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晟运储能电子材料科技有限公司二连浩特5万吨/年负极材料项目、中国大唐集团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多伦15万千瓦风光制氢一体化示范项目(制氢)环境影响报告书拟审批公示

发布时间:2024-03-26 17:00:37 来源:锡林郭勒盟生态环境局

序号

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单位

评价机构

项目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减缓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公众参与情况

政府或建设单位作出的相关环境保护措施承诺

1

内蒙古晟运储能电子材料科技有限公司二连浩特5万吨/年负极材料项目

二连浩特市欧亚国际物流园区内

内蒙古晟运储能电子材料科技有限公司

内蒙古中实节能环保有限公司

项目总占地面积400000m2,建设内容:主要建设原料库房、成品库房、原料预处理车间、包覆车间、预碳化车间、二次碳化车间、石墨化车间、成品车间及配套公辅工程等,年产负极材料5万吨。

1)废气:项目有组织废气主要污染因子包括为颗粒物、SO2NOx、沥青烟、苯并[a]芘、非甲烷总烃等,其中投料及破碎粉尘、粉碎粉尘、筛分粉尘、干燥废气主要污染因子为颗粒物,经各自袋式除尘器处理后排放;造粒包覆废气主要污染物为沥青烟、苯并[a]芘、非甲烷总烃,废气经密闭负压收集系统收集后送热风炉焚烧,尾气经电捕焦油器+袋式除尘器+双碱法脱硫处理后排放;预碳化废气、二次碳化废气主要污染因子为颗粒物、SO2NOx、非甲烷总烃、沥青烟、苯并[a]芘,废气经密闭负压收集系统收集后送热风炉焚烧,尾气经电捕焦油器+袋式除尘器+双碱法脱硫处理后排放;热风炉烟气主要污染因子为颗粒物、SO2NOx,热风炉尾气经电捕焦油器+袋式除尘器+双碱法脱硫处理后排放;石墨化废气主要污染因子为颗粒物、SO2NOx,废气经袋式除尘器+双碱法脱硫处理后排放;解聚分级废气、保温料筛分废气主要污染物为颗粒物,经各自袋式除尘器处理后排放。本项目对各环节产生的废气采取了技术可行、经济合理及可操作性较强的治理方案。本项目碳化、石墨化等废气中颗粒物排放执行《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9078-1996)表2染物排放浓度限值,其他废气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新污染源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二级标准及无组织监控浓度限值。根据分析项目废气均可达标排放。

2)废水:本项目软水系统排污水、循环冷却水系统排污水作为脱硫系统补充水使用,不外排;脱硫系统排污水作为石墨化阶段保温料筛分工段袋式除尘器除尘下灰拌湿用水使用,不外排;生生活污水经厂区化粪池预处理后拉运至二连浩特市城市污水处理厂处理。

3)固废:本项目产生的固体废物主要有废焦油、除尘灰、脱硫石膏、、废冶金焦、废树脂、废耐火材料、废矿物油及生活垃圾等。其中废焦油、废矿物油属于危险废物,暂存于危废暂存库;其他为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在厂区一般固废库暂存;废树脂、废耐火材料由厂家回收再生;除尘灰回用,不外排、脱硫石膏外售处置。生活垃圾由垃圾收集箱收集,委托当地环卫部门处理。可见本项目产生的固体废物均能得到妥善处理。厂区应按《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中的相关规定相关要求,建设了危废暂存库,本次评价严格按照《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中的相关规定建设一般固废暂存场所。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统一收集清运处理。项目产生的固体废物均得到妥善处理,项目固体废物处理措施可行。

4)噪声:本项目从声源的控制以及噪声传播途径等方面分别采取了相应的噪声防治措施。具体包括设计上尽量选用低噪声设备,按要求采取减震、消音、隔音措施,合理布局以及加强厂区绿化等措施。通过采取这些措施后,能将项目生产对周围声环境的影响降到最低程度。

建设单位分别于2023710日,通过环境影响评价信息公示平台进行了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公众意见表第一次公示;于2023926日通过环境影响评价信息公示平台进行了项目环境影响报告征求意见稿、公众意见表公示,并于925日和27日通过二连浩特融媒体中心进行报纸公示;于2024126日在环境影响评价信息公示平台进行报批前公示。项目公示期间,没有收到公众的质疑、反对意见。

/

2

中国大唐集团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多伦15万千瓦风光制氢一体化示范项目(制氢)

内蒙古锡林郭勒多伦经济开发区化工新材料循环产业园内

大唐多伦瑞源新能源有限公司

锡林郭勒盟格林蓝环境科技有限公司

新建水电解制氢站1座,采用碱性水电解工艺制氢,制氢负荷全部由配套新能源工程(风电光伏发电项目)供电,年运行8000h,设计最大制氢能力14000Nm3/h,年产绿氢7059m3。项目总投资为35949.66万元,其中环保投资402.58万元,约占总投资的1.12%

1)废气:项目运营期间无废气产生。

2)废水:项目生产废水和生活污水均依托“大唐多伦煤化工项目”污水处理系统处理后回用。

3)固体废物:项目运营期产生的固体废物包括废脱氧剂、废干燥剂、化学品废包装袋、设备检修保养过程产生的废润滑油、废润滑油桶、含油抹布、化验室废液、废电解液以及依托办公生活区产生的生活垃圾。其中废脱氧剂、废干燥剂属于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由厂家更换后回收处理,不在厂区内暂存;废电解液每10a更换一次,更换后直接委托有资质单位清运处置,不在厂区内暂存;化学品废包装袋、废润滑油、废润滑油桶、含油抹布和化验室废液送危废间暂存,定期交有资质单位处置;生活垃圾委托环卫部门清运处置。

4噪声:项目噪声主要来源于电解槽、气液分离系统、氢气纯化装置、压缩机和各类产生的机械设备噪声,噪声值范围8090dBA),采取低噪声设备、隔声、基础减振等措施后,可有效降低噪声对周边环境的影响,厂界环境噪声贡献值能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12348-20083类标准要求,项目声环境评价范围(厂区周边200m)内无声环境保护目标分布,项目运营对周围声环境影响较小。

202412日,建设单位在全国建设项目环境信息公示平台进行了第一次环境影响评价信息公示,公示期10个工作日。环境影响报告书(征求意见稿)编制完成后,建设单位分别采用网络、报纸、张贴公告的方式进行了第二次公示:建设单位于2024229日在全国建设项目环境信息公示平台进行了第二次环评信息网络公示,公示有效期10个工作日;2024229日和202436日在《锡林郭勒日报》上进行了2次公示,在工程影响区域内同步开展张贴公告进行公示公示有效期10个工作日公示期间,建设单位未收到群众来电、来信、来访等形式的有关该项目环境影响的意见

/

分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