改,推进我盟整改方案(锡党办发〔2017〕13号)中要求2018年完成的3项任务按时完成,推进2项要求持续整改和7项2020年底前完成的任务取得阶段性成果;推动《自治区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整改方案》(锡党办发〔2017〕13号)中要求2018年底前完成的8项整改任务按时完成。继续推进自治区环境保护综合督查反馈意见11项问题的整改落实,积极向自治区环保厅沟通汇报,争取对整改完成的问题进行验收销号。

  大力推进排污许可制度,明年完成电力、水泥、有色金属冶炼等行业排污许可证核发。按照上级环保部门工作部署,明年6月底前完成监测监察垂直管理改革。

  (三)加强制度建设,推动政务事务高效运转。进一步强化全盟环保系统制度执行力,用严明的制度、严格的执行、严密的监督,严厉的处理,推动制度的严肃性和权威性,真正形成用制度管人、管事、管权的良好局面。加强纪律教育,强化纪律执行,让党员干部知敬畏、存戒惧、守底线。从严监督管理干部,巩固落实中央八项规定成果,继续惩治“四风”问题,使“红脸出汗咬耳扯袖”成为常态。完善干部考核评价机制,坚持严管和厚爱结合、激励与约束并重,旗帜鲜明为敢于担当、踏实做事、不谋私利的干部撑腰鼓劲。

  (四)加强法治建设,努力提升环境监管执法水平。严格落实“谁执法谁普法”责任制,运用多种形式,加大对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宣传力度,着力增强环保系统干部法治观念,使“办事依法,遇事找法、解决问题用法、化解矛盾靠法”成为习惯思维。加强环境执法建设,严格落实行政处罚案件审查分离制度,依法查审行政处罚案件。加强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管理,指导重点企业开展环境应急演练,提升处置突发环境事件能力。完善公众参与环保监督机制,畅通12369信访举报平台,实现年度环境投诉案件受利率100%,办结率95%以上,重要信访案件办理情况及时公开。

  (五)加强作风建设,营造良好政治生态。保持与人民群众的血肉联系,凡是群众反映强烈的环境突出问题必须认真对待,凡是损害群众利益的行为必须坚决纠正。坚持说实话、谋实事、出实招、求实效,以雷厉风行的工作作风,紧抓快干、马上就干、说干就干;以钉钉子精神,跟踪督办、督促推进、切实把党的十九大部署环境保护各项工作任务抓实、抓细、抓出成效。

  (六)加强宣教建设增强全社会生态环境保护意识积极开展环保比赛环保社团活动环保课堂宣教活动牢固树立社会主义生态文明观厚植绿色文化。配合盟内主流媒体,结合“两站一刊”和“两微一端”,持续推广宣传。全力服务生态文明建设和生态环境保护重点工作,聚焦生态环境保护攻坚,曝光环境违法行为,不断增强公众的环境意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