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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征求《内蒙古自治区生态环境监督执法正面清单管理制度》(征求意见稿)修订意见的函

根据《内蒙古自治区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第四十八条相关规定,我厅对《《内蒙古自治区生态环境监督执法正面清单管理制度》(征求意见稿)进行修订,现征求社会各界意见。有关单位和各界人士如对上述征求意见稿有修改建议,可在2024年5月25日前,通过电子邮件发送至:nm15epi@126.com。内蒙古自治区生态环境监督执法.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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