锡林郭勒盟生态环境局多伦县分局多伦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协同处理违规使用生态环境执法制式标志行为

发布时间:2023-09-08 14:56:57 来源:锡林郭勒盟生态环境局

  9月7日,锡林郭勒盟生态环境局多伦县分局工作人员开展巡查检查,途径多伦县滦源镇前九号村发现标有“环境执法”标志车辆正在进行越野穿越。我分局立即将此线索移交多伦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县交通警察大队立即部署辖区中队进行排查,经多日布控、调取监控、走访群众成功锁定车辆位置。经查,系多伦县滦源镇徐某某2023年6月购买吉林省松某市某某辐射管理站的车辆,车型为白色猎豹牌越野车,车身图案与司法部制定的综合行政执法制式车辆标志整体效果一致,购买后未进行车身图案变更。多伦县交管大队暂扣相关证件并责成其未恢复车辆车身原状前禁止上路行驶。

  此次事件得到了多伦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大力支持,同时也开展了一次执法普法宣传活动,提醒广大群众,非国家执法人员私自驾驶、使用执法车辆或驾驶、使用标有国家综合行政执法制式车辆标志的属违法、违规行为。同时,也要求执法人员着制式服装驾驶执法车辆,依法开展执法工作代表的是党和政府形象,行使的是人民赋予的权力,日常工作要树立良好的综合行政执法形象,维护执法权威。

  撰稿:田雪丰

  初审:贾义民

  复审:朱德江

  终审:赛文都斯

  编辑:王晓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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