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尼特右旗华兴实业有限公司1×35400KVA全密闭锰硅合金矿热炉项目、西乌珠穆沁旗鑫石建材有限公司年产150万吨 石灰石岩矿扩建及50万吨高钙粉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拟审批公示

发布时间:2024-06-14 17:00:48 来源:锡林郭勒盟生态环境局

 

序号

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单位

评价机构

项目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减缓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公众参与情况

政府或建设单位作出的相关环境保护措施承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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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尼特右旗华兴实业有限公司1×35400KVA全密闭锰硅合金矿热炉项目

锡林郭勒盟苏尼特右旗朱日和工业园区苏尼特右旗华兴实业有限公司现有厂区

苏尼特右旗华兴实业有限公司

锡林郭勒环保投资有限公司

项目对厂区现有1#冶炼车间进行技改,对该车间三层、四层进行拆除并改造,将1#冶炼车间现有25500KVA全封闭式矿热炉改扩建为35400KVA全封闭式矿热炉,并配套改造矿热炉变压器、净化除尘系统、矿热炉控制系统等辅助生产设施,于厂区西南现有发电区域配套建设8台1200K内燃机组2台备用;将厂区现有1座烘干窑搬迁至厂区东南角。

1.大气污染防治措施:项目在铁合金生产过程中产生的矿热炉配料、上料粉尘、出铁口、出渣口烟气、浇筑废气,干渣破碎废气主要污染物为颗粒物、锰及其化合物,经袋式除尘器处理后由排气筒排放,最终排放废气应满足《铁合金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28666-2012)规定的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矿热炉炉气经煤气净化系统处理后用于煤气发电;煤气发电废气经SCR脱硝处理后经排气筒排放,废气排放应满足《火电厂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23-2011)表2特别排放限值;厂区无组织废气采取料棚及车间全封闭降尘等措施后,污染物排放满足《铁合金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28666-2012)表7企业边界大气污染物浓度限值要求。

2.水污染防治措施:项目产生的废水主要为冷却系统排污水、软水制备产生浓水及职工生活污水。冷却系统排污水、软水制备产生浓水作为炉渣喷淋冷却用水,不外排。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委托赛罕塔拉镇污水处理厂定期拉运处理。项目在建设过程中严格落实“分区防渗”要求,各单元防渗层渗透系数满足相应控制标准要求。

3.噪声污染防治措施:项目设备运转、运输等噪声在采用低噪声设备、消声、减震等有效噪声治理的前提下,厂界设备噪声对外界声环境质量影响较小。四周厂界昼间、夜间噪声均能够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要求。

4.固废污染防治措施:本项目运营期产生的固体废弃物主要有除尘下灰、水淬渣、重选后产生的废渣、清炉时的废耐火材料、脱硝时产生的废催化剂、煤气净化产生的煤气冷凝液、设备定期维护产生的废矿物油及生活垃圾。本项目生产过程中产生的除尘下灰依托现有装置压饼送入密闭矿热炉回用,不外排;水淬渣、重选后产生的废渣收集后拉运至察哈尔右翼后旗盛达矿粉有限责任公司综合利用;废耐火材料作为建筑材料使用;废矿物油、废催化剂厂区现有危废暂存库暂存,定期委托有资质单位拉运处置;煤气冷凝液经油水分离器分离后废水用于堵炉眼,分离出的废焦油属于危险废物集中收集后暂存于危废暂存间,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理;生活垃圾收集后由当地环卫部门统一处理。本项目厂区现有一座16m2危险废物暂存库,建造要求符合《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满足本项目生产需要。

建设单位依照《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于2024326日在全国建设项目环境信息公示平台进行了征求意见稿、公众参与调查表公示,公示时限为2024326日至2024410日,公示有效期为10个工作日,公示主要内容为项目概况、主要影响及防治措施、结论、征求意见稿查阅方式、征求意见范围、公众提出意见的方式及途径等,以及环境影响报告书征求意见稿、公众意见表的网络链接。公示网址:https://www.eiacloud.com/gs/detail/1?id=40326xkTsW。在网络公示期间,苏尼特右旗华兴实业有限公司于2024326日、202442日在《锡林郭勒日报》进行了报纸公示。在公示期间,建设单位未收到任何群众来电、来信、来访等形式的有关该项目环境影响的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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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乌珠穆沁旗鑫石建材有限公司年产150万吨石灰石岩矿扩建及50万吨高钙粉建设项目

矿区位于锡林郭勒盟西乌珠穆沁旗政府所在地巴拉嘎尔高勒镇南东约35km浩勒图高勒镇

西乌珠穆沁旗鑫石建材有限公司

锡林郭勒环保投资有限公司

本次扩建项目不新增占地面积,项目扩建后生产规模增加至150万吨/年石灰石、50万吨高钙粉原有项目Ⅳ采区已全部闭坑复垦,本次扩建仅对I采区进行开采。主体工程、储运工程、公用工程、环保工程等全部为新建。在划定矿区范围内新建排土场废石场、表土堆场、工业场地、办公生活区、进场道路及配套的公用工程等

1、大气污染防治措施:

采掘场爆破作业粉尘包括凿岩钻孔作业粉尘和爆破粉尘两部分,具体防治措施如下:

凿岩钻孔粉尘的治理

要求本项目采用湿式凿岩,设备选型上如潜孔钻机选用自带捕尘器的设备,由于移动式的小型钻机、凿岩机的位置随开采平台的变化而变化,采取湿式凿岩作业,以削减粉尘的无组织排放量,确保凿岩钻孔作业过程,矿界粉尘无组织排放浓度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无组织排放监控限值。要求除尘设备必须与主体设备同时运行、同时检修、同时维护,保证除尘率、设备完好率和同步运转率。

爆破粉尘的治理

爆破防尘采用多排垂直深孔微差延时爆破,爆破前向预爆破矿体或表面洒水,抑尘效率可达70%。

粗破、细破筛分、球磨工段均安置在全封闭厂房内,分别配备集尘罩+袋式除尘器+15m高排气筒,共3套;物料运输皮带布置在地下廊道和地上彩钢全封闭输送廊道内,转载点设置喷淋洒水装置,转载点粉尘可得到有效控制;除尘效率99.7%,因此本项目布袋除尘器效率按不小于99.5%要求可行。经采取措施后能够满足《石灰、电石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41618-2022)表1中限值。可实现长期稳定达标排放,措施可行。

2、水污染防治措施:项目无生产工艺废水产生,运营期产生的废水主要生活污水等。生活污水依托生活区现有化粪池收集预处理后,拉运至城镇污水处理厂处理,不外排。

3、噪声污染防治措施:选用低噪声设备,机械设备采取相应的降噪、减震措施,对机械设备定期进行维护、保养,再经距离衰减后对周围环境影响较小。对于交通噪声,采取限制车辆车速、减少车辆鸣笛、加强车辆管理等措施。爆破产生的噪声影响是瞬间的,建议建设单位采用定向爆破,尽量减少噪声影响。   

4、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项目区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定期统一清运,送环卫部门指定地点统一处理;表土等剥离物暂存于排土场,最终用于矿区回填采空区和生态恢复工程;除尘器收集的粉尘同成品一起外售;废矿物油采取密闭铁皮油桶收集后危废库内暂存,定期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理;废油桶于危废库暂存后,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理;废石部分用于哈达图水泥加工辅料使用,服务年限内剩余废石可满足废石临时存放需要。待矿山闭坑后临时废石场内废石用于露天采坑环境治理;废布袋厂家回收。

建设单位依照《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对项目进行了两次公示。建设项目于20231215日-1228环评爱好者网进行了一次公示同时发布了公众意见表,向公众告知有关本项目的信息,链接为:http://www.eiafans.com/thread-1431747-1-1.html。2024年3月22日~2024415环评爱好者进行了二次公示同时发布了公众意见表,链接为http://www.eiafans.com/thread-1431748-1-1.html同时在《锡林郭勒日报》上同步进行了二次公示(2024328329日),并同步在建设沿线进行了张贴公示。

2次公示期间,建设单位及环评单位没有收到反对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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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注: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2024614日我局拟对以上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审批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4614日-2024620日(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联系方式:锡林郭勒盟生态环境局0479-8234258(传真)。邮编:026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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