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内蒙古自治区生态环境厅着力优化规范涉企生态环境行政执法行为,构建30余项制度组成的执法制度矩阵,坚持规范执法、科学执法、柔性执法,以高水平生态环境保护推动自治区高质量发展。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生态环境部以及自治区有关工作部署,内蒙古自治区生态环境厅及时召开动员部署会议,就规范涉企生态环境行政执法集中整治专项行动进行全面部署,推动集中整治专项行动落地见效。
构建执法制度矩阵,促进生态环境执法和营商环境双优化
近年来,内蒙古自治区生态环境厅把规范涉企生态环境行政执法作为优化营商环境、维护企业合法权益的重要举措,积极健全完善执法制度机制,全面推进包容审慎执法、着力提升智慧监管水平、大力优化涉企执法行为,推动规范涉企生态环境行政执法工作持续走深走实。
完善《内蒙古自治区生态环境监督执法正面清单制度》《内蒙古自治区生态环境“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实施细则》等制度机制,实施更大范围差异化监管执法,减少对诚信守法企业检查频次,对守法企业“无事不扰”。印发《内蒙古自治区生态环境非现场监管执法工作指引》,按照“事前预警、事中监管、事后执法”监管模式,大力拓展非现场监管执法的手段及应用,将其作为日常执法检查的重要方式,全面提高生态环境执法效能。
今年一季度,全自治区各级生态环境部门通过“双随机、一公开”方式,抽取并检查排污单位共1982家次并向社会公开检查信息,发现要求整改的环境管理问题共98个;动态调整正面清单企业,纳入正面清单企业723家,利用在线监控、遥感、无人机、用能监控等非现场检查方式对清单内企业检查166家次;通过电话、网络等形式帮扶企业72次。
瞄准重点精准发力,高质高效开展集中整治专项行动
抓严抓实规范涉企生态环境行政执法集中整治专项行动,内蒙古自治区生态环境厅印发工作方案,重点围绕4个方面8项问题开展排查整治,建立问题整改台账,实施挂账销号。坚持自治区负总责、盟市、旗县(市、区)抓落实,“查改治”一体推进,着力推动“三个结合”,做到“三个同步”,全面排查问题、分类施策纠治、依纪依法查处,确保涉企生态环境行政执法集中整治工作取得扎实成效。
把集中整治专项行动与推动“三提、两减、一免”有机结合,强化清单化整治,实现正面引导和负面清单同步推进。对纳入白名单的企业免检,真正做到无事不扰;涉企执法检查要做到主体要合法、人员要合法、事项要合法“三个合法”;开展筛查执法人员是否取得执法资格、筛查是否存在检验检测机构和科研院所等第三方以及中介机构代替执法人员实施行政检查“两个筛查”,全面规范涉企执法行为,提升执法质效,打造法治化营商环境。
把集中整治专项行动与推动自治区“助企行动”有机结合,强化有效性执法,实现规范执法与提升服务同步推进。推进集中整治专项行动与“助企行动”深度融合,聚焦企业关注的审批效率、规范执法等方面问题,进一步明确7项任务、21条具体措施。明确涉企执法检查做到目的要明确、标准要明确、考评要明确“三个明确”;实现监管要到位、计划要到位、联动要到位“三个到位”,通过执法检查和帮扶指导,切实解决企业的急愁难盼,助力企业绿色低碳高质量发展。
把集中整治专项行动与深入贯彻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学习教育有机结合,强化纪律性约束,实现阶段成效与常态长效同步推进。要求涉企执法检查严格把握好管理力度、执法态度、服务温度“三个尺度”;做到思想上要防守、纪律上要遵守、底线上要坚守“三个严守”;实现完善统筹执法机制、完善纪律约束机制、完善常效管理机制“三个完善”,进一步巩固深化学习教育成果,锤炼工作作风,提升执法监管效能,以实实在在的工作成效让企业切身感受到生态环境执法新气象新变化,不断满足人民群众对优美生态环境的新期待。 (李俊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