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仆寺旗某机动车检测技术有限公司出具虚假检验报告案(三)

发布时间:2024-10-10 08:50:32 来源:锡林郭勒盟生态环境局

  典型意义

  揭示了机动车检测行业中存在的弄虚作假问题,为公众和行业监管部门提供了具体的警示和参考可以促使整个行业更加规范、透明,减少类似问题的发生。

  【案情简介】

  根据锡盟生态环境综合行政执法支队关于对2024年非现场交叉互查线索的移交通知(锡环执法14号)线索,太仆寺旗生态环境综合行政执法大队执法人员于2024年6月24日对太仆寺旗海月机动车检测有限公司进行了非现场检查,通过调取相关检测视频及资料发现该公司存在以下环境违法行为:在对车牌号为冀A8P5P0、冀G2B392车辆进行加载减速法检测时有明显可见烟度,但仍将数据上传系统并出具了合格结论的检测报告,并收取上述车辆检测费用共计320元。

  【查处情况】

  太仆寺旗海月机动车检测有限公司“出具虚假排放检验报告”的违法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五十四条第一款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一百一十二条第一款的规定,并按照《内蒙古自治区生态环境系统行政处罚裁量基准规定(试行)》和《常用生态环境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裁量基准》等相关法律法规对该公司进行行政处罚。罚款人民币壹拾万元(¥100000.00),并没收违法所得人民币伍佰肆拾元(¥600.00)。该公司在规定期限内未提出陈述申辩,也未提出听证申请。

  【启示意义】

  机动车尾气污染已成为城市空气污染的重要来源。作为专业检验检测机构,在机动车排放检验操作上造假并为此出具虚假检验报告,也即意味着这些假达标的机动车在行驶时排放的尾气更会污染空气,其造假行为性质恶劣,也影响检测市场的公平竞争,执法部门发现一起坚决查处一起,务必杜绝出现此类检测数据造假的违法行为,以此案警示所有第三方检测公司,确保采样检测过程规范、检测数据真实和准确。

  通过调取平台监控视频和数据的“免打扰”的执法方式,转变执法作风,优化执法方式,积极助推非现场监管方式转变。

  【典型案例材料】

  调取检测视频监控照片。

        员:路树林(执法证号)05070015192

                              池少磊(执法证号)0507001519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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