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单位 |
建设地点 |
评价机构 |
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减缓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公众参与情况 |
政府或建设单位作出的相关环境保护措施承诺 |
1 |
内蒙古先导光电科技有限公司光学材料产业化项目 |
内蒙古先导光电科技有限公司 |
内蒙古自治区锡林郭勒盟锡林浩特市能源装备制造园区内神华胜利电厂东侧 |
锡林郭勒盟中安环境技术咨询有限责任公司 |
本项目总占地约247.637亩,主要建设褐煤预处理生产线、锗单晶生产线,其中主要生产系统为褐煤预处理系统、锗单晶生产系统。辅助及附属生产系统主要为4×130t/h高温高压旋风锅炉(WGZ130/9.8-8型锅炉)及4×30MW直接空冷抽凝式汽轮机发电机机组,同步建设脱硫、脱硝等设施,同时建设相配套的给排水、供配电、道路、绿化等辅助工程。项目建成后,褐煤预处理量为90万t/a,锗晶棒生产规模80t/a,同时副产电力97746.64万kwh、热力198266.38GJ。 |
1.大气污染防治措施 (1)褐煤烘干废气 本项目褐煤预处理工序中的褐煤烘干废气通过“布袋除尘+废气冷凝器(冷凝烘干过程中的水蒸气)”处理后经15m高排气筒(DA001)排放。除尘效率可达99.9%。排放浓度为12.59mg/m3,排放速率为0.06kg/h,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新污染源二级标准。 (2)锅炉废气 锅炉燃煤烟气采用“SCR工艺脱硝+布袋除尘器除尘+钠碱法工艺脱硫”处理后由100m高排气筒排放(DA002)。脱硝效率不低于88%,收尘系统收尘效率99.95%,脱硫效率98.9%,协同脱汞效率70%,烟气排放满足《火电厂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23-2011)表2中燃煤锅炉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并满足《全面实施燃煤电厂超低排放和节能改造工作方案》(环发[2015]164号)中燃煤电厂在基准氧含量6%条件下,烟尘、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排放浓度分别不高于10mg/m3、35mg/m3、50mg/m3要求。 褐煤预处理工序输煤系统、煤场、灰库、破碎室、碳酸钠、缓冲仓、原煤仓等产生的无组织粉尘,经密闭、干雾抑尘、布袋除尘等措施处理后可达标排放。 (3)含锗烟灰二次富集工序 本项目含锗烟灰二次富集工序熔炼炉废气经布袋除尘+钠碱法脱硫后由20m高排气筒排放(DA003),收尘系统收尘效率99.9%,脱硫效率98.9%。排放浓度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新污染源二级标准。 (4)四氯化锗制备、碱浸熔废气 本项目四氯化锗制备、碱浸熔废气经二级碱吸收塔+25m排气筒排放(DA004),去除效率为90%,排放浓度满足《无机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3-2015)表3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 (5)盐酸回收废气及盐酸储罐废气 本项目盐酸回收废气及盐酸储罐废气经一级水吸收+二级碱吸收塔+25m排气筒排放(DA005),去除效率为95%,排放浓度满足《无机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3-2015)表3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 (6)锗晶棒废气 本项目锗晶棒废气经布袋除尘器+15m排气筒排放(DA006),去除效率为99%,排放浓度和速率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新污染源二级标准。 2.水污染防治措施: (1)输煤系统及地面冲洗废水 输煤系统及地面冲洗废水排入含煤废水处理间处理后回用于输煤系统的冲洗、煤场洒水抑尘。 (2)褐煤烘干锅炉蒸汽冷凝废水 褐煤烘干锅炉蒸汽冷凝废水直接用于锗二次富集冲渣用水。 (3)褐煤烘干烟气冷凝废水 褐煤烘干烟气冷凝废水直接用于锗二次富集冲渣用水。 (4)二氧化锗制备中和废水 二氧化锗制备产生的中和废水进入高氯盐水处理系统处理。 (5)碱浸溶及盐酸回收压滤废水 碱浸溶及盐酸回收产生的压滤废水进入高氯盐水处理系统处理。 (6)锗晶棒制备产生的清洗废水和切割废水 锗晶棒制备产生的清洗废水和切割废水主要为含锗废水,返回氯化蒸馏工序。 (7)化学水系统排污水 软水处理系统处理过程中将产生的部分浓盐水,排入中水处理系统处理后回用。 (8)锅炉排污水 锅炉排污水经工业废水处理系统处理后回用于车间地面冲洗。 (9)脱硫系统废水 脱硫系统废水经脱硫废水处理系统处理后排入中水处理系统再次处理后回用。 (10)循环冷却系统排污水 循环冷却系统排污水排入含煤废水处理间回用水池直接回用于煤场抑尘及输煤系统冲洗。 (11)生活污水 生活污水经厂区内的化粪池预处理后,排入锡林浩特市生活污水管网。 3.噪声污染防治措施:本项目主要噪声源为鼓风机、引风机、泵类、汽轮机、发电机、空压机和工艺管道上安全阀卸压时产生的噪声。噪声源强为70-105dB(A)。噪声对周围的声环境特别是工作场所会产生一定的影响。对于生产中的噪声源,设计首先选用先进的生产工艺,尽量选用噪声小的先进设备,其次根据设备产生的噪声特性及操作特点,对设备采取基础减振措施。此外生产设备均设在封闭车间内,也可通过厂房隔声达到降噪的目的。经隔声降噪处理,厂房墙体屏障、空气吸收、距离衰减后,厂界噪声能够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标准要求。 4.固废污染防治措施 褐煤除铁工序产生的废铁渣,直接外售综合利用;锅炉炉渣、熔炼炉炉渣(水淬渣)等用于锡林浩特市废弃采坑生态治理项目采坑回填;废滤膜由厂家回收;脱硫废水处理系统污泥运营后进行鉴定,鉴定后如为危废,则委托有资质单位进行处置,如为一般固废,同炉渣一同处置;废机油属于危险废物,委托有资质单位进行处置,废油桶由厂家进行回收;废催化剂属于危险废物,委托有资质单位进行处置;煤尘水处理室污泥掺煤燃烧;氯化蒸馏残液和复蒸馏残液进入碱浸熔工序;高低沸氯化物返回氯化蒸馏;废树脂、过滤废盐为危险废物,在危废暂存库暂存,委托资质部门处置;锗晶棒制备产的清洗废液返回氯化蒸馏工序、尾料返回氢还原工序;生活垃圾收集后由当地环卫部门进行处置。 本项目渣场严格按照《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的相关要求进行设计及建设;新建危废暂存间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要求建设。 |
建设单位严格按《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的要求进行公众参与活动。本项目所在园区已依法开展了规划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且该建设项目性质、规模等符合经生态环境主管部门组织审查通过的规划环境影响报告书和审查意见,因此免于一次公众参与。第二次是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报告编制完成,根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的规定,在报送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审核前,于2024年9月10日在全国建设项目环境信息公示平台网站以发布信息公告的形式开展了第二次公众参与活动。同步在2024年9月10日、2024年9月14日在锡林郭勒日报进行了两次登报公示报纸。2025年2月18日,在环境影响评价信息公示平台进行了报批前公示。周围附近居民对本项目的建设无人提出反对意见,该项目的建设得到了项目所在区域居民的认可。 |
/ |
2 |
大唐内蒙古多伦煤化工有限责任公司厂外灰渣场扩建项目 |
大唐内蒙古多伦煤化工有限责任公司 |
内蒙古锡林郭勒多伦经济开发区 |
锡林郭勒环保投资有限公司 |
本次扩建工程在公司现状灰渣场进行竖向扩容,占地面积459187.03m2,项目建成后增加库容约为1682.42万m3,可增加灰渣场使用年限20年。主要建设内容包括对西侧及北侧拦渣坝加高、东侧山体边坡修整及建设防尘网、南侧新建截洪沟、水平防渗系统、渗滤液导排系统以及相关附属工程等。 |
一、大气污染防治措施 填埋区:灰渣分区堆放、分层压实,洒水抑尘、喷洒抑尘、同时设置防风抑尘网抑尘,厂界颗粒物排放浓度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的表2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要求。 运输道路:运灰车辆采用密闭运输方式,防止固体废物的洒落;采用洒水车对填埋场内道路进行定期洒水保湿,可有效避免或减少扬尘的产生,项目运输不会对周边大气环境产生较大影响。 二、水污染防治措施 项目一般工业固废填埋场渗滤液经渗滤液收集池沉淀后全部用于填埋作业区洒水抑尘,不外排。 三、噪声污染防治措施 项目运营期的主要噪声源为挖掘机、推土机、碾压机、自卸卡车等贮存区作业机械噪声。通过采用先进的低噪声设备,并通过加强管理、及时维护保养,使作业机械保持良好的工况;合理安排作业时间,禁止夜间作业;合理安排运输路线,控制车辆行驶速度等措施以减少噪声污染,经距离衰减,厂界噪声可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要求。 四、固废污染防治措施 项目产生的固废为渗滤液收集池沉淀污泥,送本项目固废填埋场填埋。 五、风险防范措施 要建立完善的环境监督制度和事故应急措施,制定切实可行的环境风险应急预案,项目建设中严格落实“三同时”要求,加强对各种污染物的处置和管理,加强对环保治理设施的维护,防止污染事故发。 六、生态环境保护与恢复措施 项目区及周围未发现需要重点保护的动植物。施工期项严格限制在施工场地红线范围内,不得破坏施工场地以外的天然草地植被,不得在项目永久占地之外取土用于项目建设,合理利用土石方。采用渐进修复理念,及时种植并逐步扩大绿化面积,封场后全场覆土恢复植被,要求生态恢复后不低于周边植被覆盖度,景观与周边相协调。 |
建设单位于2024年9月23日,在全国建设项目环境信息公示平台进行了第一次公众参与公示;建设单位于2024年10月31日至2024年11月14日,共计10个工作日,在全国建设项目环境信息公示平台进行网络公示,项目所在地园区管委会进行了第二次公众参与张贴公示,并且于2024年11月6日和2024年11月8日在锡林郭勒日报登报两期。在征求公众意见期间建设单位和评价单位均未收到任何形式的意见反馈。 |
/ |
注: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2025年3月24日我局拟对以上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审批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5年3月24日-2025年3月28日(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0479-8234258联系方式:锡林郭勒盟生态环境局(传真)。邮编:026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