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者按:
生态环境分区管控在生态环境保护中发挥着前置性、引导性和基础性作用,内蒙古自治区始终将生态环境分区管控作为深化生态文明体制改革的具体举措,高位推动、高效实施,经过探索实践,初步建立起覆盖全区的生态环境分区管控体系,“内蒙古生态环境”推出“生态环境分区管控制度改革实践”专栏,敬请关注。
一、案例概况
2024年6月,乌兰察布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修订“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的通知》,市生态环境局充分应用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成果,依法处理生态环境领域违法行为,大力提升生态环境执法效能。
二、亮点做法
乌兰察布市生态环境局把生态环境分区管控理念和要求融入建设项目准入和事中事后监管等各阶段,充分发挥规划引领和源头防控效能,为精准施策、科学治污、依法管理提供有力支撑。按照“双随机、一公开”工作安排,市生态环境综合行政执法支队对乌兰察布市集宁区某公司进行现场检查。经核实,该公司位于城镇空间,生态环境准入清单污染物排放管控要求中提出“积极推动散煤治理,禁燃区内禁止销售、使用散煤”。检查发现该公司在禁燃区内燃用高污染燃料,不符合生态环境分区管控单元相关要求,且涉嫌违反《大气污染防治法》《自治区生态环境厅关于公布实施内蒙古自治区生态环境系统行政处罚裁量基准规定(试行)的公告》等规定。经市生态环境局行政处罚案件集体审议决定,对该公司处以二万五千元的罚款,责令该公司立即停止燃用高污染燃料并拆除锅炉。
三、应用成效
乌兰察布市生态环境局积极推动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成果在生态环境执法领域的深度应用,有效提升生态环境执法监管的能力和水平,确保生态功能不降低、环境质量不下降、资源环境承载能力不突破。
四、案例启示
实施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是新时代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提升生态环境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水平的重要举措。乌兰察布市生态环境局以生态环境分区管控为抓手,拓展生态环境领域执法监管新路径,不断提升执法监管效果,有力保障了区域环境质量持续改善。
供稿:环境影响评价与排放管理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