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锡林郭勒盟西乌珠穆沁旗巴拉嘎尔高勒镇生活垃圾综合处理工程变更项目、内蒙古自治区锡林郭勒盟正蓝旗上都镇餐厨垃圾及生活垃圾集中处理项目、苏尼特金曦黄金矿业有限责任公司毕力赫金矿区II号矿带深部金矿石开采扩能项目变更环境影响报告书拟审批公示

发布时间:2024-03-11 11:16:43 来源:锡林郭勒盟生态环境局

序号

项目名称

建设单位

建设地点

评价机构

项目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减缓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公众参与情况

政府或建设单位作出的相关环境保护措施承诺

1

内蒙古锡林郭勒盟西乌珠穆沁旗巴拉嘎尔高勒镇生活垃圾综合处理工程变更项目

西乌珠穆沁旗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西乌珠穆沁旗巴拉嘎尔高勒镇西南侧5.5km

内蒙古致远方略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本次变更项目位于西乌珠穆沁旗巴拉嘎尔高勒镇西南侧5.5km处,新建1200t/d机械炉排炉+114t/h中温压(400℃2.5MPa)余热锅炉+1台额定1.2MW的凝汽式汽轮机+11.2MW发电机,年运行时间8000h项目建成后可日处理生活垃圾200 t。同步建设办公楼等配套用房,年平均发电量960×104 kWh/a所发电量全部用于厂内自用

施工期

1)废气

   加强对施工场地环保管理工作的领导,设专人负责施工场地的环保管理工作。采用洒水、遮盖物等有效措施降尘,保证施工现场不扬尘。施工过程中使用水泥、石灰、砂石、涂料、铺装材料等易产生扬尘的建筑材料,应设置围挡或堆砌围墙。施工现场搅拌等易产生扬尘污染的作业区应进行围挡,大风天气停止易产生扬尘的作业。

2)废水

施工期废水主要来自施工人员生活污水和施工冲洗废水等。施工人员生活污水可依托垃圾填埋场生活区进行收集处理;施工冲洗废水经沉淀池收集、沉淀处理后回用。禁止水泥、黄沙等原材料露天堆放贮存,废土、废物等物质及时清运,临时堆放应远离水体。

3)噪声

为尽可能降低施工期噪声对环境的影响,应采取相应的噪声防治措施。设置专门的施工环境管理人员,加强施工期噪声防治工作。选用低噪声施工设备及施工方案,同时做好施工作业时间的安排,对噪声较大的施工作业,安排在白天当班时间进行。现场施工机具要经常检查维修,保持正常运转。采取有效措施,尽量降低设备噪音强度等级在《建筑施工场界噪声排放标准》规定的限值等级以内。

4)固废

施工期固废主要为施工人员生活垃圾和各类建筑垃圾。建设单位要求施工单位规范运输,不能随路撒落,不能随意倾倒堆放建筑垃圾,施工结束后,应及时清运多余或废弃的建筑材料和建筑垃圾。施工期间施工队伍产生的生活垃圾及时收集,送垃圾池储存,委托环卫部门处理。

运营期

1)废气

废气主要焚烧炉烟气、恶臭废气、料仓粉尘等,其中焚烧炉烟气采用SNCR炉内脱硝尿素+半干法脱酸NaOH溶液)+干法脱酸消石灰+活性炭喷射+除尘器组合净化工艺,处理后经45m高烟囱排放,除尘效率99.8%、脱酸效率90%、脱硝效率50%、脱除重金属效率99%、脱除二噁英类效率98%,满足《生活垃圾焚烧污染控制标准》(GB18485-2014)表4限值要求后经45m高烟囱排放。垃圾池臭气采用负压收集,负压抽风捕集率不低于95%臭气经负压风机收集送入焚烧炉作为助燃空气停炉检修时,臭气通过排风口送入活性炭吸附除臭装置。主厂房、垃圾输送系统采用全密闭设计。活性炭仓、石灰仓、飞灰仓分别配套1台仓顶布袋除尘器,除尘效率99.5%,粉尘经处理后排放至车间内,部分可在车间自然沉降,部分通过车间门、窗等无组织排放。

2)废水

废水主要为垃圾渗滤液、卸料平台冲洗水、循环冷却排水、化学水处理站排浓、锅炉排水、生活污水和初期雨水。其中垃圾渗滤液和卸料平台冲洗水收集后排入垃圾渗滤液收集池,定期回喷至垃圾焚烧炉用于炉内降温;停炉检修时垃圾渗滤液由吸污车外运至西乌珠穆沁旗巴拉嘎尔高勒镇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场渗滤液处理站进行处理。循环冷却排水回用于烟气降温,化学水处理站排浓水回用于出渣机冷却和垃圾卸料区冲洗,锅炉排水回用于出渣机冷却,生活污水由吸污车外运至巴拉嘎尔高勒镇污水处理厂处理初期雨水经雨水管网送至污水收集池收集,再定期由吸污车外运至巴拉嘎尔高勒镇生活垃圾填埋场渗滤液处理站处理。

3)噪声

采用低噪声设备、室内隔声、基础减振、安装消声器和隔音罩

4)固废

固废主要为炉渣、飞灰固化物、渗滤液收集池污泥、废活性炭、废布袋除尘器布袋、废铅蓄电池、废机油、沾染危险废物包装容器和包装物、石灰仓、活性炭仓收尘、锅炉排污水处理工序污泥、化粪池污泥和生活垃圾。炉渣暂存于除渣间,运输至指定炉渣处置单位综合利用;飞灰固化物暂存于危废,拉运至巴拉嘎尔高勒镇生活垃圾填埋场填埋渗滤液收集池污泥、锅炉排污水处理工序污泥、化粪池污泥和生活垃圾送至垃圾坑入炉焚烧处理;废活性炭、飞灰仓废布袋、废铅蓄电池、废机油沾染危险废物包装容器和包装物外委有资质单位处置;石灰仓、活性炭废布袋厂家回收处置;石灰仓、活性炭收尘直接返回储仓使用

项目公众参与内容的工作由建设单位完成,根据企业提供的公众参与相关资料。本项目的第一次公示由内蒙古致远方略工程咨询有限公司2023412日起十个工作日内在全国建设项目环境信息公示平台进行了第一次公示。本项目第二次公示采取了3种方式公示,202356日在全国建设项目环境信息公示平台公布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信息二次公告,附公众意见表、环评报告,由被调查人自愿写公众意见调查表。网络公示期间在202356日和202357日在锡林郭勒日报进行了2次登报公示,并在项目区周边张贴公示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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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内蒙古自治区锡林郭勒盟正蓝旗上都镇餐厨垃圾及生活垃圾集中处理项目

正蓝旗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正蓝旗上都镇生活垃圾填埋场东侧

内蒙古致远方略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本次新建项目位于正蓝旗上都镇生活垃圾填埋场东侧,新建含生活垃圾、餐厨垃圾、市政污泥在内的综合处理厂一座,采用焚烧工艺,可日处理垃圾76吨。新建配套厂房、管理用房及附属设施,设置餐厨垃圾预处理、干污泥输送系统、76t/d机械炉排焚烧炉及渗滤液处理设备等。

施工期

1)废气

加强对施工场地环保管理工作的领导,设专人负责施工场地的环保管理工作。采用洒水、遮盖物等有效措施降尘,保证施工现场不扬尘。施工过程中使用水泥、石灰、砂石、涂料、铺装材料等易产生扬尘的建筑材料,应设置围挡或堆砌围墙。施工现场搅拌等易产生扬尘污染的作业区应进行围挡,大风天气停止易产生扬尘的作业。

2)废水

施工期废水主要来自施工人员生活污水和施工冲洗废水等。施工人员生活污水可依托垃圾填埋场生活区进行收集处理;施工冲洗废水经沉淀池收集、沉淀处理后回用。禁止水泥、黄沙等原材料露天堆放贮存,废土、废物等物质及时清运,临时堆放应远离水体。

3)噪声

为尽可能降低施工期噪声对环境的影响,应采取相应的噪声防治措施。设置专门的施工环境管理人员,加强施工期噪声防治工作。选用低噪声施工设备及施工方案,同时做好施工作业时间的安排,对噪声较大的施工作业,安排在白天当班时间进行。现场施工机具要经常检查维修,保持正常运转。采取有效措施,尽量降低设备噪音强度等级在《建筑施工场界噪声排放标准》规定的限值等级以内。

4)固废

施工期固废主要为施工人员生活垃圾和各类建筑垃圾。建设单位要求施工单位规范运输,不能随路撒落,不能随意倾倒堆放建筑垃圾,施工结束后,应及时清运多余或废弃的建筑材料和建筑垃圾。施工期间施工队伍产生的生活垃圾及时收集,送垃圾池储存,委托环卫部门处理。

运营期

1)废气

废气主要焚烧炉烟气、恶臭废气、料仓粉尘等,其中焚烧炉烟气采用SNCR炉内脱硝+半干法脱酸+干法脱酸+活性炭喷射+布袋除尘器处理后经45m高烟囱排放,除尘效率99.5%、脱酸效率90%、脱硝效率50%、脱除重金属效率99%、脱除二噁英类效率98%,满足《生活垃圾焚烧污染控制标准》(GB18485-2014)表4限值要求后经45m高烟囱排放。料仓粉尘设置吸尘管道,引入焚烧烟气布袋除尘器处理。餐厨污泥预处理间、垃圾池和渗滤液处理站臭气采用负压收集,臭气经负压风机收集送入焚烧炉作为助燃空气。停炉检修时,臭气通过排风口送入活性炭吸附除臭装置。卸车大厅进出口设空气幕,定期冲洗地面并喷洒除臭液。主厂房、垃圾输送系统采用全密闭设计。

2)废水

废水主要为生活污水、垃圾渗滤液、初期雨水、垃圾卸料区冲洗水和垃圾车冲洗水。其中生活污水、垃圾渗滤液、初期雨水、垃圾卸料区冲洗水、垃圾车冲洗水经垃圾渗滤液处理站处理,规模为20m³/d,采用格栅+调节池+物化反应(絮凝沉淀脱色)+二级生化处理(A/O+MBR+A/O+MBR工艺,处理后中水回用于生产;餐厨垃圾预处理渗滤液回喷至焚烧炉;污泥干化冷凝水回用于生产。

3)噪声

采用低噪声设备、室内隔声、基础减振、安装消声器和隔音罩

4)固废

固废主要为炉渣、飞灰固化物、废离子交换树脂、废活性炭、废布袋、职工生活垃圾、实验室废液、废耐火材料和生化污泥。飞灰固化物暂存于危废库,与炉渣一起拉运至紧邻的生活垃圾填埋场填埋。生活垃圾和生化污泥焚烧炉焚烧处理。废离子交换树脂送一般固废场填埋。废活性炭、废布袋、实验室废液和废耐火材料等危险废物暂存于危废库,定期交由有危废处理资质单位处理。

项目公众参与内容的工作由建设单位完成,根据企业提供的公众参与相关资料。本项目的第一次公示由内蒙古致远方略工程咨询有限公司于2023215日起十个工作日内在生态环境公示网进行了第一次公示。本项目第二次公示采取了3种方式公示,2023328日在生态环境公示网公布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信息二次公告,附公众意见表、环评报告,由被调查人自愿写公众意见调查表。网络公示期间在202345日和2023417日在锡林郭勒日报进行了2次登报公示,并在项目区周边张贴公示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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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苏尼特金曦黄金矿业有限责任公司毕力赫金矿区II号矿带深部金矿石开采扩能项目变更 

苏尼特金曦黄金矿业有限责任公司

苏尼特右旗旗政府所在地赛罕塔拉镇南东约90km处 

内蒙古生态环境科学研究院有限公司 

变更项目在《苏尼特金曦黄金矿业有限责任公司毕力赫金矿区II号矿带深部金矿石开采扩能项目》(锡署环审书[2023]23号)的基础上实施,主要通过优化开采工艺,新增加一条辅助提升井、地表辅助提升井工业场地配套建设井口及井口房、提升机房、地表窄轨车场、充填站、临时矿石堆场等建筑物。其他配套的生产设施及办公生活设施均依托毕力赫矿区现有工程。

(一)大气污染防治措施

本次变更工程新增充填站粉尘和充填站堆场粉尘,采取的主要措施有:

充填站下料、破碎过程产生粉尘,要求本项目破碎工段进行封闭,并对产尘点安装集气罩,粉尘经集气罩收集后,经袋式除尘器处理。粉尘经除尘器除尘后,由15m 高的排气筒排放;充填站堆场设置雾炮机采取定期洒水抑尘;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996)中新污染源二级排放标准及无组织排放限值要求。

(二)水环境保护措施

本次变更工程实施后矿井涌水较变更前增至415m3/d,矿井涌水继续利用现有收集处置措施。经井下水仓收集后排入地表沉淀池,经沉淀后全部回用于采矿及选厂生产用水、充填站用水及抑尘洒水,不外排;矿井涌水水质与变更前项目相同,满足《城市污水再生利用 城市杂用水水质》(GB/T18920-2020)标准。

地下水防控措施按照“源头控制、分区防控、污染监控、应急响应”相结合的原则。由现场调查可知:现有地面设施依托工程防渗措施运行良好,本次变更环评继续利用现有地下水环境保护措施。

(三)声环境保护措施

本项目噪声污染源主要是辅井配套设施,充填站破碎机、筛分机、风机、泵类设施及运输车等设备工作时产生的机械噪声以及运输过程产生的运输噪声。企业在设备选型时尽量选用低噪声设备,采取消声、吸声、隔声、减振、绿化等常规声学治理措施进行治理,项目投产后厂界噪声均可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限值要求。

(四)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

变更工程实施后项目采矿废石处置方式发生变化,矿井水沉淀污泥和废矿物油产生量增大。

变更工程在充填站建成投运前,采矿废石继续利用现有处理措施,即70%用于嗣后充填采空区,不出井;剩余30%出井运至现有废石堆场。待充填系统建成完备后,采矿废石利用充填系统充填井下;矿井涌水沉淀池污泥继续利用现有处置措施,经井下水仓及高位水池收集后,定期排入井下巷道采空区内;新增废矿物油暂存于现有危险废物暂存间,定期交由有资质的单位处理。

项目依照《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截至目前阶段,对项目进行了两次公示。建设项目于2024年1月8日~2024年1月22日在建设单位苏尼特金曦黄金矿业有限责任公司网站进行了一次公示同时发布了公众意见表,向公众告知有关本项目的信息;2024年1月26日~2024年2月8日在第一环评网进行了二次公示同时发布了公众意见表,同时在《锡林郭勒日报》上同步进行了二次公示(2024年1月31日、2月1日),并同步在建设地附近进行了张贴公示。 

2次公示期间,建设单位及环评单位没有收到反对意见。 

    注: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2024年311我局拟对以上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审批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4年311日-2024年3月18日(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联系方式:锡林郭勒盟生态环境局0479-8234258(传真)。邮编:026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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