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十四五”噪声污染防治行动计划》,进一步强化声环境数据质量管理,保证监测点位设置的科学性、代表性和全面性,按照《内蒙古自治区生态环境厅关于开展声环境监测质量监督核查工作的通知》文件要求,近日自治区环境监测总站与相关单位组成核查工作组,对二连浩特市生态环境监测站,开展声环境监测质量监督核查工作。
本次核查工作采用核查组与二连浩特市生态环境监测站同步的方式进行现场比对监测,检查现场监测操作规范性,比较监测结果。现场监测人员严格按照《环境噪声监测技术规范城市声环境常规监测》等相关技术文件的要求开展监测,抽测比对全过程实施质控措施,顺利完成了此次比对抽测工作。
核查组还核查了我市功能区声环境自动监测点位的数量、功能区类别、点位布设的代表性和规范性,对我市2022、2023两年度的声环境质量原始监测数据进行了核对,检查了仪器设备的性能及管理和维护情况、监测点位设置与调整的支撑材料、运维质控体系执行情况,对发现的问题进行了现场交流,形成了反馈意见和核查报告。
核查组还核查了我市功能区声环境自动监测点位的数量、功能区类别、点位布设的代表性和规范性,对我市2022、2023两年度的声环境质量原始监测数据进行了核对,检查了仪器设备的性能及管理和维护情况、监测点位设置与调整的支撑材料、运维质控体系执行情况,对发现的问题进行了现场交流,形成了反馈意见和核查报告。
通过本次核查工作,使二连浩特市生态环境监测人员更透彻地掌握了声环境监测质量标准的技术要求,有效提升了基层生态环境监测站监测管理水平与业务水平,力争使声环境监测能力迈上更新台阶,继续为环境管理决策提供有效支撑。
终审 | 赵 鹏
复审 | 霍广生
编辑 | 李耀祖
供稿 | 付建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