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文件名称 |
文号 |
审批时间 |
审批文件全文 |
01 |
锡林郭勒盟生态环境局关于锡林浩特市泰富能源400MW风电项目变更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 |
锡署环审书〔2024〕41号 |
2024年12月10日 |
见附件 |
02 |
锡林郭勒盟生态环境局关于内蒙古新蒙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源网荷储一体化项目(风电及升压站部分)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 |
锡署环审书〔2024〕42号 |
2024年12月10日 |
见附件 |
03 |
锡林郭勒盟生态环境局关于锡林郭勒京能智汇防沙治沙和风电光伏一体化工程2024年度正镶白旗15万千瓦风电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 |
锡署环审书〔2024〕43号 |
2024年12月10日 |
见附件 |
04 |
锡林郭勒盟生态环境局关于内蒙古先导新材料有限公司新型光电子材料产业化项目 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 |
锡署环审书〔2024〕44号 |
2024年12月10日 |
见附件 |
05 |
锡林郭勒盟生态环境局关于西乌珠穆沁旗银漫矿业有限责任公司白音查干东山矿区铜铅锡银锌矿选矿厂尾砂选锡综合利用技术改造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 |
锡署环审书〔2024〕45号 |
2024年12月10日 |
见附件 |
06 |
锡林郭勒盟生态环境局关于内蒙古保硕新材料有限公司技改项目 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 |
锡署环审书〔2024〕46号 |
2024年12月10日 |
见附件 |
注:1、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近期我局对以上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决定审批公示。为保证审批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作出决定审批公示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
2、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联系方式:锡林郭勒盟生态环境局0479-8234258(传真)。邮编:026000