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2022年度锡林郭勒盟生态环境局锡林浩特市分局预算公开 | |||
索引号:73610061-2/2020-00165 | 发文字号:锡署环字〔2022〕53号 | ||
发文机构:生态环境局 | 信息分类:预决算公开\报告 | ||
概述:2022年度锡林郭勒盟生态环境局锡林浩特市分局预算公开 | |||
成文日期:2022-06-02 00:00:00 | 公开日期:2022-06-02 17:02:47 | 废止日期: | 有 效 性:有效 |
批复时间:2022年5月13日
公开时间:2022年6月2日
第一部分 部门所属单位概况一、主要职能、职责
二、机构设置及预算单位构成情况 第二部分 2021 年部门预算安排情况说明
一、部门预算收支总体情况说明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支情况说明 三、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情况说明四、财政拨款“三公”经费预算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安排情况说明二、政府采购预算情况说明
三、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说明四、项目支出绩效目标情况说明
第五部分 预算公开联系方式及信息反馈渠道第六部分 2021 年部门预算公开表
1. 部门收支总体情况表。
2. 部门收入总体情况表。
3. 部门支出总体情况表
4. 财政拨款收支总体情况表。
5. 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情况表。
6. 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表。
7. 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情况表。
8. 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表。
9. 项目支出绩效目标申报表
10. 政府采购预算明细表
一、主要职能
(一)部门所属单位职能
(一)贯彻落实国家和自治区有关生态环境保护方面 的法律法规的政策。
(二)负责全盟重点生态环境问题的统筹协调的监督管
理。
(三)负责监督管理减排目标的落实
(四)按照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 理生产必须管安全的要求,履行安全生产责任制规定的职 责。
(五)负责提出全盟生态环境领域固定资产投资规模和方向、财政性资金安全安排的建议,承德全盟生态环境领域固定资产投资和项目管理的相关工作。
(六)负责环境污染防治的监督管理
(七)指导协调和监督生态保护修复工程
(八)负责核与辐射安全的监督管理
(九)负责生态环境准入的监督管理
(十)负责生态环境监测工作
(十一)负责应对气候变化工作
(十二)统一管理、统一指挥全盟生态环境监督执法
(十三)负责全盟生态环境科技工作
(十四)组织指导和协调生态环境宣传教育工作
(十五)完成盟委、行署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六)职能转变
二、机构设置及预算单位构成情况
从预算单位构成看,锡林郭勒盟生态环境局锡林浩特市分局为锡林郭勒盟生态环境局下属二级预算单位。
(一)锡林郭勒盟生态环境局锡林浩特市分局为锡林郭勒盟生态环境局单位机构及人员基本情况
2022 年实有人数 7 人,其中:行政人员在职 7 人。其他
人员 10 人,本年度因机构上划,人员转隶事业身份人员 16 人。
纳入 2022 年部门预算编制范围的二级预算单位情况:
序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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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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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性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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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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锡林郭勒盟生态环境局锡林浩特市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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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拨款的行政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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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党建工作
1.坚持政治引领,推进政治机关建设。把党的政治建设摆在首位,加大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教育。持续推进政治机关建设;严肃党内政治生活,严格落实“三会一课”制度。
2.深化理论武装,加强党的思想建设。落实党的创新理论武装的长效机制。充分发挥党支部这个基本单位作用,抓好“学习强国”平台推广使用;运用好“两微一端”等新媒体平台;落实党支部集中学习日学习制度。
持续推进意识形态工作。强化责任意识、阵地意识、忧患意识,定期分析研判意识形态情况。每年专题研究意识形态工作不少于2次,全年安排意识形态专题学习不少于2次。加强网站、微信公众号等阵地建设,增强网络意识形态复杂性、斗争性认识,规范党员干部社交媒介的管理。
不断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教育引导广大党员干部牢固树立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
巩固拓展党史学习教育成果。推动党史学习教育常态化长效化。
3.以“基层党建提升年”为契机,推动基层党组织建设提质增效。抓好党建与业务深度融合,结合合我局实际组织党员干部深入企业、社区、嘎查开展开展生态环境宣传志愿服务活动,有针对性的开展培训与宣传,充分发挥党组织的战斗堡垒和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
把党员日常履行岗位职责、参加组织生活、发挥作用等方面情况作为年底考核内容;做好党员发展工作,对入党积极分子与发展对象进行教育和培养;对获得党内功勋荣誉表彰的党员、生活困难党员、老党员广泛开展走访慰问和关心关爱;严格按照标准和程序处置不合格党员。
严格落实“三会一课”制度。坚持每季度召开1次党员大会,每月召开1次支委会,每月召开1—2次党小组会,每季度组织开展1次党课,每月开展1次主题党日活动,每年至少召开1—2次组织生活会,每年开展1次民主评议党员大会。
推动基层党组织标准化规范化建设,争创一类党组织、建设最强党支部建设。
4. 巩固拓展“双百攻坚”成果,不断强化机关作风纪律建设。推进机关作风持续好转。常态化推进“双百攻坚”行动。不断提升机关党员干部履职能力,切实改进机关工作作风,提高机关工作质效。
(二)纪检办公室
1.认真落实中央、自治区、盟委及盟局关于加强全面从严治党要求,今年6月底前、12月底前研究部署2次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
2.4月底前制定领导班子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清单,对照清单对领导班子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情况进行监督。4月底前制定政治监督台账,明确监督内容,细化监督措施,动态更新,定期汇总。
3.推进廉政文化建设,着力营造反腐倡廉的社会氛围。将党风党纪党规教育纳入我局年度学习计划。依托宣传教育、集体廉政谈话、“一对一”谈话等多种形式,教育引导党员干部修身律己、以身作则。对党员干部保持经常性的廉政提醒,对新入职党员干部及时开展纪律和廉政教育。年内开展1次以上警示教育活动,深刻剖析典型案件。充分利用锡林郭勒纪委监委廉政教育管理中心等警示教育基地作用进行教育。
4.围绕严肃查处党内政治生活庸俗化交易化问题,进一步推进岗位权力廉政风险防控工作。5月中旬,成立岗位权力廉政风险专项排查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制定专项排查整治工作方案,组织开展动员部署会议,传达学习关于岗位权力廉政风险防控工作各项会议、文件精神。5月中旬至5月底,编制岗位权力清单。6月初至6月中旬,排查廉政风险点建立岗位权力廉政风险防控工作台账。6月中旬至6月底,制定防控措施,完善相关制度。
5.制定纪律作风建设实施方案,进一步完善纪律作风长效机制。推动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及其实施细则精神,持续整治“四风”问题,深入开展作风建设检查。认真开展形式主义、官僚主义集中整治工作,综合治理“四官”问题。
6.今年6月底前和12月底前开展主要领导听取班子成员及二级单位主要负责人落实党风廉政建设情况汇报2次。
7.年底前开展1次以上主要领导与领导班子成员、二级单位主要负责同志、分管科室负责人的廉政谈话以及分管领导与分管科室负责人的廉政谈话。发现存在政治、思想、工作、生活、作风、纪律等方面苗头性、倾向性等问题,及时进行提醒谈话。发现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责任不到位、管党治党问题较多、党员群众来信来访反映问题较多的,及时进行约谈。
(三)生态环境保护督查科
1.积极推进2020年自治区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中未完成任务的整改情况,按月调度进展。
2.做好2022年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迎检工作,全面开展锡林浩特市历年来各级督察反馈问题及群众信访问题的抽查工作,并要求各部门开展自查工作。并通过“举一反三”,对锡林浩特市各类生态环境问题开展排查,并全面整治。
3.做好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入驻期间交办的群众信访举报问题,确保各信访问题能按时、有效的得到解决;积极协调各部门配合督察组工作,能按时、准确的向督察组提供相关资料。
4.待督察组反馈我盟生态环境问题后,主动认领涉及我市的整改任务,制定整改方案及台账,并推动各整改任务如期完成整改。
(四)法规科
1.对接平安锡林浩特建设工作平台,持续推进工作平台交办的各项工作任务。
2.按照盟局常态化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要求,每个月上报一次分局开展的各项工作动态。
3.按照锡林浩特市政法委部署涉企矛盾纠纷化解百日行动工作要求,每个月按时上报最新工作进展。
4.完成2022年度法律法规培训工作,做好行政执法证换领工作。
(五)大气环境科
1.加强对全市散乱污企业的动态监管,每月开展一次全面排查,将发现的散乱污企业按“关停取缔、整合搬迁、升级改造”实施分类整治。“关停取缔”类企业发函给供电部门和水利部门采取断电断水措施,并转交工信部门进行取缔。“整合搬迁”类企业转交工信部门进行整合搬迁。“升级改造”类企业责令限期完善环保手续及污染防治设施,拒不整改的移交锡盟生态环境综合行政执法支队进行查处。
2.加强建成区内生产燃煤小锅炉动态监管,每月开展一次全面排查,发现一台淘汰一台,拒不淘汰的移交锡盟生态环境综合行政执法支队进行查处。如发现10蒸吨以下的取暖锅炉,书面通知住建部门进行查处。
城市建成区内不再审批新建每小时35蒸吨以下燃煤锅炉,建成区外地区不再审批新建每小时10蒸吨以下燃煤锅炉。
3.除火车站南北汽车4S店以外,对老城区内未安装挥发性有机物处理设施的汽修行业,开展监督检查,要求企业限期内安装VOCs处理设施并出具监测报告。逾期不安装的移交锡盟生态环境综合行政执法支队进行查处。
4.强化露天煤矿扬尘污染防治工作,定期对4家露天矿进行随机检查,督促企业制定《扬尘治理方案》,并严格按照方案开展治理工作。
5.积极做好局机关及上级部门下达的各项工作任务,确保锡林浩特市空气质量达到《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二级标准要求,空气质量优良率保持90%以上。
(六)水生态环境科
1.水环境质量方面。按照“十四五”重点流域水生态环境保护规划实施方案,国家考核目标锡林河断面水质保持Ⅳ类。一棵树水源地水质类别为Ⅳ类。
2.持续开展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规范化建设,落实“划定”“立标”“治理”三项重点任务。针对我市一棵树水源地存在问题,逐一梳理推进落实。推进巴彦宝力格备用水源地建设。督促给排水公司完成保护区水源地外12眼井整改工作。
3.强化城镇生活污染治理。加强城市生活污水治理,加大对城镇污水处理厂监管力度,确保污染防治设施及在线监控设施运行稳定,确保污染物达标排放。监督治理额尔敦湖整改工作。
4.以河湖长为抓手,制定完成“锡林河流域常态化治理实施”计划并实施。
5.加强重点涉水企业监管力度,重点监管屠宰企业、重点医院、医疗机构、疫情隔离点、污水处理厂处理设施运行情况,确保各涉水企业达标排放。
6.推进园区管网建设。
(七)土壤生态环境科
1.持续推进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工作。结合《锡林浩特市农村牧区生活污水治理专项规划》督促阿尔善宝力格伊玛图居委会、宝力根苏木锡林敖包居委会、宝力根苏木敖包图居委会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工作。
2.加大土壤重点监管企业监督管理工作。根据《重点监管单位土壤污染隐患排查指南》的要求,要求企业按照环评及排污许可证制定2022年土壤及地下水监测计划,并督促企业完成土壤、地下水风险隐患排查和自行监测工作。
(八)固体废物管理科
1.加快固废监管和处置能力建设。3月完成固体废物系统上报工作,4月中旬完成危险废物处置单位视频监控安装工作。
2.提升固体废物规范化管理水平。制定《2022年危险废物产生、经营单位专项整治工作方案》和“关于开展工业固体废物专项整治行动的通知”,夯实固体废物规范化管理的成效,切实提升固体废物综合利用及处置工作环境监管水平。一是开展危废管理规范化考核,以《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体系》为标准,每季度对危险废物产生、经营单位进行全覆盖考核。二是3月开展危险废物专项检查,每月进行抽查,建立整改台账,12月底完成问题整改台账汇总。三是3月开展重点行业固体废物污染专项检查,(重点调查固废渣场、污水处理厂、垃圾填埋场、电厂、矿区、尾矿库、畜产品加工行业产生的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危险废物、废弃危险化学品等产生、贮存、利用和处置情况)预计4月底完成问题梳理及台账建立。四是4月初开展危险化学品安全风险排查,重点检查实验室产生的废液的台账、制度、处置、去向进行检查。五是4月初开展新冠疫情期间医疗废物处置应急演练,从医疗废物收集、收运、处置等过程进行全流程演练,为新冠疫情防控做好保驾护航。六是4月开展废塑料加工利用行业专项整治,加快推进塑料废弃物规范回收利用和处置。七是6月、12份组织开展固体废物相关法律、法规培训。
(九)辐射安全监管科
1.进一步加强我市重点射线类使用单位及放射源单位动态环境监管;我市目前有重点放射源1家(华北石油测井公司)、二类射线装置2家(锡盟中心医院、蒙医医院)。每季度进行一次现场检查和不定期现场巡查工作,重点核查辐射工作场所安全防护措施、辐射安全管理制度、环境保护手续等落实情况。
2.每季度对三类射线装置使用单位进行一次现场检查,积极推进我市三类射线装置使用单位辐射安全许可证办理工作,力争年底达到三类射线装置使用单位辐射安全许可证全覆盖。
3.对我市电磁、电离辐射设备:联通、移动、电信、广播电视等基站信号发射塔进行统一摸排,为下一步辐射监管工作提供情况信息。
进一步贯彻落实辐射环保法律法规,通过新闻媒体等渠道加强辐射安全宣传工作,提高全市辐射安全管理水平,保障辐射环境安全。
(十)环境影响评价与排放管理科
1.为助力优化营商环境,改善环境质量、规范市场秩序、有序化解历史遗留问题,主动帮助企业完善环保手续。对“未批先建”项目进行全面清理排查。确保通知到位,对主动办理环保手续的违法企业,符合审批条件的,予以审批,不符合审批条件的,移交支队处理。
2.对重点项目做到保姆式服务,开辟重点项目审批绿色通道。对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环保准入条件的有利于我市经济健康快速发展的重点建设项目,从选址、编制环评、环评审批各环节做到提前介入、加强协调、快速审批。在依法行政的前提下,按照“流程最优、时限最短、资料最少”的原则,结合审批改革的实际,推出“阳光、高效、便捷”审批,确保项目及时落地。同时按月调度、动态更新全盟重点项目环评审批台账。
3.自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清理整顿和2020年排污许可发证登记工作开展以来,环评科在各部门协同配合,积极参与,攻坚克难,按时完成生态环境厅排污许可证核发任务。通过以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企业清单为基础,结合市场监管等部门提供的企业名单信息,梳理近年审批和日常监管项目和排污单位,确定排污单位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管理类别,确保排污许可核发或登记到位。目前已基本实现了锡林浩特市排污许可全覆盖工作。下一步,做好新增排污许可发证工作以及按照《内蒙古自治区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证质量、执行报告审核工作方案》要求,配合好生态环境监测科、锡林郭勒盟生态环境综合行政执法二、三大队做好排污许可执行报告核查工作。
4.由于本年度年度开展未批先建摸底排查行动,预计今年需审批的环评数量有所增加,2022年预计需申请环境影响评价评审资金20万元,用于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报告评审。政务服务中心窗口工作人员王海英7月退休,申请增派工作人员一至两名,负责接发审批文件、收纳罚没款、维护政务一体化平台及解决办事群众问题。建议选择能流利使用电脑,业务接受能力强且有耐心面对办事群众的工作人员。
(十一)科技与财务科
应对气候变化工作
1.根据自治区生态环境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全国碳市场建设管理的通知》的要求,3月初,已完成对我市应纳入2021年度全国碳市场履约的发电行业重点排放单位的核查确认工作,经过核查确认,我市2021年度新增投产运行发电行业重点排放单位一家,停产一家 。我市全部发电行业重点排放单位共6家,应纳入2021年度全国碳市场履约发电行业重点排放单位5家。
2.根据自治区《关于做好我区2022年企业温室气体排放报告管理相关重点工作的通知》的要求,组织我市发电行业重点排放单位,按照《企业温室气体排放核算方法与报告指南 发电设施》要求,核算2021年度排放量,编制排放报告,3月31日前通过环境信息平台完成有关生产数据及支撑材料的线上填报工作。
3.督促我市发电行业重点排放单位,对2021年度排放量并编制排放报告。通过环境信息平台报送温室气体排放报告、有关生产数据、支撑材料及编制温室气体排放报告的技术服务机构信息,9月30日前完成。
4.于6月15日前,完成发电行业核查、复查和数据报送工作。
5.于7月20日前,完成盟生态环境局对我市发电行业,编制2021年核查报告的技术服务机构工作质量、合规性、及时性、进行评估工作。
6.督促企业开展信息化存证,自2022年4月起,在每月结束后的40日内,通过具有中国计量认证资质的检验检测机构,对元素碳含量等参数进行检测,并对台账和原始记录通过环境信息平台进行存证。
7.根据盟生态环境局要求,加强常态化管理,对发电行业重点排放单位进行日常监管,重点包括企业数据质量控制计划的有效性和各项措施的落实情况、信息化存证情况、企业依法开展信息公开执行情况和上级生态环境主管部门交办有关问题线索查实情况,分别于3月31日、6月30日、9月30日、12月31日完成信息报送工作。
8.督促企业完成温室气体排放报告和碳排放监测计划报告,配合做好核查并督促企业履约。
9.梳理报送纳入2022年度全国碳市场第三个履约周期配额管理的重点排放单位名录报送相关材料工作。
10.推进低碳发展社区,近零碳排放社区创建,建立跟踪学习工作。(巴彦查干街道锡林社区低碳试点项目)
科财工作
1.于4月初自治区开展2020-2021年中央专项资金和2018-2021年自治区专项资金项目自查和抽查工作, 对各类各级专项资金项目做好全面梳理工作,备齐档案台账,补齐项目佐证资料。
2.按照盟生态环境局2022年重点排污单位名录的要求,整理核实筛选符合重点排污单位名录的单位,核实我市2022年重点排污单位名录工作。
3.落实生态环境托管(环保管家)服务试点工作方案。试点工作为期1年,年底结束。前期委托服务阶段2022年1月25日至3月30日;服务启动阶段2022年3月30日至10月30日;总结阶段性成果阶段2022年10月30日至12月20日。
(十二)自然生态保护科
1.2022年12月底前完成《锡林浩特市创建国家生态文明示范县规划》编制工作。
2.深入推进“绿盾”自然保护地强化监督,强化对各类自然保护地的监督检查。
3.加强生物多样性保护监管,开展生物多样性保护宣传工作。
(十三)在线监控中心
1.加强在线监测系统规范化运行。按照“属地管理”原则,督促辖区内重点排污单位,对照排污许可证载明事项,加强在线监测系统规范化运行。
2.加强重点排污单位自动监控建设。按照《关于加强重点排污单位自动监控建设工作的通知》(环办环监〔2018〕25号)和《重点排污单位名录管理规定(试行)》要求,与盟局配合,对接督促辖区内2022年度新增重点排污单位按时限要求完成设备安装、联网、验收工作,并确保在线监测数据有效传输率不低于95%,在线监测数据真实、有效。
3.加大非重点企业管理力度。目前,辖区内共有29家肉类屠宰企业与我局在线监控中心联网。一是加强联网企业监管工作,保障在线监控设施的日常运行,数据传输的真实性,确保数据达到《HJ212—2017污染物在线监控(监测)系统数据传输标准》及行业污染物排放标准,做到“人技并举,双管齐下”。二是实行在线监控联网企业备案管理。要求季节性生产企业,每年开工生产、停工生产需履行备案手续。三是加强企业在线设备运行档案管理。建立“一企一档”管理。同时要求企业建立运行台账,发现问题及时整改,保障污染源监控系统稳定,连续,有效运行。
4.完善一棵树水源地视频监控工作。目前一棵树水源地有7眼井已完成我局在线监控中心联网,加强日常监管,确保水源井安全保障工作。
5.保障视频会议顺畅。按照上级部门和局机关要求,及时完成视频会调试工作,保障每次视频会现场畅通。
(十四)监测站
1.环境统计工作。完成2022年环境统计年报上报工作,包括畜禽屠宰、电厂、矿业、水泥制品、污水处理厂、生活垃圾处理厂、危险废物(医疗废物)集中处理(置)厂、农业源等。
2.完成国控企业季报工作。完成大唐电厂、锡林热电厂、锡林热源厂、污水处理厂四个国控企业每季度污染物排放情况直报工作。
3.核实重点排污单位排污许可证监测内容。此项工作正在开展中。目前锡林浩特市重点排污单位整体数量没有变化还是14家,其中新增中国神华电厂,剔除了锡林郭勒蒙东锗业科技有限公司。按照2022年国家反馈的重点排污单位增补建议名单要求,3月17日又补录了7家企业,下一步将变成21家重点排污单位。(建议科室在日常监管工作中多重视一下重点排污单位)。
4.继续开展排污单位自行监测信息公开工作。督促并帮助企业做好自行监测公开,确保重点监控企业和已取得排污许可证的企业按照国家要求公开自行监测信息。现有43家企业填报污染源监测数据管理与信息共享平台。
5.国控空气自动监测站工作。一方面是监测数据统计工作。完成日报、周报、月报的空气质量监测数据统计整理、数据分析,及时预测可能出现的污染天气,为全盟、全市空气环境管理和决策提供科学依据,并完善数据台账建设。另一方面是完成设备更换安装工作。按照《关于组织开展2020年第三批国家环境空气质量监测网城市站仪器设备更新工作的通知》(环办监测函〔2020〕729号)要求,2021年11月监测站采购了河北先河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一氧化碳监测仪(型号:XHCO2000B)2台,动态气体校准仪(型号:XHCAL2000B)1台,计划完成锡林浩特市政府和锡林浩特市环保局两个国控站点的仪器更换工作。目前仪器已在蓝旗国控站点完成3个月试运行,并在3月5日,我站组织开展了线上验收,邀请了自治区总站和锡盟中心站5位专家完成了验收工作,预计在3月底前将设备运回锡林浩特2个国控站点,完成更换安装工作。
6.区控沙尘暴监测站工作。一是完成沙尘暴监测数据统计,并完善数据台账建设。二是沙尘天气连续3小时超过0.15㎎/m3,需及时编辑信息报自治区总站。三是完成全区每年一次区控沙尘暴监测站互查评比工作。
7.监测工作。一是在3月、6月、9月、12月监督完成8个声环境功能区监测点位的监测工作。二是在10月前监督完成105各个区域噪声和21个交通噪声监测工作。三是在4月、7月10月、12月监督完成1个农村环境质量监测点位监测工作(包括:水、气、土、噪声)。
8.做好与环投公司衔接工作。完成与环投公司监测站仪器、设备、药品交接工作同时衔接好其他业务工作。
9.衔接并完成阿巴嘎旗分局生态环境监测工作。
10.加强与局科室的业务联系,配合其它部门完成局里安排的各项任务。
11.宣教工作。在完成每周、每月空气质量简报外,完成工作信息简报12篇。
12.学习计划。计划争取监测站编制人员有机会参与到监测站认证工作中,与环投检测人员一起参加认证培训,都能获得持证机会,为下一步都有机会评上职称做打算。
第二部分 2022 年部门所属单位预算安排情况说明
一、部门所属单位预算收支总体情况说明
收入预算 545.41 万元,比 2021 年预算减少 384.83 万元,下降 41.37%,减少主要是由于本年度锡林浩特市环境监测站独立核算人员经费。
支出预算 545.41 万元,比 2021 年预算减少 384.83 万元,下降 41.37%,减少主要是由于本年度锡林浩特市环境监测站独立核算人员经费。
(一)收入预算总计545.41万元。包括:
1.本年收入合计545.41万元。
(1)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324.5万元,与上年相比减少384.83万元,下降41.37%。主要原因是本年度锡林浩特市监测站独立核算人员经费、项目经费减少。
(2)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收入0万元,与上年相比增加0万元,增长0%。主要原因是不存在此项内容。
(3)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收入0万元,与上年相比增加0万元,增长0%。主要原因是不存在此项内容。
(4)财政专户管理资金收入0万元,与上年相比增加0万元,增长0%。主要原因是不存在此项内容。
(5)事业收入0万元,与上年相比增加0万元,增长0%。主要原因是不存在此项内容。
(6)事业单位经营收入0万元,与上年相比增加0万元,增长0%。主要原因是不存在此项内容。
(7)上级补助收入0万元,与上年相比增加0万元,增长0%。主要原因是不存在此项内容。
(8)附属单位上缴收入0万元,与上年相比增加0万元,增长0%。主要原因是不存在此项内容。
(9)其他收入 217.19万元,与上年相比增加217.19万元,增长0%。主要原因是旗县及其他收入增加。
2.上年结转结余3.72万元。与上年相比增加3.72万元,增长0%。主要原因上年度预算结余资金。
(二)支出预算总计545.41万元。包括:
1.本年支出合计545.41万元。
(1)卫生健康支出(类)4.59万元,主要用于医疗保险缴纳。与上年相比增加4.59万元,增长100%。主要原因是上年度预算功能分类科目没有使用卫生健康。
(2)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9.73万元,主要用于在职人员养老保险及职业年金等五险支出。与上年相比减少19.5万元,减少66.71%。主要原因是锡林浩特市环境监测站人员独立核算。
(3)节能环保支出(类)支出306.6 万元,主要用于我局日常人员经费及公用经费,开展专项活动经费。与上年相比减少568.82万元,减少64.98%。主要原因是本年度上划项目资金减少。
(4)住房保障支出(类)支出7.3万元,主要用于在职人员住房公积金。与上年相比减少18.29万元,减少71.47%。主要原因锡林浩特市环境监测站独立核算住房公积金支出减少。
2.年终结转结余0万元。
(一)部门所属单位预算收入情况说明
部门所属单位预算收入 545.41 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 324.5 万元,占比 59.50%;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收入 0 万元,占比 0%;事业收入 0 万元,占比 0%;事业单位经营收入 0 万元,占比 0%;其他收入 217.19 万元,占比 39.82%;上年结转 3.72 万元,占比 0.68%,用事业基金弥补的收支差额 0 万元,占比 0%。
(二)部门所属单位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部门所属单位预算支出 545.41 万元,其中:基本支出
328.11 万元,占比 61.16%; 项目支出 217.3 万元,占比38.84%;事业单位经营支出 0 万元,占比 0%。
主要用于“机构运转、开展污染防治监测、委托第三方 评估”方面支出。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支情况说明
(一) 财政拨款规模情况
锡林郭勒盟生态环境局锡林浩特市分局2022年度财政拨款收、支总预算328.22 万元,与上年相比,财政拨款收、支总计各减少384.83 万元, 减少 59.97%,减少主要是锡林浩特市环境监测站独立核算,所以减少
上年结转 3.72 万元。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具体使用安排情况
锡林郭勒盟生态环境局锡林浩特市分局2022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预算328.22万元,比 2021 年预算减少 384.83万元, 减少54.25%。具体情况如下:
(一)卫生健康支出(类)
卫生健康支出类年初预算数4.59万元,比上年预算数减少0.59 万元。其中:
1.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行政单位医疗(项)。年初预算3.98万元,与上年相比增加0.59万元,增长11.03%。变动原因:人员调资医疗保险增加。
2.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公务员医疗补助(项)。年初预算0.61万元,与上年相比增加0万元,增长0%。
(二)社会保障和就业(类 )
社会保障和就业类年初预算数9.73 万元,比上年预算数减少0.89 万元。其中:
1.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年初预算9.73 万元,比上年预算数减少0.89 万元,减少5.32%。变动原因:人员调资养老保险变动。
(三)节能环保支出(类)
节能环保支出类年初预算数306.6万元,比年预算增加 6.99万元,其中:
1. 环境保护管理事务(款)行政运行(项)。年初预算127.91万元,比年预算增加6.99万元,增加4.63%,变动原因:本年度独立核算,经费增加。
2. 环境保护管理事务(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年初预算113.5万元,比年预算增加6.99万元,增加4.63%,变动原因:本年度独立核算,经费增加。
3. 环境保护管理事务(款)生态环境保护宣传(项)。年初预算5万元,比年预算增加6.99万元,增加4.63%,变动原因:本年度独立核算,经费增加。
4. 环境监测与监察(款)其他环境监测与监察支出(项)。年初预算5万元,比年预算增加6.99万元,增加4.63%,变动原因:本年度独立核算,经费增加。
5. 污染防治(款)大气(项)。年初预算11.5万元,比年预算增加6.99万元,增加4.63%,变动原因:本年度独立核算,经费增加。
6. 污染防治(款)水体(项)。年初预算3万元,比年预算增加6.99万元,增加4.63%,变动原因:本年度独立核算,经费增加。
7. 污染防治(款)固体废弃物与化学品(项)。年初预算4万元,比年预算增加6.99万元,增加4.63%,变动原因:本年度独立核算,经费增加。
8. 污染防治(款)辐射(项)。年初预算1万元,比年预算增加6.99万元,增加4.63%,变动原因:本年度独立核算,经费增加。
9. 污染防治(款)土壤(项)。年初预算30万元,比年预算增加6.99万元,增加4.63%,变动原因:本年度独立核算,经费增加。
10. 污染减排(款)生态环境监测与信息(项)。年初预算0.17万元,比年预算增加6.99万元,增加4.63%,变动原因:本年度独立核算,经费增加。
11. 污染减排(款)生态环境执法监察(项)。年初预算5.52万元,比年预算增加6.99万元,增加4.63%,变动原因:本年度独立核算,经费增加。
(四)住房保障支出(类)
住房保障支出(类)年初预算数7.3万元,比上年预算数减少 0.65万元。其中:
1. 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年初预算数11.90 万元,比上年预算数减少 0.65万元,减少5.78%,变动原因:本年度人员调资变动,所以减少。
三、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情况说明
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0 万元,比上年预算数增加 0 万元,增长 0%。
我单位无政府性基金财政拨款预算
四、财政拨款“三公”经费预算情况说明
锡林郭勒盟生态环境局锡林浩特市分局2022年度一般公共预算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预算支出10.3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万元,占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7万元,占70.87%;公务接待费支出3万元,占29.13%。具体情况如下:一般公共预算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预算支出10.3 万元,比上年预算增加3万元,增长29.13%;其中:
1、因公出国(境)费用 0 万元,比上年预算数增加 0 万元,增长 0%,本年预算比上年执行数增加0万元,增长0%。
2、公务接待费 3 万元,比上年预算数增加3万元,增长 100%,本年预算比上年执行数增加3万元,增长 100%,主要原因2022年预计业务增加,公务接待增加。
3、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 7.3 万元,比上年预算
增加 0 万元,增长 0%,本年预算比上年执行数增加 0 万元,
增长 0%。其中,公务用车购置 0 万元,比上年预算增加 0 万元,增长 0%,本年预算比上年执行数增加 0 万元,增长0%;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 0 万元,本年预算比上年预算增加 0 万元,增长 0%,比上年执行数增加 0 万元,增长 0%。
一、机关运行经费安排情况说明
机关运行经费,是指各部门及所属单位的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 维修费、专业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2022 年,我单位机关运行经费财政拨款预算47.04 万元, 比上年减少 53.05 万元,下降 53%。主要原因是锡林浩特市环境监测站独立核算,机关日常公用经费减少。
二、政府采购预算情况说明
政府采购预算总额 54.80 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预
算 25 万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 0 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
29.80 万元。
三、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说明
截至 2021 年末,共有车辆 4 辆, 其中:执法用车 3 辆
辆,机要应急车辆 1 辆,单位价值 200 万元以上大型设备 0 台(套)等。
四、2022 年度项目支出绩效目标情况说明
项目支出预算绩效目标填报情况
2022 年,填报绩效目标的预算项目 2 个,公开绩效目标
2 个,公开项目占全部预算项目的 100%。公开填报绩效目标的项目支出预算217.3万元,占全部项目支出预算的 100%。
(公开填报绩效目标的项目支出资金量不得低于预算 批复资金的 80%。)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是指自治区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事业收入:是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三、事业单位经营收入:是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四、其他收入 :是指除上述“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事业单位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 入。主要是指按规定动用的售房收入、存款利息收入等。
五、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是指事业单位在预计用当年的“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财政拨款结转和 结余资金”、“事业收入” 、“事业单位经营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收支缺口的资 金。
六、上年结转和结余:是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仍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
七、基本支出:是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共用支出。
八、项目支出:是指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九、“三公”经费:纳入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 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内城市间交通费、 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反映单位公务员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
保险费、过路过桥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机关运行经费:是指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等的各项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业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十一、工资福利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 单位开支的在职职工和编制外长期聘用人员的各类活动报 酬,以及为上述人员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等。
十二、商品和服务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单位购买商品和服务的支出(不包括用于购置固定资产的支出、战略性和应急储备支出)。
本单位预算公开信息反馈和联系方式:
联系人:李玉强 联系电话:15624635255
详见附表:部门所属单位预算公开 12 张表以分表形式按系统要求上传。项目支出绩效目标表以总表形式上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