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文件名称 |
文号 |
审批时间 |
审批文件全文 |
01 |
锡林郭勒盟生态环境局关于苏尼特右旗华兴实业有限公司新建6×45000KVA矿热炉年产铁合金41.4万吨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 |
锡署环审书〔2024〕35号 |
2024年11月19日 |
见附件 |
02 |
锡林郭勒盟生态环境局关于东乌珠穆沁旗乌兰陶勒盖东矿区银锌铅矿年采选90万吨银锌铅矿石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 |
锡署环审书〔2024〕36号 |
2024年11月19日 |
见附件 |
03 |
锡林郭勒盟生态环境局关于多伦县蓝天热力西热源厂改造(拆除)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 |
锡署环审书〔2024〕37号 |
2024年11月19日 |
见附件 |
04 |
锡林郭勒盟生态环境局关于内蒙古贺斯格农牧业科技有限公司优质肉牛繁育基地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 |
锡署环审书〔2024〕38号 |
2024年11月19日 |
见附件 |
05 |
锡林郭勒盟生态环境局关于锡林郭勒盟太仆寺旗丰泰矿业有限公司金豆子山矿区银铅锌矿年采75万吨银铅锌矿石深部扩建工程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 |
锡署环审书〔2024〕39号 |
2024年11月19日 |
见附件 |
06 |
锡林郭勒盟生态环境局关于内蒙古自治区锡林郭勒盟东乌珠穆沁旗生活垃圾及餐厨垃圾处理改建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 |
锡署环审书〔2024〕40号 |
2024年11月19日 |
见附件 |
注:1、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近期我局对以上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决定审批公示。为保证审批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作出决定审批公示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
2、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联系方式:锡林郭勒盟生态环境局0479-8234258(传真)。邮编:026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