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控制我市学校路段机动车噪声污染,给广大师生家长提供一个安全、畅通的道路交通环境,安静、清新的工作学习生活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有关规定,决定在我市学校区域范围禁止机动车鸣笛(以下简称禁鸣),现将相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禁鸣区域
全市范围内学校路段
二、禁鸣时间
每天7时至22时
三、禁鸣对象
所有机动车
四、相关要求
1、机动车驾驶人要严格遵守本通告规定,严禁在禁鸣区域内鸣笛。
2、警车、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抢险车以及经部队车辆管理部门核准安装警报器并悬挂部队号牌的车辆,在执行紧急任务时可以按照相关规定使用警报器,非执行紧急公务时不得使用喇叭和警报器。
3、违反本通告的,公安交管部门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相关规定予以处罚。
本通告自2024年1月1日起开始实施。
特此通告。
锡盟生态环境局锡市分局 锡林浩特市公安局
2023年12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