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伦县捷百顺新材料有限责任公司年处理30万吨萤石选矿项目、锡林郭勒盟阿巴嘎旗草畜一体化项目、锡林郭勒盟镶黄旗地方特色乳制品提档升级平台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拟审批公示

发布时间:2025-03-03 09:14:41 来源:锡林郭勒盟生态环境局

序号

项目名称

建设单位

建设地点

评价机构

项目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减缓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公众参与情况

政府或建设单位作出的相关环境保护措施承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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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伦县捷百顺新材料有限责任公司年处理30万吨萤石选矿项目

内蒙古捷百顺新材料有限责任公司

内蒙古锡林郭勒多伦经济开发区多伦县隆盛新型建材有限公司盟东水泥厂院内

内蒙古纳恒环境科技有限公司

本项目租赁多伦县隆盛新型建材有限公司盟东水泥厂闲置土地,占地面积约25建设年处理萤石矿30万吨选矿项目,采用一次粗选三次扫选八次精选的工艺,年产精矿(萤石粉)12.5万吨。主要建设内容包括破碎、筛选车间、洗选车间、尾矿砂暂存库产品精矿粉库、原矿堆放场、变配电室等组成。本项目总投资20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为345万元,环保设施投资占工程建设投资17.25%新增劳动定员60人,年工作日为300天。

(一)大气污染防治措施

本项目运营过程产生的大气污染物的主要环节包括车辆运输、原矿石堆存、破碎、筛分、皮带转运、萤石精粉堆存、尾矿砂堆存及物料装卸过程产生的扬尘。

1、无组织排放粉尘污染防治措施

(1)原矿石、萤石精粉以及尾砂堆存过程扬尘治理措施:设置1座100m×40m×H8m萤石原矿全封闭贮存库,1座30m×20m×H12m萤石精矿粉全封闭贮存库及1座40m×20m×H8m尾矿砂全封闭贮存库,并对堆存物料表面采取定期洒水抑尘。

(2)原矿石装卸过程扬尘治理措施:禁止在厂区裸露空地卸料,物料装卸过程,通过降低卸料高度、控制卸料速度,卸料过程采取喷雾或洒水。

(3)上料、破碎、筛分、皮带输送程扬尘治理措施:

①将给料机、各类破碎机、筛分机及皮带输送机布置在全封闭的破碎、筛分车间内;②破碎、筛分车间三面和顶棚进行全封闭,进料口一面设置卷帘门,做到破碎、筛分过程破碎、筛分车间尽量做到全封闭运行;③给料机上料口上方设置水喷淋抑尘设施;④各破碎机、振动筛受料口上方设置集气罩,集气罩在风机的负压作用下可做到90%以上收尘效率;⑤破碎筛分车间内皮带输送机必须建设满足日常检修、清扫落料要求的全封闭皮带通廊,皮带通廊内物料皮带输送转运端的上部和下部产尘部位设置收尘、抑尘设施;皮带通廊最终下料端根据物料的含水率设置收尘或喷淋抑尘设施;物料皮带转运系统必须实现全封闭。

(4)厂区道路扬尘污染防治措施:运输道路地面进行硬化,定期对浮土进行清理并采取洒水抑尘和运输车辆加盖苫布。

经大气环境影响分析,本项目无组织排放的颗粒物排放量较小,排放浓度较低,厂界颗粒物浓度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新污染源大气污染物无组织排放限值的要求。

2、有组织排放粉尘污染防治措施

本项目原矿石破碎、筛分等过程均会产生粉尘,经引风机引至自配套建设的除尘器进行处理,其中拟在破碎及筛分工段设置袋式除尘器1套,除尘效率不小于99%,排气筒高度不低于15m,净化后的气体高空排放,经收集处理后破碎、筛分等过程排放的粉尘颗粒物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新污染源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要求。

(二)水污染防治措施

本项目运营期废水主要为选矿废水及生活污水。

萤石精粉和尾矿浆分别进入各自浓密罐,经浓密罐沉淀的上清液以及压滤机压滤沉淀后收集于循环水池,后回用于生产,形成闭路循环,不外排。

本项目生活污水依托盟东水泥厂办公区现有化粪池收集处理,化粪池收集的生活污水定期拉运至诺尔镇污水处理厂集中处理,不外排。

(三)噪声污染防治措施

本项目运营期产噪设备主要包括给料机、破碎机、振动筛、球磨机、螺旋分级机、浮选机、水环真空泵、浓缩机等生产设备以及装载机、运输车辆。生产设备噪声源强较大,通过采取封闭车间厂房、设备基础减振等降噪措施,可降低设备运行产生的噪声,厂界噪声能够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区标准限值要求。此外,项目车辆行驶过程产生的噪声,通过采取车辆减速慢行,禁止鸣笛,可降低车辆行驶噪声。

(四)固体废物处置措施

本项目产生的固体废物分为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危险废物和生活垃圾。一般工业固废废物主要包括循环沉淀池污泥、尾矿砂、除尘灰、废钢球;危险废物主要为机修过程产生的废机油和废油桶。

1、一般工业固体废物

(1)循环水池底泥

循环水池内混凝沉淀后产生的底泥,经尾矿压滤机压滤后,同尾矿砂一同综合利用。

(2)尾矿砂

本项目产生尾矿砂属于第I类一般工业固体废物,项目厂区内建设1座800m2尾矿砂临时贮存库,定期采用密闭车辆送至河北围场满族蒙古族自治县联玉墙体材料厂和隆化县皓诚新型节能砖厂作制砖原材料,优先资源化综合利用。因接纳砖厂市场原因利用不畅时,本项目产生的尾矿砂做周边矿区采空坑生态恢复填充料进行综合利用。

(3)破碎及筛分除尘器收集除尘灰:

本项目收集的灰尘定期从收灰装置清出,直接运至球磨机入料口进行生产加工再利用,资源化利用,不外排。

(4)废钢球

本项目定更换下的废钢球,直接由厂家更换回收,不在厂区内落地暂存。

(5)生活垃圾

本项目职工日常办公、生活过程产生的生活垃圾,依托多伦县盟东水泥厂办公区生活垃圾收集箱,定期运送至环卫部门指定地点进行合理处置。

危险废物

本项目将废润滑油采用密闭耐腐蚀容器统一收集后,再与废油桶分区暂存于生产车间内的危废暂存间内,定期交由有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单位进行处置。本项目设置一座20m2的危废暂存间。

为了解本项目所在地周围公众对本项目及周围环境的意见和建议,202457日,建设单位环评论坛网站以网络的方式向首次公众公示了拟建项目的环境影响公示材料,在公示期间,我公司未收到任何群众来电、来信、来访等形式的有关多伦县捷百顺新材料有限责任公司年处理30万吨萤石选矿项目的意见。

2024年114日在多伦县人民政府网站进行了《多伦县捷百顺新材料有限责任公司年处理30万吨萤石选矿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征求意见稿)》全文公示;2024年11月5日~2024116在《锡林郭勒日报》进行了报纸公示,并附上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意见表的链接,在公示期间未收到公众反馈意见。2024111日至20241114日在项目所在地进行了张贴公告公示及走访调查,在公示期间,未收到公众反馈的公众意见调查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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锡林郭勒盟阿巴嘎旗草畜一体化项目

阿巴嘎旗乡村振兴局

内蒙古自治区锡林郭勒盟阿巴嘎旗查干淖尔镇境内

锡林郭勒盟中安环境技术咨询有限责任公司

本项目总占地面积254.6684亩(169779.14平方米)。建设内容为建设育肥牛舍36054平方米(12栋),草棚8000平方米(4栋),兽医室440平方米,TMR加工中心1500平方米,消防泵房600平方米,青储平台10000平方米,消杀池1个,门卫36平方米,成品存放库600平方米,农资农机具存放库600平方米,粪污处理2000平方米,二级泵房150平方米,锅炉房702平方米,大数据服务中心2072.2平方米,停车场硬化600平方米,围墙1868延长米,卸牛山皮石铺设6000平方米,道路硬化16027平方米,同时建设附属设备设施等

1、大气污染防治措施

本项目运营期主要的大气污染源为原料玉米粉碎过程废气、饲料搅拌产生的粉尘、牛舍及运动场恶臭、粪污处理车间臭气、粪污处理车间粉碎、烘干造粒过程产生的粉尘、粪污处理车间冷却过程产生的粉尘、锅炉烟气、污水处理站恶臭、食堂油烟以及运输车辆产生的道路扬尘。

原料玉米粉碎废气:在封闭TMR车间内设有FTMR中央厨房生产线和粉碎机,粉碎机上方配备集气罩(集尘效率90%),废气经布袋除尘器(除尘效率99%)处理后,通过15米高排气筒(DA001)排放,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要求。

饲料搅拌粉尘:在封闭加工车间进行搅拌(夏季添加5%水以防粉尘,冬季不添加),整体抑尘效率超过90%。

牛舍及运动场恶臭:恶臭主要源自牛粪、尿液及饲料腐败。项目每天及时清粪,并采用EM生物菌等微生物除臭剂,对NH3和H2S的去除率分别达75%和90%,使臭气浓度由约650降至65(无量纲),符合《畜禽养殖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596-2001)。

粪污处理车间臭气:恶臭通过集气罩收集(效率90%),后经活性炭吸附(效率70%)处理,由15米排气筒(DA002)排放;未收集部分作为无组织排放。车间采用封闭管理,并定期喷洒除臭剂。

粪污处理车间粉尘:牛粪加工为生物质颗粒过程中粉碎、烘干造粒环节经旋风+布袋除尘器处理(效率>99%),经15米排气筒(DA003)排放;冷却环节经旋风除尘器处理(效率>90%),经15米排气筒(DA004)排放。防治措施效果显著。

生物质锅炉烟气:烟气经过旋风+布袋除尘器处理后,通过30米高排气筒(DA005)排放,满足《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71-2014)的限值要求。

污水处理站恶臭:废水处理设施加盖或加罩,定期喷洒除臭剂,除臭效率可达50%以上,臭气以无组织形式排放。

食堂油烟:油烟经净化器处理(净化效率≥60%)后,排放浓度为1.356 mg/m³,符合《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试行)》(GB18483-2001)要求。

道路运输扬尘:通过道路硬化、定期清扫洒水、车辆减速及出入口凹形池(用于轮胎降温、消毒和降尘)等措施,配合严格的车辆管理,可将扬尘抑制效率提高至60%以上,且由于项目周边地势开阔,对环境影响较小。

2、水污染防治措施

本项目运营期废水主要为青贮渗滤液、牛尿、锅炉排污水、软水制备排污水、洗车废水、食堂废水及生活污水。

肉牛育肥过程中产生的牛尿、牛粪落入牛舍内,牛尿内水分自然挥发及肉牛日常踩结,形成粪床,粪床每天清理一次,清粪方式采用干清粪工艺,利用机械+人工干法清粪方式将粪污及时清运至粪污处理车间制作生物质颗粒,没有流动性尿液排放。

青贮渗滤液收集后进入污水处理站处理,达标后定期清运至阿巴嘎旗别力古台镇污水处理厂。

锅炉排污水、软水制备排污水、食堂废水、洗车废水进入污水处理站处理,达标后定期清运至阿巴嘎旗别力古台镇污水处理厂。

生活污水经化粪池收集后,进入污水处理站处理,达标后定期清运至阿巴嘎旗别力古台镇污水处理厂。

3、噪声污染防治措施

项目运营期噪声主要来源于牛叫声、输送机、全日粮加工设备、生物质颗粒制造设备等,通过采取选用低噪声设备、基础减振、厂房隔声和风机消声等措施来降低噪声,采取以上措施并经距离衰减后,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要求。

4、固体废物处置措施

本项目运营期固废主要为TMR加工车间及粪污处理车间除尘器收集的粉尘、牛粪及垫料病死牛饲料残渣、生物质锅炉除尘器收集的粉尘、锅炉灰渣、污水处理站产生的污泥、生活垃圾、医疗(防疫)废物、废活性炭等。

除尘器收集粉尘运至粪污处理车间制作生物质颗粒。

牛粪及垫料采取机械+人工干法清粪方式将粪便及垫料做到日产日清,清运至粪污处理车间制作生物质颗粒。

病死牛按照《病死动物无害化处理技术规范》(农医发〔2013〕34号)的有关要求进行无害化处理。病牛进行隔离治疗,死牛不再场内停留,及时拉运出厂交有资质第三方公司进行无害化处理。

饲料残余物同牛粪一起清运至粪污处理车间制作生物质颗粒。

生物质锅炉除尘器收集的粉尘以及锅炉灰渣收集后外售用作肥料。

污水处理系统产生的污泥经脱水后(含水率小于60%),定期清运至阿巴嘎旗别力古台镇垃圾填埋场进行卫生填埋。

生活垃圾由场区垃圾桶收集后,交由当地环卫部门统一处理。

防疫医疗废物主要为牛只防疫及治愈生病牛只产生的废弃医疗器具、药物包装袋及玻璃器皿等。采取消毒灭菌后暂存于医废暂存间,委托有资质的单位定期处置。

废活性炭暂存于危废暂存间,委托有资质的单位定期处置。

5、生态环境保护措施

项目运营过程中占用土地为草地,扰动的面积将破坏和改变原有地貌,占压和破坏地表植被和土壤结构,永久占地使土地失去原有的生物生产功能和生态功能。项目占地面积相对较小,不占用自然保护区等环境敏感区,工程占地对项目区整体生态环境影响较小。项目建成后对施工扰动区域平整覆土,撒播草籽。植被物种类选择应根据植被恢复的目标和当地气候、土壤、地形等自然条件,选择适应能力强、抗旱、抗贫瘠的植物物种,如选择具有固氮能力强,根系发达,耐瘠薄,播种栽种容易等特征植物,同时应尽量选择优良乡土种等。

建设单位根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的要求,网络公示、报纸公示等方式开展公众参与工作。具体情况如下:

2024429日,在确定环境影响报告书编制单位后7个工作日内,通过环境影响评价信息公示平台进行了环境影响评价信息公开公示。

202471日,在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征求意见稿形成后,建设单位在环境影响评价信息公示平台进行了环境影响评价公参公示,对环境影响报告书全文和公众参与说明进行了公示,公示时间为10个工作日,并同步对工程影响区域内居民进行了走访通知;202474日与202476日,建设单位在《锡林郭勒日报》上刊发了公众参与信息公示,共刊登了2次公示。首次公示和征求意见稿公示期间,建设单位和评价单位均没有收到公众意见反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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锡林郭勒盟镶黄旗地方特色乳制品提档升级平台项目

镶黄旗工业和信息化局

位于镶黄旗民族传统奶制品产业园

锡林郭勒盟格林蓝环境科技有限公司

新建1座乳制品提升平台项目(仅土建),后续入驻乳制品企业另行评价;配套建设1座150m3/d的污水处理站及其附属设施,采用“格栅+隔油沉淀池+调节池+水解酸化+A/O生物曝气池+二沉池+消毒”工艺,出水水质满足《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三级标准后,排入新宝拉格镇污水处理厂进一步处理。

1、恶臭采用活性炭吸附除臭装置处理,达到《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2标准值后通过15m高排气筒排放。污水预处理区和污泥处理区尽量采用设置顶盖等密闭措施;在污水处理构筑物周边合理采取灌、草、木结合的绿化体系;对栅渣、沉砂、污泥等散臭污物及时处理清运;采取以上措施后厂界无组织氨、硫化氢和臭气浓度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1要求。

2、废水

生活污水和化验废水排至站区内污水处理系统处理,污水处理站采用“格栅+隔油沉淀池+调节池+水解酸化+A/O生物曝气池+二沉池+消毒”工艺处理,出水水质满足《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三级标准后通过市政排水管网排至新宝拉格镇污水处理厂处理。

噪声

通过选用低噪声设备、基础减振、将噪声设备置于室内、站区内进行绿化等措施后,污水处理站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限值要求。

固体废物

因污水处理站来水主要为乳制品加工企业产生的生产废水和生活污水,故栅渣、隔油池废油脂和污泥含有丰富的有机质,含水率控制在60%以下,可用于生物堆肥;药剂废包装物属于一般工业固体废物,集中收集后外售;实验室废液、化学品废包装物、废机油、废含油抹布、废劳保用品属于《国家危险废物名录》(2025年版)中的危险废物,集中收集后交由有相应危险废物处理资质的单位回收处置生活垃圾送至新宝拉格镇生活垃圾填埋场处理。

2024年3月28日,建设单位在全国建设项目环境信息公示平台进行了第一次环境影响评价信息公示,公示期10个工作日。

环境影响报告书(征求意见稿)编制完成后,建设单位分别采用网络、报纸、张贴公告的方式进行了第二次公示: 2024年4月28日在全国建设项目环境信息公示平台进行了第二次环评信息网络公示,公示有效期10个工作日;2024年4月26日和2024年4月27日在《锡林郭勒日报》上进行了2次公示,公示有效期10个工作日;此外,建设单位在工程影响区域内同步开展张贴公告进行公示,公示期10个工作日。在公示期间,建设单位未收到群众来电、来信、来访等形式的有关该项目环境影响的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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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注: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2025年3月3日我局拟对以上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审批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5年3月3日-2025年3月7日(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0479-8234258联系方式:锡林郭勒盟生态环境局(传真)。邮编:026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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