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内蒙古自治区环境监测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名称正式变更为“内蒙古自治区生态环境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秘书处设在自治区环境监测总站,归口管理部门为自治区生态环境厅。委员会由来自自治区生态环境厅、中国科学院生态环境研究中心、内蒙古大学、内蒙古工业大学、自治区环境监测总站、自治区农牧业科学院、自治区水利事业发展中心、自治区核与辐射监测中心等单位共计69名委员组成。
“内蒙古自治区生态环境标准化技术委员会”主要负责生态环境质量、生态环境风险管控、污染物排放、生态环境监测、生态环境管理技术规范和生态环境基础等领域的地方标准制修订工作,从而全面支持自治区生态环境领域标准化技术工作,更好地为自治区生态环境行业提供坚实的基础保障和强有力的技术支撑。
“十四五”期间,国家提出以加强生态环境标准化工作,引领生态环境保护的战略转型,倒逼技术经济的进步和产业结构的优化升级,支撑精准、科学、依法治污,助力生态文明建设历史性、转折性、全局性变化。自治区生态环境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将以此为契机,加强政策引领、坚持守正创新、注重统筹协调,让自治区生态环境标准化工作有方向、有实效、有保障,为全面推动美丽内蒙古建设,统筹推进山水林田湖草沙一体化保护与系统治理提供有力支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