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尼特右旗某机动车尾气检测有限责任公司出具虚假检验报告案

发布时间:2024-10-09 17:21:22 来源:锡林郭勒盟生态环境局

  典型意义

  某机动车尾气检测有限责任公司逃避监管出具虚假检验报告

  【案情简介】

  2024620苏尼特右旗生态环境综合行政执法大队通过锡林郭勒盟机动车排污监控平台监督端对某机动车尾气检测有限责任公司进行非现场检查时发现:某机动车尾气检测有限责任公司在2024年6月17日10:55分-11:10分和2024年6月12日14::59分-15:08分分别对车牌号为冀BH81Q9和车牌号为晋A63AL0的车辆进行加载减速法检测,检测时这两辆车有明显可见烟度,但企业仍将数据上传系统并出具了合格结论的检测报告该机动车检测公司涉嫌出具机动车检(测)验虚假报告。

  【查处情况】

  该公司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五十四条第一款机动车排放检验机构应当依法通过计量认证,使用经依法检定合格的机动车排放检验设备,按照国务院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制定的规范,对机动车进行排放检验,并与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联网,实现检验数据实时共享。机动车排放检验机构及其负责人对检验数据的真实性和准确性负责。”的规定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一百一十二条第一款违反本法规定,伪造机动车、非道路移动机械排放检验结果或者出具虚假排放检验报告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生态环境主管部门没收违法所得,并处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由负责资质认定的部门取消其检验资格。的规定。对该公司处以人民币10万元的行政处罚并没收违法所得180元目前该公司已按照生态环境部门的要求完成了整改。

  【启示意义】

  近年来,机动车尾气检测行业进入了快速发展阶段,检验机构数量大幅增长,在方便之余也产生了诸多问题,其中,检测报告弄虚作假行为层出不穷。执法人员需加大排查力度,通过视频监控及非现场监管手段,固定违法证据,督促有问题的企业积极改正违法行为震慑机动车检测行业警示存在侥幸心理的企业。

  【典型案例材料】

        员:  (执法证号 05070015058

   (执法证号 0507001506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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