锡署环审表〔2025〕4 号锡林郭勒盟生态环境局关于锡林郭勒盟西乌珠穆沁旗高力罕220千伏变至金兴安110千伏线路工程建设项目 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发布时间:2025-04-14 11:29:28 来源:锡林郭勒盟生态环境局

  锡署环审表〔20254

  锡林郭勒盟生态环境局

  关于锡林郭勒盟西乌珠穆沁旗高力罕220千伏变至金兴安110千伏线路工程建设项目

  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内蒙古电力(集团)有限责任公司锡林郭勒供电分公司:

  你公司报送的《锡林郭勒盟西乌珠穆沁旗高力罕220千伏变至金兴安110千伏线路工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项目建设基本情况

  锡林郭勒盟西乌珠穆沁旗高力罕220千伏变至金兴安110千伏线路工程建设项目,建设地点位于锡林郭勒盟西乌珠穆沁旗境内,本项目用地面积为永久占地面积9030平方米,临时占地面积96450平方米。总投资:4539万元,环保投资145.5万元,占总投资的3.20%。地理坐标为高力罕220kV变电站中心点坐标:北纬44°45'54.268",东经118°27'15.407";金兴安110kV变电站中心点坐标:北纬44°57'34.168",东经118°42'45.467";线路起于高力罕220KV变电站110KV侧西起第13间隔(北纬44°43'56.003",东经118°29'58.710"),止于金兴安110KV变电站110KV侧东起第2出线间隔(北纬44°52'59.315",东经118°41'25.841")。

  本项目主要建设内容为:

  1、高力罕220kV变电站110kV间隔扩建工程:在高力罕220kV变电站扩建110kV出线间隔1回,占用高力罕220kV变电站北侧西起第13个间隔位置,向北出线。

  2、金兴安110kV变电站110kV间隔扩建工程:在金兴安110kV变电站内扩建110kV出线间隔1回,占用金兴安110kV变电站东起第2出线间隔,同时新建110kV分段间隔和110kVⅡ段母线PT间隔,向西出线。

  3、新建110kV输电线路工程:线路起于高力罕220kV变电站110kV侧西起第13间隔,止于金兴安110kV变电站110kV侧东起第2出线间隔。线路总长度43.67km,其中架空长度43.5km,电缆长度0.17km,光缆全部采用G.652 光纤。采用单回路架空方式,导线型号为JL3/G1A-300/25 型钢芯高导电率铝绞线,共设塔基129基。

  二、总体意见

  本项目在严格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环境保护措施后,对环境产生的不利影响和可能存在的环境风险在可控范围内。从环境保护角度分析,我局原则同意本项目按照《报告表》中所明确的性质、规模、地点和拟采取的环保措施进行建设。

  三、项目建设及运行期间应做好的工作

  (一)生态环境保护:严格落实项目施工期、运营期生态环境保护措施,切实做好生态保护与恢复工作。施工期严格控制施工活动范围,合理布局,尽量减少土地占用和植被破坏。

  (二)电磁环境保护:认真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控制和改善工频电场、工频磁场对周边环境影响的措施和方法,监测值应符合《电磁环境控制限值》(GB8702-2014)要求。

  (三)噪声污染防治:项目施工期及运行期的噪声值必须严格控制在《报告表》中所提出的要求范围内,所采取的防噪措施要切实有效,监测值应符合国家现行的评价标准限值要求。

  (四)固体废物污染防治:工期工程弃渣、建筑垃圾尽量回用于项目建设中,不能回用的部分及施工人员生活垃圾要定点收贮,定期清运至当地环卫部门指定地点统一处理。

  (五)项目变更管理:环境影响报告表经批准后,若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或生态保护、污染防治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应当按照相关要求重新报批。

  四、竣工环境保护验收要求

  建设单位按规定程序完成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后,项目方可正式投入运行。

五、监督管理 我局委托锡林郭勒盟生态环境局西乌珠穆沁旗分局负责该项目施工期的监督检查工作。 锡林郭勒盟生态环境局 2025年4月14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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