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评价机构 |
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减缓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公众参与情况 |
政府或建设单位作出的相关环境保护措施承诺 |
1 |
国道305线浑德伦至白音华段公路工程 |
内蒙古自治区赤峰市巴林左旗和锡林郭勒盟西乌珠穆沁旗 |
内蒙古自治区锡林郭勒盟交通运输局 |
北京中交弘毅环保工程有限公司 |
国道305线浑德伦至白音华段公路工程路线全长48.7km(其中K0+000~K0+340段位于赤峰市巴林左旗境内,K0+340~K48+700段位于锡林郭勒盟西乌珠穆沁旗境内),采用二级公路标准建设,设计速度采用80km/h,路基宽度12.0/16.0m,铺设沥青混凝土路面。全线共设大桥125.6m/1座,中桥171.2m/2座,小桥115.6m/5座,涵洞53道,平面交叉37处,养护道班1处(K25+640)。项目总投资4.4684亿元,其中环保投资为1162.26万元,占总投资的2.60%。 |
施工期:运输物料篷布苫盖,粉状物料全封闭储存,加强洒水频次;施工场地周围设置不低于2.5m的防风抑尘施工围挡(物料的堆放高度不得高于围挡);对施工机械和运输车辆保养,使其处于良好的工作状态;选用先进的不低于4000型的沥青搅拌设备,并配置除尘(袋式除尘器)、沥青烟净化(冷凝+电捕焦油器+活性炭吸附)处理设施,并保证封闭性;沥青摊铺作业机械有良好的密封性。 运营期:养护道班采用电取暖;餐厅加装高效油烟净化设施。
施工期:施工场地设置沉淀池处理生产废水,处理后作为施工用水回用,不外排;生态保护红线内的呼吉尔郭勒中桥(K2+310)施工废水运送至施工场地进行处理;施工生活区设置玻璃钢结构化粪池(容积为30m3、渗透系数≤1×10-7cm/s)进行处理,定期清抽运往白音华工业园区污水处理厂;施工物料堆存区域苫盖并设置围挡,以减少雨水冲刷造成污染。 运营期:养护道班产生的生活污水经化粪池集中处理后,排入罕乌拉居委会市政污水管网,不外排。
施工期:选用低噪声施工机械、设备和工艺,振动较大的固定机械设备应加装减振机座;合理安排施工作业时段,昼间禁止多种施工机械同时施工作业、夜间禁止施工作业(因生产工艺要求而必需夜间连续进行施工作业时,必须得到当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或者有关主管部门的批准,并事先在施工路段周边村庄做好宣传工作,最大程度的缓解噪声影响)。针对距离较近且超标的敏感点,如米勒图坝管护站、西乌旗森林公安局太本派出所和太本管理站等路段施工时,临近敏感点路段设置临时声屏障(430延米、高度为2.5米)进行降噪。 运营期:超标敏感点(曼达浑迪嘎查、白和勒浑迪嘎查、萨如拉宝拉格嘎查、罕乌拉苏木社区、阿嘎如台芒和嘎查、哈拉格芒和嘎查共6处村庄)安装通风隔声窗(40户)。
施工期:弃土弃方全部弃于弃土场内;废弃施工材料集中收集后及时送当地的建筑垃圾填埋场;施工人员生活垃圾设置封闭的垃圾收集设施,经收集后,指定专人定期清运至西乌珠穆沁旗生活垃圾填埋场。 运营期:养护道班生活垃圾,经封闭的垃圾收集设施收集后,指定专人定期清运至西乌珠穆沁旗生活垃圾填埋场;公路养护过程中及时清理路域范围内的垃圾,统一收集指定专人定期清运至当地垃圾填埋场。
施工期:严格控制主体工程(尤其是穿越生态保护红线)、临时工程施工作业范围。剥离表土单独堆存在划定的区域内,堆存场地洒水、遮盖抑尘网,撒播草籽,施工结束后表土用于路基边坡及临时占地的生态恢复。路基边坡及路基两侧采用撒播草籽的方式进行绿化。取(弃)土场施工过程中分层分台阶取土作业,削坡时坡度须小于25°,施工结束后及时对取土平台进行场地平整、表土回填、撒播草籽。施工结束后,及时进行拆除工程、场地平整,撒播草籽。植被种类可选用披碱草、狗娃花、车前、骆驼蓬或委陵菜,次年5月对植被恢复不佳的区域补种草籽,直至达到周围区域的植被盖度。临时工程的生态恢复工作在道路竣工时同步完成。加强环保宣传教育,严禁随意践踏、碾压征地范围外的植被,不准乱挖、乱采野生植物,不捕杀野生动物及鸟类。 运营期:加强对绿化植物的管理与养护。
K2+310呼吉尔郭勒中桥设置桥面径流收集管道,接引至顺接路基段两侧的排水沟;同时K2+310呼吉尔郭勒中桥、K22+700彦吉嘎郭勒大桥和K40+750巴音布拉格中桥处设置防撞护栏和警示标志牌;生态保护红线路段(K0+000~K12+360)设置警示标志牌。 |
2023年8月10日在锡林郭勒盟交通运输局网站上进行了本项目环境影响评价信息第一次公示;于2023年9月19日~10月8日在锡林郭勒盟交通运输局网站进行了征求意见稿公示,公示为10个工作日;征求意见稿公示期间于项目周边评价范围内的各敏感点目标进行了公示张贴;2023年9月22日和9月25日分别在《北方新报》进行了环评征求意见稿公示。公示期间,建设单位和环评单位未收到沿线公众关于环保方面的反馈意见。 |
注: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2023年12月1日我局拟对以上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审批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3年12月1日-2023年12月7日(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联系方式:锡林郭勒盟生态环境局0479-8234258。邮编:026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