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中共锡林郭勒盟委员会 锡林郭勒盟行政公署 印发《关于建设我国北方重要生态安全 屏障的实施方案》的通知 | |||
索引号:73610061-2/2024-00017 | 发文字号:——— | ||
发文机构:生态环境局 | 信息分类:法规公文\报告, 议案 | ||
概述:中共锡林郭勒盟委员会 锡林郭勒盟行政公署 印发《关于建设我国北方重要生态安全 屏障的实施方案》的通知 | |||
成文日期:2024-07-10 00:00:00 | 公开日期:2024-07-10 18:20:18 | 废止日期:——— | 有 效 性:有效 |
各旗县市(区)党委(党工委)、政府(管委会),盟各部、委、办、局和各人民团体,各企事业单位:
现将《关于建设我国北方重要生态安全屏障的实施方案》,
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中共锡林郭勒盟委员会
锡林郭勒盟行政公署
关于建设我国北方重要生态安全
屏障的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对内蒙古的重要指示精神,统筹推进生态环境保护和系统治理,切实筑牢我国北方重要生态安全屏障,结合我盟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特别是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全会精神,牢牢把握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工作主线,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理念,以巩固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盟成果为抓手,坚持生态优先、节约集约、绿色低碳发展,全地域、全过程加强生态环境保护,全领域、全方位推动发展绿色转型,实现降碳、减污、扩绿、增长协同推进,全力打造全域生态安全格局,构筑祖国北疆万里绿色长城。
到2025年,全盟草原综合植被盖度稳定在45%左右;森林覆盖率达到3.64%;累积治理沙化土地250万亩,规划实施水系湿地保护治理修复项目48万亩左右,完成水土保持小流域治理面积90平方公里,重度沙化退化土地基本得到修复治理,水土保持综合防护体系逐步形成,草原、森林、湿地、沙地生态功能贡献率明显增强;以露天煤矿为重点巩固高标准、高质量的绿色矿山示范项目,矿山地质环境有效治理,智慧矿山建设水平持续提升;大气、水、土壤等环境质量指标达到国家约束性指标要求,环境质量持续改善;单位地区生产总值能耗比2020 年下降15.5%,资源节约集约利用程度明显提高。
到2035 年,通过大力实施山水林田湖草沙系统保护和修复重大工程,生态环境持续改善、生态服务功能显著提高、生态安全屏障更加牢固;绿色矿山格局基本形成,矿山地质环境显著改善;空气质量持续改善、土壤生态环境安全得到有效保障、水生态环境质量得到全面提升;城乡人居环境明显改善,全民生态文明意识显著增强;资源配置更加合理,利用效率大幅提高,绿色低碳发展水平全面提升。
二、重点任务
(一)加强草原生态系统保护和修复。严格落实草畜平衡和
禁牧、休牧制度,有效解决超载过牧问题,促进草原休养生息。严格草原 “三区管控”,严格规范草原征占用审核审批,严禁新上不符合相关规定的矿产资源开发等工业项目。对退化放牧场、打草场和严重沙化草原开展综合治理。实施草原生态保护修复、退化草原生态修复等工程,落实草原生态保护补奖政策,加大乡土草种繁育补贴力度。到2025年完成草原生态建设任务800万亩,落实禁牧3024万亩、草畜平衡2.4 亿亩。〔林草局、农牧局(乡村振兴局)、发改委、自然资源局、工信局、能源局〕
(二)加强森林生态系统保护和修复。落实林地总量控制、定额管理、林地审核审批和森林资源采伐限额管理制度,加强天然林保护与营造林建设。持续推进自然保护地整合优化,开展国土绿化行动,实施 “三北” 等重点生态工程建设、森林质量精准提升等工程。以增强森林生态系统质量和稳定性为导向,全面推进公益林管护,加强退化林修复、森林抚育,精准提升森林质量。到2025年,造林绿化任务完成220万亩。(林草局、发改委)
(三)强化土地沙化荒漠化防治。深入实施防沙治沙与风电光伏一体化工程,坚决打赢浑善达克沙地歼灭战。因地制宜开展荒漠化综合治理和草原沙地综合治理,对可治理的沙化土地进行集中治理,对已治理的沙化土地加强保护,推进沙区植被恢复和生态环境改善。加快推动生态承载能力接近极限的区域实现 “产地双休”、“人沙共退”。到2025年,完成沙化土地综合治理250万亩。〔林草局、发改委、财政局、自然资源局、生态环境局、水利局、农牧局(乡村振兴局)、政数局〕
(四)加强河湖湿地保护修复。实施湿地恢复、水资源保护、富营养化治理等生态修复工程,加大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内湿地保护和恢复力度,增强水源涵养能力。常态化推进全盟河湖“清四乱”。持续开展重点流域水生态综合治理,深入推进察汗淖尔流域生态治理,不断改善流域生态环境质量。(发改委、水利局、林草局、生态环境局)
(五)推进水土流失综合治理。实施小流域综合治理工程,到2025 年全盟完成小流域综合治理面积90 平方公里。(水利局、发改委)
(六)加强生物多样性保护。编制《锡林郭勒盟自然保护地发展规划》,推动建设以自然保护区为基础、各类自然公园为补充的自然保护地体系。开展濒危物种种群调查监测,加强珍稀濒危野生动植物及栖息地 (生境)保护。加强农业外来入侵物种定位监测和野生动物疫源疫病防控监测工作。到2025 年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野生植物种数保护率分别达到80%和88%。〔林草局、生态环境局、农牧局(乡村振兴局)〕
(七)加快水网布局规划建设。以统筹防洪、供水、水环境、水生态为重点,优化水网布局,逐步提高水安全保障、水旱灾害防御、生态保护治理能力。协助自治区加快推进引嫩济锡前期工作。到2025 年水旱灾害防御能力、水资源集约节约安全利用能力、水资源优化配置能力、河湖生态保护治理能力进一步加强,水网工程智能化水平有效提升。(水利局、发改委)
(八)提高生态支撑服务能力。积极争取国家森林草原防火项目支持,推进实施锡林郭勒盟边境草原防火基础设施和东北部森林防火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加强森林草原火灾高危区、高风险区防火灭火综合治理,高标准完成每年840 公里边境防火隔离带和468 公里境内林缘隔离带开设任务。加强草原生物灾害监测预警和防控能力建设,实施林业鼠 (兔)害、草原鼠害、重大林草有害生物等治理工程,完成自治区下达林业有害生物防治任务和草原有害生物防治任务。到 2025 年,森林火灾受害率控制在0.9曤以内,草原火灾受害率控制在2曤以内,林业有害生物成灾率控制在3曤以内,草原有害生物成灾率控制在10% 以内。(林草局、应急管理局)
(九)加快发展方式绿色转型。统筹能源产业规划布局,优化调整全盟新能源规划开发区域。培育发展现代装备制造、新材料、生物医药、节能环保等战略性新兴产业。实施绿色标准示范引领行动,打造一批绿色示范项目。积极推动多式联运发展,开展多式联运工程,不断优化全盟交通运输结构。推动“三线一单”成果落地应用,强化生态环境分区管控,严格执行环评审批原则和准入条件,遏制高耗能高排放低水平项目盲目发展。持续开展重点领域企业节能节水技术改造。到2025 年争取新创建绿色工厂6 个、绿色园区1 个。〔发改委、工信局、自然资源局、生态环境局、交通运输局、农牧局 (乡村振兴局)、能源局、市场监管局、林草局〕
(十)规范矿山开发和保护利用。依法依规加强矿业权管理,最大限度地减少矿业活动对生态环境的影响。推进矿山企业保水开采和矿井水综合利用。抓好以煤矿排土场和金属废石场为重点的矿山环境综合治理,持续推进绿色矿山建设。2025 年底前累计完成露天矿山修复治理22 平方公里,力争全盟36 家大中型生产矿山达到自治区绿色矿山建设标准。(自然资源局、林草局、财政局、水利局)
(十一)促进资源节约集约利用。实施全面节约战略,在存量挖潜上下功夫,推动工业绿色转型发展。争取国家支持城市废弃物分类回收利用设施建设,强化退役动力电池、光伏组件、风电机组叶片等新兴产业废弃物循环利用。加大煤矸石、粉煤灰等大宗工业固废综合开发利用力度,以锡林浩特市、西乌珠穆沁旗、正蓝旗等地区为重点,积极培育发展粉煤灰、脱硫石膏、冶炼渣、煤矸石等综合利用产业。( 发改委、工信局、自然资源局、生态环境局、能源局)
(十二)强化科技支撑能力建设。实施科技“突围”工程,推深做实 “科技兴蒙” 行动。加快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强化生态领域技术研发集成示范,开展林草种质资源保护和利用关键技术推广。支持浑善达克沙地歼灭战综合治理技术集成与示范。到2025 年建成生态领域新型研发机构、创新联合体等科技创新平台载体1-2 家。(科技局)
(十三)深入打好蓝天保卫战。因地制宜推进清洁取暖改造。推进65 蒸吨/小时以上燃煤锅炉超低排放改造和钢铁、焦化、水泥行业企业超低排放改造,到2025 年基本消除重污染天气。开展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整治和油品储运销综合管控实施重点行业企业绩效分级管理,到2025 年氮氧化物、挥发性有机物总量减排达到自治区要求。推进柴油货车污染治理,有序推广清洁能源汽车,引导鼓励新增和更新公交车采用新能源,构建绿色交通运输服务系统。继续推动煤炭等大宗货物 “公转铁”,完善矿区、园区铁路专用线和集装站建设,到 2025 年铁路货运量较2020 年增长28%左右。持续推进秸秆综合利用水平,到2025 年秸秆综合利用率达到90% 以上。〔生态环境局、发改委、工信局、住建局、交通运输局、农牧局 (乡村振兴局)、能源局〕
(十四)深入打好碧水保卫战。持续打好城市黑臭水体治理攻坚战,持续保持城市建成区无黑臭水体。加快补齐城镇污水处理设施短板,因地制宜实施雨污分流改造。开展入河排污口排查整治,有效控制入河污染物排放。建立河湖休养生息长效机制,建立水生态环境质量空间管控体系。开展重点流域常态化治理,深入推进河湖 “清四乱” 行动。到2025 年化学需氧量、氨氮总量减排达到自治区要求。〔生态环境局、发改委、水利局、住建局、农牧局(乡村振兴局)、自然资源局、工信局、林草局〕
(十五)深入打好净土保卫战。加强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重点监管单位自行监测和隐患排查,确保建设用地安全利用率达到自治区目标。实施耕地质量保护与提升行动,稳步提升耕地质量。大力推广水肥一体化、浅埋滴灌、膜下滴灌等高效节水技术,实施控肥增效、控药减害行动。开展农膜回收攻坚行动,到2025年重点覆膜区域地膜回收率达到85%。持续推进农村牧区生活垃圾收运处理和建制镇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健全完善农村牧区生活垃圾收运处置体系。持续开展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整县推进项目建设,到2025 年畜禽粪污综合利用率达到85%。实施农村牧区人居环境整治提升五年行动。到2025 年全盟农村牧区卫生厕所普及率达到50%,生活垃圾收运处置体系行政村覆盖率达到80%,新增完成57 个行政村生活污水治理,治理率达到35%左右。〔生态环境局、住建局、农牧局(乡村振兴局)、发改委〕
(十六)强化土地资源合理开发利用。严格城镇开发边界管控,全盟城镇开发边界范围控制在367.06 平方公里。督促指导有条件旗县市 (区)实施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建设任务。推行“区域评估+ 标准地” 模式,促进园区土地节约集约利用。盘活城镇存量用地,到2025 年消化处置批而未供土地2.27 万亩、闲置土地0.27 万亩。〔自然资源局、农牧局 (乡村振兴局)、工信局〕
(十七)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坚持以水定绿、以水定地、以水定人、以水定产,合理确定区域水资源开发利用 “上限”,严格水资源论证审查和定额管理,新建、改扩建项目水效不低于国家或自治区行业用水定额先进标准。到2025 年按照取水用途,将用水总量控制在4.73 亿立方米之内,万元 GDP 用水量、万元工业增加值用水量较2020 年下降5.2%和5.0%。全面推行城镇居民阶梯水价和非居民超定额累进加价制度,到2025 年各旗县市 (区)城镇居民全面实施阶梯水价制度。〔水利局、发改委、财政局、住建局、工信局、农牧局(乡村振兴局)〕
(十八)提升生态系统碳汇能力。落实自治区森林、草原、湿地碳汇计量监测任务,制定 《 锡林郭勒盟林草湿碳汇能力巩固提升实施方案》,探索开展生态系统碳汇能力行动。(林草局、生态环境局)
(十九)拓宽生态价值转化途径。科学有序发展林草沙产业,突出打造三个重点产业区,南部农牧交错带重点开展特色经济林、林下特色养殖及林草、林药、林经间作,提升生态、经济综合效益;中部两大沙地重点开展灌木饲料研发和加工;东部山地重点开展木耳、蘑菇等林副特产品生产、加工。以打造国内外知名的草原生态文化旅游目的地为目标,开发康养、运动休闲、生态体验、婚拍旅拍、研学等生态旅游产品。到2025 年全盟林草产业总产值达到40 亿元,产业化龙头企业达到3 家。(林草局、文体旅游广电局、发改委)
(二十)积极稳妥推进碳达峰碳中和。严格专项规划、产业园区等规划环评审查,将碳排放评价纳入产业园区规划环评审查重点,推动园区绿色低碳发展。加快装配式建筑、绿色建筑发展,开展全盟火电、化工、建材、有色等重点排放单位碳排放数据核算报告及核查复查,全面完成配额履约清缴工作。开展节约型机关单位创建。推进公路房建工程取暖全部采用温控电锅炉。到2025 年,全盟单位 GDP 能耗比 2020 年下降 15.5%,单位GDP 二氧化碳排放下降率完成自治区约束性目标任务,重点行业产品单耗力争达到国家能耗限额标杆值。〔发改委、工信局、生态环境局、住建局、科技局、商务局、农牧局 (乡村振兴局)、交通运输局、能源局〕
三、保障措施
(二十一)健全工作机制。盟筑牢我国北方重要生态安全屏障专项组负责统筹协调、组织实施,研究解决有关问题。专项组办公室建立重点任务台账,定期调度进展情况,协调推动任务落实。各部门按照本方案确定的任务分工,进一步明确工作重点,细化措施、抓好落实。抓住国家、自治区修订、编制“三北”工程总体规划和“六期工程”规划的政策窗口期,力争将更多重点工作、重大项目纳入国家、自治区规划。各旗县市(区)要发挥主体作用,加强组织实施,加快推进重大项目建设,加大要素保障,履行好属地责任,制定细化具体化的政策性文件,推动工作任务落地落实。
(二十二)强化财政保障。统筹各类财政资金支持生态建设,盟本级财政通过一般公共预算、政府性基金预算、政府债券资金等渠道,加大生态环境保护与治理投入力度。积极争取自治区重点生态功能区转移支付资金、基本建设资金、科技专项资金和产业发展资金,优先用于生态环境保护支出。
(二十三)创新投融资体系。积极争取国家各类开发性、政策性贷款,鼓励和支持社会资本参与生态保护修复项目投资、设计、修复、管护等全过程,围绕生态保护修复开展生态产品开发、产业发展、科技创新、技术服务等活动,对区域生态保护修复进行全生命周期运营管护。大力推进生态产业化、产业生态化,积极开展草原、森林碳汇交易,推进生态资本可度量、可交易、可变现。
(二十四)完善制度体系。探索建立可持续的生态环境保护责任制度。完善环境监察制度体系,全面推行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制度。建立生态环境保护综合执法机关信息共享、案情通报、案件移送制度,构建多元共治局面。完善生态环境保护考评机制,将生态环境质量状况纳入党政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专项评价的重要内容。探索实行草原生态环境损害评估和赔偿机制,提高违法违规行为成本。
(二十五)压实各方责任。严格落实河湖长制、林草长制,加快完善以改善生态环境质量为核心的目标责任体系。推进解决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指出的突出问题。坚持“属地管理、分级负责” 和 “谁主管、谁负责”,各旗县市(区)党政主要负责同志要履行好本地区生态环境保护第一责任人责任,各相关部门要履行好生态环境保护职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