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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访姓名

杨光涛

来信时间

2023-06-21

来信主题

锡林浩特市多次反映噪声扰民没有得到解决

来信内容
回复单位

锡林郭勒盟生态环境局

回复时间

2023-06-22

回复内容

该举报案件为建筑工地噪声扰民问题,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噪声污染防治法》第七十七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 “违反本法规定,建设单位、施工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由工程所在地人民政府指定的部门责令改正,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拒不改正的,可以责令暂停施工:(一)超过噪声排放标准排放建筑施工噪声的。”第七十八条第一款第二项规定“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由工程所在地人民政府指定的部门责令改正,处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拒不改正的,处五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二)施工单位未按照规定制定噪声污染防治实施方案,或者未采取有效措施减少振动、降低噪声的。”根据《各级党委和政府及盟直有关部门生态环境保护职责清单》的通知(办字〔2021〕30号)第(十三)盟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职责第8项内容:负责加强对房屋、市政工程建设施工和运输的管理,控制料堆和渣土堆放,扩大绿地、水面、湿地和地面铺装面积,防治扬尘和建筑施工噪声等污染。
盟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为所在地人民政府指定的部门,此举报案件不属于生态环境部门职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